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431/2019-00004 | 发布机构 | 眉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18-12-31 |
文 号 | 眉府函〔2018〕114号 | 公文种类 | 批复 | ||
成文日期 | 2018-12-29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市级水功能区区划的批复
市水务局:
你局《关于送审眉山市市级水功能区区划的请示》(眉水〔2018〕13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眉山市市级水功能区区划》,由市水务局牵头抓好组织实施。
二、水功能区区划是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依据。各县(区)政府、园区(新区)管委会要根据不同水域的功能定位,切实加强分类保护和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
此复。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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