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431/2019-00017 | 发布机构 | 眉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19-02-03 |
文 号 | 眉府发〔2019〕4号 | 公文种类 | 决定 | ||
成文日期 | 2019-02-01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邱峰等4名同志“眉山市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的决定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近年来,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在参与平安眉山建设和社会治理中,涌现出了一批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和群体。他们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侵害和威胁的关键时刻挺身而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传递正能量、唱响正气歌,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传承者、良好社会风尚的塑造者。
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推动见义勇为事业,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参照《眉山市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实施办法》(眉府发〔2013〕19号)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邱峰(眉山市电力公司检修分公司)、李仕虎(东坡区崇礼镇韩宾村)、胡永林(彭山区江口镇双江村)、尹晓琴(洪雅县花溪镇姚沟村)4名同志“眉山市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
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以邱峰等4名同志为榜样,学习他们不怕危险、挺身而出的崇高品德,学习他们身处绝境毅然伸手的浩然正气,学习他们临危不惧、伸张正义的责任担当,在全市努力营造人人关心见义勇为事业、关爱见义勇为人员、参与见义勇为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发现和奖励见义勇为先进典型,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接力传承中华民族惩恶扬善、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建设环成都经济圈开放发展示范市,推动眉山高质量发展凝聚强大的精神动力。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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