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971045726/szfb/2018-00121 | 发布机构 | 眉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18-12-18 |
文 号 | 眉府函〔2018〕106号 | 公文种类 | 批复 | ||
成文日期 | 2018-12-13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彭山区2018年第4批乡镇(天府新区)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彭山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眉山市彭山区2018年第4批乡镇(天府新区)建设用地的请示》(眉彭府〔2018〕6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
二、同意青龙镇古佛村6、7、8组,龙都社区2、6组,先锋村集体,先锋村6、7、8、9、10组农村集体农用地46.4232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26.2014公顷、园地16.6190公顷、其他农用地3.602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彭山区2018年土地利用计划。
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此复。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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