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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971045726/szfb/2018-00075  发布机构  眉山市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18-10-08
 文  号  眉府发〔2018〕18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18-09-29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眉山市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眉府发〔2018〕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眉山市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已经市第四届人民政府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9日


眉山市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7〕27号),进一步明确我市中医药未来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推动我市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全面快速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下简称《中医药法》),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体制和政策机制,坚持传承创新,坚持中西医并重,坚持事业产业双轮驱动,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提高中医药发展水平,使中医药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健康眉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传承创新,发扬特色优势。在中医药发展中始终坚持传承和创新相结合,坚持中医药原创思维,传承中医药核心理念和技术方法,将中医药与现代科学理论、技术和方法相互结合,促进中西医结合发展,发扬中医药在康复、养生、治未病的特色优势,推动中医药理论与实践创新,使中医药发展活力不断增强。

坚持深化改革,激发市场活力。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完善中医药发展体制机制,强化政府在制度建设、规划和监管等方面的职责,放宽市场准入,发挥市场在中医药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培育中医药服务发展市场,积极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不断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挖掘中医药发展潜力。

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协调发展。坚持中医药事业、产业统筹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事业在产业发展中的核心作用,通过产业发展推进中医药事业向高层次、个性化、精细化、标准化发展,全面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旅游等各领域协调可持续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惠及百姓健康。坚持中医药发展为了人民、中医药成果惠及人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确保全市人民群众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中医药服务。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实现人人享有中医药服务,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旅游等各领域全面协调发展,中医药产业化、标准化、信息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中医药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凸显,将眉山建设成为成都平原经济区“绿色中药材种植基地、中医药生态康养基地”,打造眉山中医药特色健康产业发展高地。

中医药服务方面。中医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设置独立的由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市级公立中医医院,每个县(区)均设置1家公立中医类医院,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中医药服务可得性、可及性明显改善,全市每千人口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6人、每千常住人口中医医院床位数达到0.8张;10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90%以上的村卫生站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4个以上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县;建设国家级中医重点专科(学科)2个,省级重点中医专科11个、市级重点中医专科30个;0—36个月儿童和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70%以上,建设1个以上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示范区、1个以上全省示范性中医药养生保健星级服务机构。大幅提升眉山中医药影响力,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海南、重庆等省市交流合作。

中药产业方面。大力挖掘眉山本地道地药材资源,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8万亩,加强中药企业和产品培育,积极引进中医药生产企业,全市规模中药生产经营企业达到8家,中药材种植(养殖)业、中药工业及健康衍生品生产制造业初具规模;大力挖掘眉山本地文化、旅游资源,打造彭祖养生、洪雅森林康养、仁寿黑龙滩等中医药健康养生旅游基地和旅游综合体,中医药健康服务业成为我市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到2030年,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健全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市、县两级管理体系,中药材种植、养殖向集约化发展,中医药工业向智能化发展,中医药事业与产业的发展速度、规模、质量大幅度提升,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进一步增加,成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优势疾病治疗中的主体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基本形成一支规模大、结构优、水平高的中医药人才队伍,创新水平显著提高,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中医药文化有效弘扬,城乡居民中医药文化素养大幅提高,中药加工能力进一步增强,中药材产业总产值进一步提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进一步提高,实现中医药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发展,初步建成中医药强市。

