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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2018-10-08  
 索引号  971045726/szfb/2018-00074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10-08  文  号  眉府办函〔2018〕75号  有效性  有效

眉府办函〔2018〕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在2018年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任务分工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

(一)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出活力和动力。

1.对现有审批和许可事项要逐一深入论证,除关系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等事项外,能取消的坚决取消,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不再保留审批和许可。对一些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的变相审批和许可事项,要尽快加以整改。(市审改办牵头,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主要措施:

(1)对市、县两级现有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清理,2018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8年底前,向社会公布市本级行政权力清单。(市审改办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持续精简行政许可事项,成熟一批、推出一批。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要求,该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坚决取消,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行政许可事项“应放尽放”。(市审改办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3)2018年底前启动眉山市变相审批和许可自查整改工作,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行审批和许可之实,消除审批和许可的“灰色地带”。(市审改办牵头,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2.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减并工商、税务、刻章、社保等流程,将银行开户核准改为备案,2018年底前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5个工作日以内。(市工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简化企业登记程序,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压缩申领发票时间,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2018年底前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5个工作日以内。大力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市工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2018年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重点是“照后减证”,能取消审批的予以取消,有些可改为备案、告知承诺;对暂时不具备条件取消的,要通过“多证合一”等方式优化服务。(市工商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2018年底前,对国家要求的第一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优化准入服务等4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市工商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逐步推动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市工商局、市审改办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市工商局、市审改办、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对“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将目录以外符合整合要求的证照事项分期分批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进一步加强“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各部门间的认可和使用。(市工商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行市场主体简易注销改革。(市工商局牵头,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2018年底前进一步拓展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增加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等企业类型,试点进一步压缩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时间。(市工商局负责)

(2)简化优化注销业务流程,对没有拖欠社会保险费用且不存在职工参保关系的企业,社保部门及时在企业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示栏反馈“注销无异议”意见(市工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加强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简易注销业务协同,在企业简易注销公告前,设置企业清税提示;对有未办结涉税事项的企业,税务部门应在公告期届满次日提出异议。(市工商局、市税务局负责)

5.深化商标注册等便利化改革,五年内将商标注册审查时间压缩到4个月以内。(市工商局负责)

主要措施:

大幅缩短商标注册周期,2018年底前向社会公开商标数据库,将商标注册审查周期压缩至6个月,2019年底前进一步压缩至5个月,五年内压缩至4个月以内。(市工商局负责)

6.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改革。进一步清理精简审批、核准等事项。加快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市发展改革委,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分类清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组织开展投资审批事项清单化、标准化工作,规范审批实施方式,统一公布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大力推行联合评审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推进投资项目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全过程咨询改革,优化整合审批前的评价评估环节。(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按照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一体化要求,加快推进我市项目审批管理服务“一网通办”。(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7.优化项目报建审批流程。推行联合审批、多图联审等方式。解决审批前评估耗时长问题,及时动态修订评估技术导则,合理简化报告编制要求。积极推广“区域评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税务局、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优化项目报建审批流程。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大力推广并联审批,推行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以及区域评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压缩项目报建审批时间。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外,2018年底前,工程项目建设从立项到施工许可审批时间压缩至55个工作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大力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保障不同所有制主体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科技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公平待遇,破除地方保护;对于具有垄断性的行业,根据不同行业特点放开竞争性业务。今后制定政策都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出台优惠政策也要以普惠性政策为主。(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牵头,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按照全省统一部署,适时组织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完成对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的自查;健全相关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牵头,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2018年清理废除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的内容。(市工商局牵头)

(3)在政府采购领域政策制定中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评估相关规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市财政局负责)

9.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断缩减清单事项,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主要措施:

2018年,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建立信息公开平台,实现清单事项网上公开便捷查询。2019年,根据全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调整情况,及时在信息公开平台公告,建立全国统一的清单代码体系。(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10.深化税制改革,继续推进结构性减税,推动增值税改扩大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等减税降费政策落地。(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

主要措施:

(1)落实好已出台的扩大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等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好已出台的增值税税率调整、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退换部分企业的留抵税额等政策。(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

(2)开展优化税收环境专项行动,2018年底前实现部分行业企业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联网报送,最大限度压减企业办理纳税时间。(市税务局负责)

11.加强依法治税,减少征税自由裁量权、增加透明度。全面加强税收征管,坚决查处偷逃税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行为,对大案要案要一抓到底、公开曝光。(市税务局、市公安局、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负责)

主要措施:

开展多轮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并研究建立防范和打击虚开骗税的长效机制。(市税务局、市公安局、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负责)

12.研究出台更具实效、更管长远的清费减费举措。继续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推行依清单收费。继续清理整顿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完善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工商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完善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完成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目标任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落实好挥发性有机物排污税、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等停征、免征工作。(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3)继续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2019年全面完成此项改革。(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负责)

