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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971045726/szfb/2018-00041  发布机构  眉山市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18-08-24
 文  号  眉府函〔2018〕74号  公文种类  批复
 成文日期  2018-08-22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洪雅县三宝镇等八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眉府函〔2018〕74号

洪雅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调整洪雅县三宝镇等八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洪府〔2018〕4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局部调整三宝镇等八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根据你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原则同意局部调整三宝镇、余坪镇、东岳镇、高庙镇、槽渔滩镇、瓦屋山镇、花溪镇、柳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规模67.1782公顷。

二、调整规划范围

在不突破三宝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指标的前提下,同意对金沙村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中的5.6172公顷作内部调整,调出指标不再作为规划建设用地,规划期内只能作为农用地,调入地块规划为建设用地。

在不突破余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指标的前提下,同意调出胜利村规划建设用地指标0.0989公顷,调出指标不再作为规划建设用地,规划期内只能作为农用地;同意调入到福宝村规划建设用地指标0.0989公顷,调入地块规划为建设用地。

在不突破东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指标的前提下,同意对东岳村、桥口村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中的11.8013公顷作内部调整,调出指标不再作为规划建设用地,规划期内只能作为农用地,调入地块规划为建设用地。

在不突破高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指标的前提下,同意对镇集体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中的19.2333公顷作内部调整,调出指标不再作为规划建设用地,规划期内只能作为农用地,调入地块规划为建设用地。

在不突破槽渔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指标的前提下,同意调出顺河村规划建设用地指标0.35公顷,调出指标不再作为规划建设用地,规划期内只能作为农用地;同意调入到青江村规划建设用地指标0.35公顷,调入地块规划为建设用地。

在不突破瓦屋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指标的前提下,同意对镇集体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中的18.3942公顷作内部调整,调出指标不再作为规划建设用地,规划期内只能作为农用地,调入地块规划为建设用地。

在不突破花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指标的前提下,同意调出黄龙村规划建设用地指标3.8648公顷,同意调入到黄龙村、唐坝村规划建设用地指标3.8648公顷;同意对花溪镇范围内洪雅林场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中的1.8736公顷作内部调整。调出指标不再作为规划建设用地,规划期内只能作为农用地,调入地块规划为建设用地。

在不突破柳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指标的前提下,同意调出红星村、两河村规划建设用地指标5.9449公顷,调出指标不再作为规划建设用地,规划期内只能作为农用地;同意调入到红星村规划建设用地指标5.9449公顷,调入地块规划为建设用地。

三、各类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执行

此复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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