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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5425431/2018-00030  发布机构  眉山市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18-11-23
 文  号  眉府函〔2018〕101号  公文种类  批复
 成文日期  2018-11-23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丹棱县仁美镇等六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丹棱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局部调整〈丹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丹棱府〔2018〕7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局部调整仁美镇等六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根据丹棱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原则同意局部调整仁美镇、张场镇、双桥镇、杨场镇、石桥乡、顺龙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规模10.7894公顷。

二、调整规划范围

在不突破仁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指标的前提下,同意调出小桥村、中心村规划建设用地指标2.1817公顷,调出指标不再作为规划建设用地,规划期内只能作为农用地;同意调入到小桥村、雄义村、中心村、正安村、光明村规划建设用地指标2.1817公顷,调入地块规划为建设用地。

在不突破张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指标的前提下,调出长流村规划建设用地指标1.2488公顷,调出指标不再作为规划建设用地,规划期内只能作为农用地;同意调入到三合村、锁江村、河湾村、长流村规划建设用地指标1.2488公顷,调入地块规划为建设用地。

在不突破双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指标的前提下,同意调出五龙村、金藏村、黄金村规划建设用地指标2.2425公顷,调出指标不再作为规划建设用地,规划期内只能作为农用地;同意调入到梅湾村、龙埂村、隆兴村、桂香村规划建设用地指标2.2425公顷,调入地块规划为建设用地。

在不突破杨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指标的前提下,同意调出狮子村、石马村、会灵村、朱沟村、杨坝村规划建设用地指标3.5805公顷,调出指标不再作为规划建设用地,规划期内只能作为农用地;同意调入到狮子村、石马村、会灵村、朱沟村、凤凰村、古井村、杨坝村、金龙村规划建设用地指标3.5805公顷,调入地块规划为建设用地。

在不突破石桥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指标的前提下,同意调出界牌村规划建设用地指标1.4451公顷,调出指标不再作为规划建设用地,规划期内只能作为农用地;同意调入到界牌村、麻柳村规划建设用地指标1.4451公顷,调入地块规划为建设用地。

在不突破顺龙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指标的前提下,同意调出幸福村规划建设用地指标0.0908公顷,调出指标不再作为规划建设用地,规划期内只能作为农用地;同意调入到幸福村、官厅村规划建设用地指标0.0908公顷,调入地块规划为建设用地。

三、各类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执行

此复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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