二、重点任务

(一)提高中医药事业发展水平。

1.完善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全面建成以公立中医医院为核心、综合医院等其他类别医院中医药科室为重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各级中医医院要坚持办院方向,明确功能定位,注重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建立独立的由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市中医医院。将市中医医院建设成为在全省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力,辐射周边市、县的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引领全市中医药创新发展。各县(区)均设置1家公立中医医院,其中80%以上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新建的除外),到2025年,全面完成市中医医院、彭山区中医医院、仁寿县中医医院、洪雅县中医医院整体迁建项目、青神县中医医院扩建项目和丹棱县中医医院新建项目。到2030年,设置独立的由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立中医医院,新建东坡区中医医院,仁寿县中医医院创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洪雅县中医医院创建三级乙等中医医院,丹棱县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积极推进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中医药科室,开展特色中医药服务。支持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兴办中医类专科医院。全面建好以中医医院为龙头的中医医疗联合体,市、县、乡级医疗机构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中医医疗协作网。(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持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提高县(区)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综合服务水平。加强县(区)中医医院基层指导科服务能力建设,加大适宜技术推广力度,持续开展中医药对口支援。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中医角建设,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星级中医馆评定,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区(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全市99%的乡镇卫生院和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中医馆,100%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基层中医药服务量稳定在45%以上。(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3.加强中医药特色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强化中医重点专科(专病)管理,构建层次分明的中医重点专科(专病)体系,建立重点专科“能上能下”机制。重点打造中医内科、骨伤科、肛肠科、针灸科、康复科等中医特色优势重点专科,基本建立中医药特色突出、层级分明、专业齐全、中西医互补的中医重点专科集群。积极申报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专科(专病),建成2个国家重点中医专科(学科)、11个省级重点中医专科和30个市级重点中医专科。(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4.提升中医药防病治病服务能力。实施中医临床优势病种培育工程,三级中医医院要充分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高急危重症、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诊疗服务能力和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门诊诊疗服务能力与研究能力,建好市中医医院重大疾病研究协作基地。二级中医医院要不断提高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的中医诊疗能力和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能力。创新中医医院服务模式。加强专科(专病)防治网络建设,在防治疾病中发挥示范作用,建立中医药应急救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中医护理人员配备,提高中医辨证施护和中医特色护理水平。主动参与全省中医药骨伤应急平台建设。(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5.加强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大力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继续推进中医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对接省级卫生计生和中医药信息平台,推动中医医疗机构基础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开展数字化中医医院建设,市中医医院建设成为二级以上数字化医院,县级中医医院建设成为一级以上数字化医院。(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6.促进中西医协同发展。整合中西医资源、优势互补、协同创新。促进中西医在重点专科、优势病种方面开展协作,在重大传染病防治、疑难危重疾病诊治方面共同探索、创新突破,建立完善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结合协作机制和防治重大传染病联合体,提升中西医结合服务能力。建立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鼓励西医离职学习中医。加强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7.放宽中医药服务准入。根据执业技能探索实行分类管理,依照《中医药法》对举办中医诊所的,实施备案制管理,改革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中医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取消对社会办中医门诊部、诊所的布局限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基本医疗保险、科研教学、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同等的权利。(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

1.建立健全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体系。以公立中医医院为主体,构建“治未病”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市“治未病”中心建设,建成省内领先的中医“治未病”服务技术中心、研究中心和指导中心。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负责承担区域内“治未病”服务的提供、推广、培训等任务,乡镇卫生院能提供中医药“治未病”服务。提供中医体质辨识、亚健康调理、季节养生和预防保健等中医药特色养生保健服务。大力发展社会办养生保健机构,培育一批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知名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支持公立中医医院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合作。鼓励保险机构开发中医药健康管理相关商业保险产品。重点打造洪雅森林康养、彭山彭祖养生、市中医医院医养结合等中医药健康服务新业态,进一步健全眉山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促进中医药养老服务业发展。各县(区)要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医养结合发展工作规划,建立健全医养结合发展长效机制,推进中医药与养老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中医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家庭。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等服务,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拓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加强中医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间的合作,建立医养结合协作机制,支持市中医医院龚村养护中心建设,将龚村养护中心建成中医药特色优势明显、省内领先的医疗养护中心。鼓励社会资本建设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形成以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共同发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突出的中医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3.加强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建设。依托眉山市中医医院骨伤康复部,积极构建市级中医康复中心,加强全市中医医院康复服务能力建设,二级中医医院均设置中医康复科,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能够开展传统康复及物理治疗。支持康复医院设置中医药科室,鼓励社会资本建设一批具有中医特色的中医康复医院、康复疗养机构,促进中医技术与康复医学融合,制定中医康复服务标准及规范,推广适宜中医康复技术。建立中医医院、基层机构、康复机构之间的对口帮扶和双向转诊机制,切实提高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使群众能够得到规范、便捷、有效的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负责)

