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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2018—2022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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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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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府办发〔2018〕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眉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2018—2022年)》已经市第四届人民政府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2日 眉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 (2018—2022年) 为深入实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补齐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短板,有效缩小城乡二元化差距,助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等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打造干净整洁有序美丽人居环境为目标,结合脱贫攻坚、小城镇建设发展、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等工作,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农村特点、经济实用且易于推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全面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为建设繁荣富裕美好眉山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分期实施。近期重点考虑环境敏感区、污染严重区,优先安排“百镇建设行动”26个试点镇所辖行政村、幸福美丽新村和岷江(毛河、醴泉河、思蒙河、金牛河等)、沱江(球溪河等)等重点流域周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远期逐步考虑其他区域,稳步推进,全域覆盖。 2.因地制宜,分类治理。根据地形地貌和区位经济条件,科学选择不同的处理方式,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应收尽收、全面处理”。对靠近城镇的农村区域,按照“接管优先”原则,发挥城镇污水处理厂(站)的规模效应和辐射效应,优先治理重点村、特色村和污染量集中的区域,优先将农村生活污水接管至城镇污水处理系统集中处理;对聚集程度较高、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区域,采用有动力或微动力处理技术进行集中处理,并配套建设生态湿地,严格控制总磷、总氮、氨氮排放浓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参照一级A标准执行;对居住较为分散、地形地貌复杂的农村区域,采用家庭分散式水资源净化系统,处理后的污水用于田间灌溉。 3.经济实用,维护简便。综合考虑各县(区)经济发展水平、财政能力、污水规模和农民需求等,合理选择技术成熟可靠,投资小见效快,管理方便、操作简单、运行稳定、易于推广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和设施设备;充分发挥各县(区)污水项目运营维护团队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有效提高运维效率。 4.政府引导,全民参与。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和资金整合力度,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的原则,探索实践“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的新模式,构建“政府购买服务、企业一体化运作、村民投工投劳、委托第三方监管”的新机制,引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从“量小散乱”向“规模统筹”转变,从“多头管理”向“专业运行”转变,实现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群众参与、互利共赢。 二、目标任务 从2018年起,加快推进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全面提升处理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显著改善。通过五年努力,实现全市1055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详见附件)。 (一)推进阶段(2018—2019年)。扎实开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积极推进“千村示范工程”建设,全面完成“千村示范工程”试点县(丹棱县)所辖行政村、“百镇建设行动”26个试点镇所辖行政村、约400个幸福美丽新村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市50%以上的行政村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二)攻坚阶段(2020—2021年)。全面推动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岷江眉山段、青衣江眉山段、思蒙河等17条重点流域周边行政村和持续创建的幸福美丽新村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市90%以上的行政村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三)巩固阶段(2022年)。进一步巩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果,完成剩余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确保全市1055个行政村基本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三、重点工作 (一)科学布局,强化规划引领。到2018年底,各县(区)要编制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细则,明确治理工作的目标、时序和措施,正排工序、倒排工期,确保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合理有序稳妥推进。(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城乡规划局。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多措并举,加快设施建设。全力支持“千村示范工程”试点县(丹棱县)和“百镇建设行动”26个试点镇等有条件的地方,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按照“谁投资、谁运营、谁受益”的原则,优选资信好、投融资能力强、处理技术专业的企业,探索以县为单位整体打包的PPP、第三方治理等新模式。各县(区)要结合地区实际情况,采用一种或多种处理工艺组合的方式组织建设处理设施。预处理设施可采用化粪池、厌氧生物膜池、沼气池等,二级处理可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池、一体式处理设施、氧化沟等,尾水处理可采用人工湿地、生态滤池和土地渗滤等方式,缺水地区要充分考虑将处理后的中水用于田间灌溉。(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 (三)加强监管,强化技术支撑。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研发和集约化处理设施推广应用,特别是探索适应我市农村特点并具有全省推广价值的一体化处理设施的技术研发和推广。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培养,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水平。建立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信息畅通机制,运行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加强对全市已建成投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环境监管,开展治理设施排放水质监测。鼓励采用运行状态远程监控系统,综合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建立数字化服务网络系统和平台,重点对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受益农户100户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 (四)强化机制,完善政策扶持。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扶持力度,落实用地、用电、设备折旧等支持政策。健全价格调整机制,对于收费不足以维持设施正常运营的,各县(区)政府可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补贴。鼓励银行作为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应收账款、收费权质押贷款等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国网眉山供电公司) (五)多方筹资,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区)政府要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安排的“千村示范工程”以奖代补资金、乡村振兴战略补助资金、省级债券资金、环保类资金等中省补助资金。同时,要调整优化县(区)财政支出结构,通过集中新增财力、盘活存量资金等多种方式加大支持力度,统筹好各类专项资金,采取上下结合、横向统筹的办法,打好政策资金“组合拳”。综合运用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作为全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推进。各县(区)政府研究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时要一并研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每季度要召开一次推进会,强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是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层层压实责任、分解任务,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五年工作目标。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履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牵头责任,定期会同市委农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环境治理办等有关部门(单位)协调解决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能,积极推进农村卫生厕所改造、村内畜禽散养环境卫生治理、沟塘疏浚整治及建设用地需求保障等相关工作,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三)强化绩效管理。各县(区)要抓紧制定专项规划和实施细则,细化责任分工,落实政策措施。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情况进行通报,并将通报作为绩效考核和目标管理的重要依据。各县(区)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要尽量简化审批手续,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服务质量。 (四)加大宣传力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事关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民生工程,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的作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强化环境卫生意识,引导农民群众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动员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眉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实施分解表 附件 眉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实施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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