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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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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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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府办函〔2018〕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通知的通知》(川办函〔2018〕8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强化全市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紧落实。 一、职责分工 各县(区)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市政府各直属机构办公室为本县(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域名规范和清理工作的主管单位。主管单位要制定具体措施,督促指导本县(区)本部门各内设机构及下属机构切实将政府网站域名规范清理工作整改落实到位。 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网信办等有关单位要按职责分工与主管单位加强配合协作,确保全市政府网站域名规范清理工作按时完成。 二、工作要求 (一)抓好域名清理。 1.网站域名清理。各主管单位要按本级编制部门对本部门“三定”方案和事业单位分类结果对本县(区)本部门各内设机构及下属机构基于互联网的网站域名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清理。对内设机构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下属事业单位开设的网站,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要求迁移整合至上级部门网站相关栏目或频道版块,同时要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对其原有域名备案进行注销;对未承担行政职能的下属事业单位网站,其网站可以继续保留,但不得使用以“.gov.cn”为后缀的英文域名,凡使用“.gov.cn”的网站应改用其它后缀域名并注销原有“.gov.cn”域名。 2.业务系统域名清理。各主管单位要对本县(区)本部门各内设机构及承担行政职能的下属事业单位基于互联网的业务系统域名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清理。要按照《通知》要求将业务系统、办事平台与相关信息系统进行迁移整合,同时按流程注销其原有业务系统使用的各类域名。 (二)规范域名管理。 1.域名备案与注销。各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域名备案或注销工作需按《通知》要求提交相关表格至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审核后报省政府办公厅批准。 2.域名分配与收回。各县(区)政府部门(含乡[镇]、街道)及市级政府部门网站要按《通知》要求统一使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的二级域名,二级域名的使用需按《通知》要求提交相关表格至本级政府办公室进行申请和分配,再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审核后报省政府办公厅批准。二级域名不再使用的,按相同的审核流程进行收回。实行垂管的部门网站应使用上级部门网站的下级域名。 3.域名信息变更。凡政府门户网站域名和政府部门网站二级域名的持有人、联系人及相关信息发生变更时,均应通过正式函件向本级政府办公室报备,由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域名管理人员统一进行修改。 4.域名日常管理。政府门户网站域名和政府部门网站二级域名最高注册年限为10年,超过注册年限后,应重新申请注册;域名的日常联系人须为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将域名日常管理工作进行外包;域名注销时,若申请单位与域名持有单位不一致,需通过函件报告原因。 (三)按时报送材料。 各主管单位要于2018年11月30日前以PDF或扫描件的方式向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专用电子邮箱(2412697263@qq.com)提交本县(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域名规范清理工作台账”和政府网站域名规范清理工作情况报告,开设了政府网站的各主管单位或网站关停但域名仍未注销的主管单位还需同时提交“政府网站域名业务申请基本信息表”(所涉表另行分发)并及时登录“开普云”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更新相关信息,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全市政府网站域名规范清理情况统一汇总后报省政府办公厅。 三、确保实效 政府网站域名规范和清理工作将纳入全市政府网站季度普查和年终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各主管单位要按《通知》的各项要求扎实开展政府网站域名规范清理和信息报送工作,要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规范,不得漏报、少报、瞒报。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弄虚作假或被上级通报的单位予以约谈问责并进行严肃处理。 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联系人:曾勇,联系电话:028—38173829。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2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通知的通知 川办函〔2018〕85号 (2018年9月25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国办函〔2018〕5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紧落实。 一、明确职责分工 各市(州)政府办公厅(室)和省直各部门办公室(综合处、秘书处)负责推进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域名规范和清理工作。要建立规范清理工作长效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制定具体措施,切实将域名规范清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省编办、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和省网信办等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域名规范清理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全省规范清理工作按要求完成。