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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眉山市推进“厕所革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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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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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府办函〔2018〕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厕所革命”的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要素保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四川省推进“厕所革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川办函〔2018〕66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眉山市推进“厕所革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厕所革命”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厕所革命”工作重要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安排;协调跨部门重要事项,指导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单位)抓好“厕所革命”工作任务落实,加强对重要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二、组成人员 组长:冉登祥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永康市政府副秘书长 梅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员:董勇刚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赖崇华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罗敏市教体局副局长 左永成市科技局副局长 张 勇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建清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赵友中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曾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牟德明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正清市水务局副局长 白炼市农业局副局长 李群尧市林业局党组成员 张文清市商务局副局长 尹鸿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蒋传德市爱卫办主任 毛林市旅游局副局长 杜强伦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张乐勤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祝佳梅市质监局总工程师 杨小平市税务局总经济师 周吉勋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陈银梅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梅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曾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三、职责分工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统筹全市“厕所革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审核各县(区)“厕所革命”实施方案,协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入库;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厕所革命”督查考核,完善追责问责机制;推进全市城镇、乡村公共厕所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写字楼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做好写字楼厕所的提升和对外开放工作。 (二)市发展改革委(市综交办)。配合有关部门(单位)研究建立政府和社会共同负担的资金筹集机制,配合制定支持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厕所革命”工作;负责推进全市CNG、LNG加气站厕所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火车客运站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工作。 (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支持市内厕所用具产业发展,推广使用装配式厕所;负责推进全市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加油站厕所建设管理工作。 (四)市教体局。负责推进全市学校厕所改造提升和管理工作;指导学校结合爱国卫生月、世界厕所日、全球洗手日等活动加强学生健康教育,培养健康文明的卫生习惯;加强领域内的“厕所革命”技术攻关,提供科技支撑。 (五)市科技局。负责全市“厕所革命”新技术、新设备的创新研发,支持新技术、新设备试点示范,为“厕所革命”提供技术支撑。 (六)市财政局。负责全市“厕所革命”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指导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入库;对使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支持“厕所革命”的给予部分贴息,调动各县(区)加大对“厕所革命”工作资金投入积极性。 (七)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全市“厕所革命”所需用地的保障工作,构建厕所建设用地手续办理“绿色通道”;推进地质公园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工作。 (八)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做好全市农村“厕所革命”废弃物处理工作。 (九)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推进全市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等交通沿线和汽车客运站,水运码头等交通节点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工作。 (十)市水务局。负责推进全市水利风景区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工作;推进全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十一)市农业局。负责推进全市农村户用卫生厕所、乡村旅游点、农家乐厕所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粪污治理,加快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督促检查村(社区)办公地厕所卫生状况。 (十二)市林业局。负责推进全市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工作。 (十三)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全市商场、大型超市、农贸市场、大型商品批发市场等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全市商场厕所提升和对外开放;会同市卫生计生委、市旅发委、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单位)共同推进城市餐馆、酒店内厕所的提升和开放共享;负责推进供销社投资建设的农贸市场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工作。 (十四)市文广新局。负责推进全市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历史文化遗址等公共文化设施的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厕所革命”宣传工作,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和渠道宣传“厕所革命”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十五)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推进全市各类医疗机构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工作,协助市农业局做好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工作,协助市商务局做好餐馆厕所卫生提升工作。 (十六)市旅发委。负责推进全市A级景区、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等景区景点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工作。 (十七)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制定眉山市中心城区公共厕所管理考核办法;负责对主城区环卫公厕进行升级改造;负责推进主城区环卫公厕24小时开放;指导全市风景名胜区公共厕所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协助市质监局制定厕所标识、导引系统标准。 (十八)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眉山市中心城区公共厕所规划编制;指导各县开展“厕所革命”专项规划编制;负责按照国家公共厕所的相关规范标准,将各类公共厕所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明确城乡公共厕所的风貌特色;负责将新建写字楼、商场、商住小区等楼宇底楼必须建设对外开放公共厕所作为将其纳入规划的前置条件。 (十九)市质监局。负责牵头制定厕所标识、导引系统标准。 (二十)市税务局。负责贯彻落实“厕所革命”有关税收支持政策。 (二十一)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负责协调“厕所革命”金融支持。 (二十二)市机关服务中心。负责推进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厕所的提升和对外开放。 四、有关要求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制定工作方案,对标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重要时间节点,明确“厕所革命”主要工作目标和阶段性任务,以及时间表、路线图和各地各部门工作任务;修订完善《眉山市“厕所革命”实施方案(2017—2020年)》,按照新要求扩大实施范围,进一步细化任务目标;试点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突出工作重点,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和规模较大村庄先行推进,做好农村改厕与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危房改造等专项规划的衔接,切实加强配套设施尤其是农村厕所下水道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厕所革命”工作有关问题,认真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积极主动加强与省级部门对接,深入研究本行业、本领域国家和省上最新要求,同步推进我市相关规划、目标以及标准的制订完善,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厕所革命”各项工作。 (三)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新区园区管委会是推进“厕所革命”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厕所革命”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牵头部门和相关部门责任,做好项目实施、运营管理等各项工作,保障全市“厕所革命”工作深入推进。 (四)眉山市推进“厕所革命”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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