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971045726/sxxgkb/2018-00037 | 发布机构 | 眉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18-03-19 |
文 号 | 眉府函〔2018〕24号 | 公文种类 | 批复 | ||
成文日期 | 2018-03-19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东坡区2018年第2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眉府函〔2018〕24号
东坡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眉山市东坡区2018年第2批乡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眉东府〔2018〕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
二、同意尚义镇乐象村5组,英勇村6组;永寿镇永华村7、8组农村集体农用地23.5765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13.3759公顷、园地0.1816公顷、林地1.1492公顷、其他农用地8.869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眉山市东坡区2018年土地利用计划。
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此复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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