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971045726/szfb/2018-00028 | 发布机构 | 眉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18-07-06 |
文 号 | 眉府发〔2018〕12号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18-07-06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国税地税机构改革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问题的通知
眉府发〔2018〕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平稳有序推进我市国税地税机构改革,确保改革后税务机构的合法性和执法统一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国税地税机构改革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问题的通知》(川府发〔2018〕20号)精神,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涉及的地税、国税职责和工作,自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挂牌之日(2018年7月5日)起,由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及所属税务机构承担。
上述规章、规范性文件需调整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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