4.加快培育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充分挖掘眉山森林康养、彭祖养生、东坡养生、竹文化等资源优势,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开发推出一批以中医药文化传播和医疗保健为主题的健康养生旅游产品,建设彭山彭祖山、仁寿黑龙滩、洪雅七里坪、野鸡坪、丹棱老峨山、青神竹文化产业等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示范园区和产业基地,积极申报四川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打造眉山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文化体验路线。加强中医药健康旅游市场宣传推广,举办彭祖养生文化高端论坛、洪雅森林康养和青神竹文化推介等中医药健康旅游相关活动。(市旅发委、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5.完善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产业。树立“大中药大健康产业”理念,加强产学研医深度协作,支持相关中医药健康产品的研发、制造和应用。实施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加工、生产、流通、使用全产业链开发,加快中医药及相关衍生品研制和应用,加强中药传统饮片的传承与发展,鼓励中药饮片、提取物的系统研究和协同创新,加强研发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制定院内制剂市内调剂使用政策,支持制剂中心建设。针对市场需求,综合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发一批基于中医理论的诊疗仪器与设备,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需求,加大中医药健康产品市场推广应用力度,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集群,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市卫生计生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推进中药产业发展。

1.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全力推进各县(区)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工作,加快洪雅中药资源普查工作成果转化。加快我市道地和特色优势药材新品种选育与推广应用,提升种子种苗的生产、科研、管理与服务水平。加强洪雅县七里坪“四川省国家药用植物重点物种保存圃”建设。积极发挥我市自然种质资源和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祝之友传承工作室作用,加大开发黄连(雅连、味连)、泽泻、川芎和蜀椒等眉山道地药材的综合开发力度,力争建设省级濒危稀缺川产道地药材野生抚育、野生变家种培育基地,重点突破濒危药材资源野生繁育瓶颈,实现我市中药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市卫生计生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推进中药材种植(养殖)规范化发展。科学建设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种植(养殖)基地,重点推进1—2种眉山道地和特色优势药材基地建设,重点发展黄连(雅连、味连)、泽泻、川芎和蜀椒等,引导种植基地以市场需求为先导,兼顾经济效益、生态保护、市场需求等因素进行科学种植。建设县级单位工作站和信息站的中药材生产技术服务体系及中药材生产信息服务网络。积极加入省内外大型中药企业联合建设的以中药材规模化基地共建共享为依托的跨地区中药材产业集群。严格管理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禁止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推进中药材大品种培育工作,打造眉山中药品牌。(市农业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3.推进中药工业转型升级。推进中药工业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加强技术集成和工艺创新,加快新型中药饮片研发与产业化,重点打造眉山道地药材中成药大品种。大力支持中医药保健食品、养生食品(药膳)、功能型化妆品、日化产品等健康衍生品研究与成果转化,推动药食同源的道地药材开发应用,遴选推荐优势品种进入药食同源目录。探索开发中药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综合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发一批基于中医理论的诊疗仪器与设备。重点支持眉山西部药谷中药企业科研、生产、经营,打造眉山中医药优势产品。推动中药工业实现药材来源基地化、生产过程规范化、质量控制标准化、检测手段科学化。实施中药绿色制造工程,严格执行《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建立中药绿色制造体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东坡区人民政府负责)

