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文件当前位置: 首页 > 政  策 > 正文
 索 引 号  971045726/szfb/2018-00121  发布机构  眉山市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18-12-18
 文  号  眉府函〔2018〕106号  公文种类  批复
 成文日期  2018-12-13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彭山区2018年第4批乡镇(天府新区)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彭山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眉山市彭山区2018年第4批乡镇(天府新区)建设用地的请示》(眉彭府〔20186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

二、同意青龙镇古佛村678组,龙都社区26组,先锋村集体,先锋村678910组农村集体农用地46.4232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26.2014公顷、园地16.6190公顷、其他农用地3.602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彭山区2018年土地利用计划。

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此复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81213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3秒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