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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971045726/szfb/2018-00040  发布机构  眉山市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18-08-24
 文  号  眉府函〔2018〕75号  公文种类  批复
 成文日期  2018-08-22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彭山区、仁寿县部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撤销的批复

眉府函〔2018〕75号

彭山区、仁寿县人民政府: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关于送审<眉山市彭山区黄丰供水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的请示》(眉彭府〔2018〕21号)、《仁寿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汪洋镇等26个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请示》(仁府〔2018〕8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和《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划定彭山区黄丰供水站取水水源—龚家堰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取水口:位于彭山区黄丰镇共和村(103°55′26.93″E, 30°11′09.05″N)。

(二)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为圆心,半径300米范围内的水域;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

(三)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边界外的龚家堰水库水域面积;龚家堰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一级保护区以外)及入库径流上溯3000米的汇水区域。

彭山区政府要加强相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明确保护区责任主体,认真实施各项工程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健全水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督环境管理体系,切实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制定完善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有效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二、原则同意撤销仁寿县向家镇林家河古井等2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同意撤销向家镇林家河古井、曹家镇梨树村古井、禾加镇民付水库、涂家乡文革水库、凤陵乡坪园水库、高家镇鹰头水库、中农镇红旗水库、藕塘乡凉风水库、青岗乡通江河、始建镇工农水库、松峰乡碧云村堰塘、龙桥乡东林村4社古井、龙桥乡凤梧星竹村12社古井、兆嘉乡南干渠、古佛乡新堰、兴盛镇太白湖、板桥乡群力6社蓄水池、新店乡千佛河、农旺镇清水河、识经镇东风水库、双堡乡梁桥5队河流共计2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鉴于北斗镇、观寺镇、元通镇、景贤乡、汪洋镇、禄加镇全域供水压力不足、设备老化等问题,群众安全饮水得不到持续保障,不同意撤销北斗镇小溪沟、观寺镇三岔水库、元通镇勇敢村古井、景贤乡芭蕉村井、汪洋镇红阳水库、禄加镇金田水库共计6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仁寿县政府要继续做好撤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后相关湖、塘、沟、渠的水质保护工作,落实职能职责,认真实施各项工程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健全水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督环境管理体系,持续助推眉山生态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同时要进一步做好未撤销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工作,全面落实管理措施,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此复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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