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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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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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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精神,现将2019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18年12月30日至2019年1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2018年12月29日(星期六)上班。 二、春节:2月4日至10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 五、端午节:6月7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中秋节:9月13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2019年节假日值班安排和节假日期间安全保卫、保密、应急管理等工作,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节假日期间祥和平安。每个节假日前5日将值班安排表报市政府应急办(电话:028—38168456,传真:028—38168876),市政府应急办将对值班情况进行抽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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