(4)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和整治力度,2018年对城乡住房建设、交通运输、商业银行等重点部门和行业进行集中检查,公开曝光部分涉企违规收费典型案例。(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13.治理各种中介服务乱收费,对与行政机关暗中挂钩、靠山吃山的“红顶中介”,坚决斩断利益关联,破除服务垄断,严肃查处其中的腐败行为;对串通操纵服务价格甚至欺诈勒索的各类“灰中介”“黑中介”,要依法整治和打击。(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牵头,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主要措施:

依法整治“红顶中介”,督促取消、降低相关单位中介服务收费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重点查处将本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违规收费行为,依法整治和打击各类“灰中介”“黑中介”。对发现的腐败行为和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牵头,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14.降低企业融资、物流、用能等成本,继续推进网络提速降费。(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眉山银监分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全面落实好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全面清理规范电网企业在输配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等,2018年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2)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好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措施,确保2018年小微企业贷款规模有所上升,融资成本有所下降。(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负责)

(3)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清理规范收费项目。(眉山银监分局负责)

(4)落实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简并货运车辆认证许可,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待交通运输部全国联网系统建设完成后,落实货运车辆跨省异地检验。简化物流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手续。(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全面落实国家“提速降费”相关政策,2018年流量资费实现下降30%以上,推动家庭宽带降价30%、中小企业专线降价10%—15%。(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管出公平和秩序。

15.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五年内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推动市场监管日常检查“双随机”方式全覆盖,检查结果全部公开。2018年底前市工商局完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项制度统一,2019年底前市场监管部门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流程整合、市场监管领域主要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十三五”末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市工商局负责)

(2)完善信用体系,进一步加强对失信主体的信用监管,建立防范和减少失信行为的长效机制。(市发展改革委、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负责)

16.对有投诉举报等情况的要进行重点或专项检查,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并在面上存在严重风险隐患的要进行过筛式排查。规范检查程序,事先严格报批。(市工商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2018年对投诉举报涉及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逐步形成规范的检查程序。对重大突发事件涉及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排查。(市工商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分析全市生态环境举报信息,对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开展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17.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市工商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推进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子系统建设,联通汇聚重要监管平台数据,推动监管信息全程可追溯和“一网通享”,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技术平台支撑。(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2)有效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资源,推进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企业信用风险预测预警和动态监测能力,试点开展企业信用风险指数分析等。(市工商局负责)

(3)2018年底前推广使用检验检测机构移动APP,2019年底前对接全国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大数据系统,实现各级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负责)

18.推进信用监管,加快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我市联合奖惩制度机制,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为实施联合奖惩提供保障,有序推进重点领域建立联合奖惩备忘录。(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2)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健全协同监管平台,加快实现企业信用信息有效归集公示,强化企业公示责任,完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市工商局负责)

19.坚决纠正地方政府不守信用承诺、新官不理旧账等现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主要措施:

大力营造政务诚信环境,对拒不履行承诺、严重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要依法依规追责,对典型案例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20.坚持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区分不同情况,量身定制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坚守安全质量底线。对符合发展方向但出现一些问题的,要及时引导或纠正,使之有合理发展空间;对潜在风险很大,特别是涉及安全和有可能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后果的,要及早发现问题、果断采取措施;对以创新之名行侵权欺诈之实的,要予以严惩。(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主要措施:

(1)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出台眉山市引导和规范共享经济健康良性发展有关政策文件。(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落实好《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智能快件箱服务管理办法》,大力支持快递业创新和健康发展。(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3)2018年启动“互联网+”背景下专利代理监管方式创新研究,2019年底前提出适应“互联网+”背景的互联网平台监管方案。(市科技局负责)

(三)创新优化政务服务,服出便利和品质。

21.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企业和群众办事最烦最难的领域和环节,聚焦需要反复跑、窗口排队长的事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市政府办公室、市审改办、市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主要措施:

(1)2018年完成百项问题疏解行动,解决企业和群众关注的100项堵点难点问题。(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产业推进办牵头,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通报一批群众办事难、办事繁的典型案例,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市政府办公室、市审改办负责)

(3)对照十省百家办事大厅暗访督查发现的问题,推动加快整改,持续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和效率。(市党务政务服务中心、东坡区政府负责)

22.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加大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探索实行承诺制,事后进行随机抽查,依法严厉处罚虚假承诺并纳入信用记录。(市司法局牵头,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主要措施:

(1)2018年10月底前,清理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积极推动地方清理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公布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市司法局牵头,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单位〕负责)

(2)2018年底前对部分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市司法局牵头,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单位〕负责)

23.解决不动产登记耗时长、办理难问题,五年内把登记时间压缩2/3以上、压减到5个工作日以内。(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主要措施:

