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431/2019-00282 | 发布机构 | 眉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19-04-03 |
文 号 | 眉府函〔2019〕19号 | 公文种类 | 批复 | ||
成文日期 | 2019-04-02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东坡区白马镇等8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东坡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局部调整〈东坡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眉东府〔2019〕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局部调整白马镇等8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根据东坡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原则同意局部调整尚义镇、多悦镇、永寿镇、悦兴镇、崇仁镇、松江镇、白马镇、土地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规模37.3096公顷。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实行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总量控制
东坡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不得变更基本农田位置,不得占用基本农田,耕地保有量不得减少。规划调整后,东坡区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已批准的《东坡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确定的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
三、调整规划范围
同意调出东坡区预留机动指标及尚义镇、崇仁镇、松江镇、白马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37.3096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32.8762公顷),调出地块不再作为规划建设用地。同意调入东坡区尚义镇土地6.3464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4.4296公顷)、多悦镇土地1.6115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0.6421公顷)、永寿镇土地5.0565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0.4191公顷)、悦兴镇土地20.1919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18.7934公顷)、土地乡土地4.1033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3.4438公顷),合计调入土地37.3096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27.7280公顷);调入地块规划为建设用地,具体位置以批准的东坡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图为准。
四、各类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执行
此复。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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