规范清理过程中要加强沟通协作,及时通报共享重要信息。 二、抓紧完成任务 各市(州)政府办公厅(室)要加强对本地政府网站的业务指导,落实政府门户网站域名注册注销、市级部门网站域名分配收回以及安全防护和监测处置等管理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本地区政府网站域名规范工作。各市(州)政府办公厅(室)要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认真填报“政府网站域名业务申请基本信息表”(《通知》附件1)并统一汇总收集,逐一审核后填报“政府网站域名业务审核表”(参照《通知》附件2编制)。 省政府各部门办公室(含二级单位)可参考《省政府各部门域名初步分配表》确定本单位域名,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10月15日前将《省政府各部门网站二级域名确认表》书面提交省政府办公厅(所涉表另行分发)。省政府办公厅将在10月20日前完成域名解析工作,省政府各部门网站原有域名自10月20日起与新域名并行使用,域名调整情况在网站首页醒目位置公告3个月,到期后填报“政府网站域名业务申请基本信息表”按程序注销原域名。 各地各部门要对照《通知》清理注销不符合要求的域名,2019年2月28日前完成清理工作。同时将清理情况报告、“政府网站域名业务申请基本信息表”和“政府网站域名业务审核表”(仅市州填写)纸质和电子文档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三、确保工作实效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明确的域名结构、规范流程以及清理范围、时间进度等要求,扎实开展网站域名规范清理和信息填报工作,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并及时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更新有关信息,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域名规范清理的情况将纳入网站季度普查和年终绩效考核。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此次规范清理的做法,完善制度规范,构建长效机制,持续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不断提升政府网站建管水平,促进政府网站健康有序发展。 联系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杨雯,028—86606317、18802801056;传真:028—86604572;邮箱:152927657@qq.com;省电子政务运营中心负责技术支撑:马江勃,15308187781。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 国办函〔2018〕55号 (2018年8月2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域名是政府网站的基本组成部分和重要身份标识。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工作,网站建设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但在政府网站域名使用管理方面,仍存在责任不清、管理不严、使用无序、命名不规范、注册审批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影响了政府网站的权威性、规范性和安全性。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网络安全建设的决策部署,促进政府网站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政府网站域名管理体制 (一)落实政府网站主办单位域名管理责任。政府网站主办单位要按照“谁开设、谁申请、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管理政府网站域名。一个政府网站原则上只注册一个中文域名和一个英文域名,如已有多个符合要求的域名,应明确主域名。不得将已注册的政府网站域名擅自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闲置的域名要及时注销。 (二)强化政府网站主管单位域名监管职责。政府网站主管单位要将域名管理作为网站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统一审核把关域名的注册、变更和注销工作。把域名管理情况纳入常态化抽查范围,加大对不按流程注册、注销或擅自出租、出借、转让域名等违规情况的通报问责力度,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分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非垂直管理的国务院部门,如要求受其业务指导的省级、地市级政府部门开设网站,并使用其分配的域名,应承担网站监管主体责任。 (三)建立政府网站域名协同管理机制。中央网信办、中央编办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府网站域名监督和安全管理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域名行业管理,做好政府网站开办主体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备案工作,对域名服务进行监督。公安部做好政府网站域名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政府网站主管单位要完善与本级网信、机构编制、工信、公安部门的协同机制,加强沟通合作,做好重要信息通报共享。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工信、公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依法打击查处。 二、进一步规范政府网站域名结构 政府网站应使用以“.gov.cn”为后缀的英文域名和“.政务”为后缀的中文域名,不得使用其他后缀的域名。不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使用以“.gov.cn”为后缀的英文域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部门开设的政府门户网站,要使用“www.□□□.gov.cn”结构的英文域名,其中□□□为本地区、本部门名称拼音或英文对应的字符串(下同)。省级、地市级政府部门开设的网站,要使用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下级英文域名,结构为“○○○.□□□.gov.cn”,其中○○○为本部门名称拼音或英文对应的字符串(下同);实行垂直管理的国务院部门的基层单位网站,要使用国务院部门门户网站的下级域名,结构为“○○○.□□□.gov.cn”。政府网站的中文域名结构应为“△△△.政务”,其中△△△为网站主办单位的中文机构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下同)。 