通过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一窗受理”等举措,2018年底前市、县两级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15个、7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底前将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10个、5个工作日以内,五年内把登记时间压缩2/3以上、压减到5个工作日以内。(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24.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等外,要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2020年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上网办理。(市政府办公室、市审改办、市党务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单位〕负责)

主要措施:

2018年底前实现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70%;2020年底前政务服务事项基本上网办理。(市政府办公室、市审改办、市党务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单位〕负责)

25.推进线上线下融合,优化整合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成”,五年内全面实现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市党务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单位〕负责)

主要措施:

完善市、县(区)、乡(镇)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推动将垂直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办理。2018年底前实现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比例不低于70%,5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2019年底前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五年内全面实现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市党务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单位〕负责)

26.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若干领域做起,实现在不同地区间联网办理,再逐步扩大范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主要措施:

(1)2019年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网上办理和顺畅衔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推动每个县(区)至少有1家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县级行政区全覆盖,加快实现外出农民工、外来就业创业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覆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7.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精准到位的服务。建设好“双创”示范基地,支持众创空间提升品质。推动大中小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创客融通创新,缩短创新周期,提高创新成果转化效率。加强就业和技能服务,完善对新就业形态的支持措施。(市发展改革委、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2018年支持“双创”示范基地重大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梳理形成创新创业“痛点”“堵点”清单,逐项提出解决措施,推动形成一批服务实体经济、促进技术应用的创新创业支持平台。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2)推动众创空间向专业化方向发展,鼓励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市科技局负责)

(3)进一步优化对创业创新型企业的服务,在商事登记、专利申请等方面给予更多便利,积极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坚持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其健康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税务局、市科技局负责)

28.调动市场力量增加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好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教育”等新模式发展,让偏远地区和基层群众能够分享优质公共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教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抓好《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等规范“互联网+医疗健康”政策在眉山落地落实。(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2)进一步完善市、县(区)、乡(镇)三级远程医疗服务网络,推动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医联体和县级医院。(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3)建立互联网专线保障远程医疗需要。(市卫生计生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数字资源服务普及行动、网络学习空间覆盖行动等,支持边远地区学校互联网接入,运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覆盖面。(市教体局负责)

29.加快水电气、银行、公证等服务领域改革,引入社会竞争,强化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解决办事手续繁、效率低问题,提高服务质量。五年内供电企业办理电力用户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缩2/3以上、压减到40个工作日以内,办水办气时间大幅压缩,申请费、手续费等收费尽快取消。(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眉山银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在公证服务方面,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公证机构与政府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对接,提高服务效率。(市司法局负责)

(2)在供电服务方面,2018年供电企业办理电力用户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减到50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底前压减到45个工作日以内,五年内压缩2/3以上、压减到40个工作日以内。(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3)大幅压缩办水办气时间,尽快取消申请费、手续费等收费。(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4)指导督促银行简化手续、优化服务,组织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眉山银监分局负责)

30.建设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坚持“联网是原则、孤网是例外”,做好部门专网、独立信息系统的整合接入工作,推进审查事项、办事流程、数据交换等方面的标准化建设。2020年底前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现“一网通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市审改办、市大数据产业推进办牵头,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单位〕负责)

主要措施:

推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和互联互通,实现政务服务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2020年底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全面实现“一网通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市审改办、市大数据产业推进办牵头,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单位〕负责)

31.大力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信息数据开放共享。(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产业推进办牵头,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单位〕负责)

主要措施:

落实好部门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实现部门数据共享、满足普遍性政务需求。(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产业推进办牵头,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单位〕负责)

32.筑牢平台建设和数据共享安全防线,确保政务网络和数据信息安全,保护好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市大数据产业推进办牵头,各县〔区〕、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国家保密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主要措施:

研究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强化政务数据共享安全管理,提升各级政务平台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市大数据产业推进办牵头,各县〔区〕、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国家保密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33.针对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认定使用难、跨地区办理难问题,加快研究解决措施。(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建立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制度和管理系统,确保电子营业执照互认互通,进一步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在金融、网上平台、网络交易等领域的使用。(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级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4.加快构建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市统计局负责)

主要措施:

2018年底前构建营商环境评价机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第三方评估。(市统计局负责)

二、工作要求

(一)健全推进机制。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大意义,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抓好落实,要对照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工作举措、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二)鼓励探索创新。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借鉴先进经验,大胆探索创新,创造更多管用可行的“眉山经验”“眉山模式”。建立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凡纳入“模拟审批”的重大投资项目,允许尝试,一律不追究审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责任。

(三)加强督查问效。市政府办公室、市审改办、市审计局、市党务政务服务中心要把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举措、优化营商环境情况作为督查审计重点,对成效明显的要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要抓住典型严肃问责。

各县(区)、市级牵头部门(单位)于2018年11月26日前,将本地、本部门贯彻落实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联系人:李思亦,联系电话:38168622。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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