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431/2018-00041 | 发布机构 | 眉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18-12-19 |
文 号 | 眉府函〔2018〕108号 | 公文种类 | 批复 | ||
成文日期 | 2018-12-18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仁寿县2018年第33批乡镇(天府新区)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仁寿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仁寿县2018年第33批乡镇建设用地(天府新区)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仁府〔2018〕259 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
二、同意视高镇青林社区7、8、9组,兴家社区4、6组;兴盛镇舒坪社区3、4组农村集体农用地26.5428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16.6582公顷、园地1.4897公顷、林地4.5355公顷、其他农用地3.859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天府新区眉山区域2018年土地利用计划。
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此复。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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