4.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普及中医药知识产权法律,强化知识产权意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优化专利资助政策,支持中医药科技创新工作,提升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促进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和资本化。推动有条件的中药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中医医院依托自主知识产权参与研究和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掌握眉山道地药材标准制定主动权,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加强眉山道地中药材原产地保护,促进地方特色知识产权开发与保护。加强中医临床诊疗技术、养生保健技术、康复技术筛选,加强对中医药百年老字号的保护。(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5.建立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引导建设中药材现代物流基地,推动建立中药材集中仓储配送网络,形成集采收、产地加工、包装、仓储和运输为一体的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发展中药材电子商务,推进“互联网+中药材”工程,加强中药材生产信息搜集、价格动态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实施中药材质量保障工程,建立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质量追溯体系,积极争取开展中药材全过程追溯体系试点建设。(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四)坚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1.推进中医药理论传承创新。加强古典医籍文献、医家医案、传统制药技术、炮制技术经验等系统研究,继承中医理论精髓。挖掘、整理、研究古代和近现代眉山中医药名家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及特色诊疗技术,总结中医优势病种临床基本诊疗规律,促进中医理论与实践创新。开展中医药古籍珍善本文献抢救性发掘和数字化技术保存等工作。推进基于临床实践的中医理论升华和应用研究,结合实践中面临的新问题、新需求,提出新观点,总结新规律,丰富中医理论;结合临床研究、新药与产品研发,促进中医理论与不同创新领域间的衔接与转化。(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2.加强中医药师承教育。建立健全中医药师承教育体系,将师承教育全面融入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完善国家、省、市、县、医院五级师承制度,实现师承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提升师承教育质量,培养拔尖中医药骨干人才。加强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吸引、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和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药专家通过师承模式培养多层次的中医药人才。继续评选市级名中医,鼓励开展县级名中医评选工作,支持各级名老中医药专家带徒授业,加强中医临床特色疗法、绝招绝技的传承,充分发挥名老中医药专家的传承创新作用。(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坚持贴近临床、服务健康、助推产业的原则,建立促进中医药创新的政产学研用协同推进机制,构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中医医院相结合的中医药创新体系,打造创新团队。建好1个国家级重点中医学科。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注重错位发展,扎实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开展中医养生保健研究,加强药膳食疗标准与应用研究及药食同源的眉山道地和特色药材的研究开发。(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五)弘扬中医药文化。

1.传承弘扬中医药文化。大力倡导“大医精诚”理念,强化职业道德建设,选树仁心仁术、大医精诚的先进典型,形成良好行业风尚。加强中医药文化人才交流和培训,挖掘眉山彭祖养生文化、东坡文化中的中医药医疗、健康养生文化资源,编辑整理和出版一批彭祖、苏东坡中医药历史文献专著。促进中医药与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数字出版、动漫游戏、旅游餐饮、演艺娱乐、体育健康等有效融合,创作一批承载中医药文化的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打造文化品牌。推动中医药文化传播,展示中华文化独特魅力,提升文化软实力。(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广新局负责)

2.普及中医药科学知识。深入挖掘整理中医药文化内涵,凝练中医药健康核心理念,开展中医药健康宣传体验活动。提升人民群众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推进中医药文化“进学校、进社区、进军营、进家庭”,推广科学规范的中医药健康养生知识,传播中医药健康正能量,加大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文化的认同感,提升中医药文化影响力。(市卫生计生委、市教体局、市文广新局负责)

(六)深化对外交流合作。

1.加强中医药对外交流。拓展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领域,搭建多方合作平台,建立健全中医药对外合作交流机制。推动我市中医药技术、药物和服务走出去,拓展境外中医药服务,大力引进其他省市优质中医药资源,助推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本着政府支持、民间运作、服务当地、互利共赢的原则,探索建设一批中医药对外合作中心。(市卫生计生委、市商务局、市外侨台办负责)

2.开展中医药国际贸易。支持中医药机构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扩大中医药国际贸易和对外投资。支持我市中医医疗机构参加国家援外医疗,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和社会资本在国(境)外开办中医医院、连锁诊所和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等国际分支机构,支持我市中医药医疗机构与境外医疗机构合办传统医药中心。扶持中药材海外资源开拓,加强海外中药材生产流通质量管理。鼓励中医药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国合作,加快打造全产业链服务的跨国公司和知名国际品牌。积极发展入境中医健康旅游,承接中医医疗服务外包,加强中医药服务贸易对外整体宣传和推介。(市卫生计生委、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发委、市外侨台办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推进中医药法治化建设。

