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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5425431/2019-00013  发布机构  眉山市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19-01-29
 文  号  眉府函〔2019〕5号  公文种类  批复
 成文日期  2019-01-25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滨江大道东坡区太和段“3·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市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送审眉山市滨江大道东坡区太和段“3·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眉应急〔20191号)收悉,结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回复眉山市滨江大道东坡区太和段“3·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审核意见的函》(川安办函〔2018153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2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眉山市滨江大道东坡区太和段“3·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分析和性质认定。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四、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此复。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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