政府网站各栏目、频道、专题、业务系统等原则上使用同一级域名,其中政府门户网站的栏目等使用“www.□□□.gov.cn/…/…”和“△△△.政务/…/…”结构的域名;部门网站(包括省级、地市级政府部门,以及实行垂直管理的国务院部门的基层单位网站)的栏目等使用“○○○.□□□.gov.cn/…/…”和“△△△.政务/…/…”结构的域名。 三、优化政府网站域名注册注销等流程 (一)严格政府门户网站域名注册、注销审核。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部门注册或注销政府门户网站域名,要经本地区、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国务院办公厅备案,并向国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提交政府网站域名业务申请基本信息表,“.gov.cn”英文域名的注册管理机构为中央网信办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政务”中文域名的注册管理机构为中央编办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地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注册或注销政府门户网站域名,要经本地区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提交政府网站域名业务申请基本信息表,逐级审核后,由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向国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提交政府网站域名业务审核表。国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依法依规对信息进行核验,核验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或注销工作。 (二)严格部门网站域名分配、收回审核。省级、地市级政府部门申请或注销部门网站域名,要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向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提交政府网站域名业务申请基本信息表,逐级审核后,报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省级、地市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按照审批意见分配或收回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域名的下级域名。实行垂直管理的国务院部门的基层单位网站的域名,由国务院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分配或收回管理。 (三)及时报备政府网站域名信息变更情况。政府网站域名持有者变更,需经政府网站主管单位同意;联系人等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要在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政府网站主管单位报备。政府门户网站域名相关信息变更的,政府网站主管单位要通知国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更新信息。 (四)统筹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与域名规范工作。政府网站集约化后,网站仍然保留但域名不符合要求的,应按流程重新申请域名,域名调整情况在网站首页醒目位置公告3个月后,注销原域名。业务系统、办事平台原则上不再作为独立网站运行,应尽快将相关信息和服务整合迁移,原域名按流程注销。 四、加强域名安全防护及监测处置工作 (一)加强域名解析安全防护。要积极采取域名系统(DNS)安全协议技术、抗攻击技术等措施,防止域名被劫持、被冒用,确保域名解析安全。应委托具有应急灾备、抗攻击等能力的域名解析服务提供商进行域名解析,鼓励对政府网站域名进行集中解析。自行建设运维的政府网站服务器不得放在境外;租用网络虚拟空间的,所租用的空间应当位于服务商的境内节点。使用内容分发网络(CDN)服务的,应当要求服务商将境内用户的域名解析地址指向其境内节点,不得指向境外节点。 (二)加强域名监测处置。加强对政府网站域名安全的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域名被劫持、被冒用等安全问题,健全完善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响应处置能力。加大对政府网站域名安全问题的统筹协调力度,发现被冒名申请注册顶级域名(如“.cn”、“.net”、“.com”)等情况,政府网站主管单位要及时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进行处置。国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要健全安全管理和技术防护措施,加大对全国政府网站域名运行的日常监测力度,并将监测情况通报政府网站主管单位;加强政府网站域名解析数据备份与分析,定期开展政府网站域名服务应急演练,保障解析服务的稳定性、安全性和可靠性。 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持有的域名进行全面梳理,清理注销不合规的域名、网站已关停但仍未注销的域名,以及被用于非政府网站的域名。其中,域名为“.cn”、“.政务”的,集中反馈至国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进行注销,域名为其他顶级域名的,由域名持有者联系相应的注册机构进行注销。政府网站域名清理情况请于2019年4月30日前书面报送国务院办公厅。 附件:1.政府网站域名业务申请基本信息表 2.政府网站域名业务审核表 附件1 政府网站域名业务申请基本信息表 申请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加盖公章)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填表说明: 1.本表由申请注册或注销政府网站域名的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全称 须与公章保持一致。 2.同一单位持有的多个域名可一并申请注销。 3.域名最高注册年限为10年。 4.域名联系人须为申请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5.域名、申请单位全称、注册年限信息将向社会公开。 6.申请域名注销时,如申请单位与域名持有单位不一致,需说明原因。 附件2 政府网站域名业务审核表
填表说明: 1.本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务院部门办公厅(室)加盖公章,审核单位全称须与公章保持一致;提交时须附《政府网站域名业务申请基本信息表》。 2.域名最高注册年限为10年。 3.域名、申请单位全称、注册年限信息将向社会公开。 4.联系人须为审核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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