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开展中医药法治宣传教育,提升中医药从业人员法律素养。完善中医药监督行政执法体系,健全中医药监督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全面提升中医药监管能力。严厉打击假冒中医名义非法行医、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等行为。强化中药炮制、中药鉴定、中药制剂、中药配方颗粒以及道地中药材的质量管理。协助省级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标准、中医“治未病”标准、中医临床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疗效评价标准等中医药标准体系,着力推进中医药行业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市卫生计生委、市司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质监局负责)

(二)强化中医药产业发展保障。

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医药产业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明确发展任务目标,压实发展责任,确保中医药产业发展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充分利用眉山养生文化、中医药资源、自然资源,吸引中医药企业来眉山投资发展。建立多元投入机制,推进医、养、学、旅、农等融合性发展,鼓励中医药企业通过上市、争取风险投资等做大做强,瞄准中高端产品市场,大力开发眉山特色的中医药保健品、功能性产品,加强眉山道地药材综合开发与利用。放宽市场准入,实行“非禁即入”,简化在中药材种植、中医药制造、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开办、执业资格、医保定点等方面的审评审批程序。加大中医药产业发展支持力度,发挥资金、项目投向引导作用,统筹利用好中医药产业相关资金与项目。(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完善落实中医药扶持政策。

落实中医药事业的投入政策,在资金投入、人才培养、医保政策等方面予以倾斜,扶持中医药发展。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改革中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合理提高中医诊疗技术服务价格,按照医务人员职称合理确定中医诊查费,并向名老中医倾斜,充分体现中医诊疗技术的劳务价值。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提高中医药服务报销比例。研究制定鼓励中药制剂发展政策,继续实施不取消中药饮片加成政策。各县(区)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中医药发展需要,加大中医医疗、养生保健、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等用地保障力度。(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中医药人才强市战略,建立健全中医药人才流动、评价激励、教育培养、管理服务体制机制,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特色优势明显的中医药人才队伍,打造专业化、综合性的中医药健康产业人才队伍。大力发展中医药高等职业教育,支持眉山药科职业学院发展。形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机衔接以及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强化人才评价激励,探索建立高端引领、骨干支撑的阶梯形人才发展模式,实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项目,强化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及中医药临床科研领军人才培养,培养一批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业、中药产业等紧缺人才的培养,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依托现有中医药教育、产业、医疗资源,培养一批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领域领军(后备)人才、骨干人才和师资力量。(市卫生计生委、市教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丹棱县人民政府负责)

(五)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

加强中医药大数据应用,积极推进家庭和医联体远程诊疗教育服务平台建设,实施“互联网+”中医药服务。发展中药材种植物联网模式,鼓励产学研医发展网络协同研发、众包设计,规范中医药信息统计管理。(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负责)

(六)加强中医药服务质量监管。

完善中医药监管体系和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相关法规、标准,在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中建立健全中医药监督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全面提升中医药监督能力,加强对中医医疗服务、养生保健服务、中医医疗广告和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加强中医医院规范化管理,完善以中医药特色优势评价为主导的中医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和质量监控体系,开展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试点工作,建立中医医疗质量监测控制体系,实现中医药服务动态监测。强化中药炮制、中药鉴定、中药制剂、中药配方颗粒以及道地中药材的质量管理。推进中医药认证管理,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管作用。(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局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中医药产业发展推进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统筹推进全市中医药产业发展。强化目标考核,加强部门(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通过检查、考核等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中医药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中医药各项工作。

(二)健全管理体制。

按照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创新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市、县两级中医药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领导机制,切实加强中医药管理工作。各县(区)卫生计生部门要明确负责中医药管理的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充实力量,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中医药行政管理干部队伍能力素质。

(三)强化监督考核。

各县(区)要围绕本实施方案主要目标、重点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工作计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制定完善科学的绩效评价考核机制,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跟踪调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执行不到位、进度迟缓、敷衍塞责等不作为、慢作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确保中医药改革发展政策全面落实。

(四)营造良好氛围。

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宣讲国家和省、市中医药发展政策,科普健康养生知识,大力弘扬中医药传统文化,宣传中医药在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保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中医药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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