索 引 号 | 015425431/2019-00441 | 发布机构 | 眉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19-05-10 |
文 号 | 眉府函〔2019〕27号 | 公文种类 | 批复 | ||
成文日期 | 2019-05-08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的批复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市水利局《关于送审〈眉山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的请示》(眉水〔2019〕14号,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第四届人民政府70次常务会议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按照中央“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要求,积极深化水利改革,通过加强水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发展民生水利,推进“全域安全饮水、全域污水治理”,构建系统完备的现代水利体系,提升水治理能力水平,为助推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天蓝地绿、林水相依、水清城美、人水和谐”的幸福美丽新眉山提供重要支撑。
三、通过实施《规划》,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15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32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城市供水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重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30%。到2030年,全市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15.8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22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8;城市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重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
四、逐步构建全市水资源配置体系。配合都江堰引入水量,适当增加岷江水源开发利用量,新建必要的骨干囤蓄水工程。近期重点开发利用青衣江水源,远期由规划的长征渠、引大济岷工程引水补水,保障全市生产、生活、生态用水。
五、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把节水工作贯穿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过程,采取工程、技术、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强化节水,大力加强农业节水、工业节水和城乡生活节水,切实转变用水方式,不断提高用水效率和用水效益。
六、加强水生态文明建设。严格执行入河排污口登记和审批制度,强化排污口监督管理;加强重要水源地和地下水资源保护,完善水源地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水土保持等生态环境建设,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协调好生活、生产、生态环境用水,促进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七、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按照《规划》提出的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等要求,强化用水需求管理,建立监测、评估和考核机制;完善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制定全市水量分配方案;完善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加强水文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应对特大干旱和突发水安全事件的水源储备制度。
八、强化监督管理。市水利局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的规定和“坚持节水优先,强化水资源管理”的水资源利用与管理要求,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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