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971045726/sxxgkb/2018-00018 | 发布机构 | 眉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18-02-08 |
文 号 | 眉府发〔2018〕3号 | 公文种类 | 意见 | ||
成文日期 | 2018-02-05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眉府发〔2018〕3号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扎实做好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系统治理,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监管体系、法规体系、防控体系、保障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全力打造安全生产治理新格局,为深入推进市委“135”发展战略,建设“天府新区增长极、大都市区新高地”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确保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不突破省政府下达的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任务,在全省率先实现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三、工作重点和措施
(一)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深入宣传抓好贯彻。通过宣讲、解读、培训等方式,深入宣传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实施办法,广泛发动群众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履行安全自律责任,提高全社会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落实责任细化方案。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意见》部署,结合实际,统筹研究制定完善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措施,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把《意见》落细、落小、落实,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逐项推进完成。
聚焦重点强化督查。对《实施办法》中2018年需完成的39项改革措施落实情况实行看板管理、挂图作战,加强督查督办和问责追究,月督查、季通报、半年考核,确保改革发展实施意见落地落实。
(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督促企业围绕防范较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强化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切实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发生之前,构建遏制重特大事故双重预防机制。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继续开展“主体责任落实五年行动”,在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商贸、旅游、危化、矿山等行业分别建成一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示范企业。
推行风险辨识管控。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确定安全风险“红、橙、黄、蓝”(红色为风险最高级)四个等级,绘制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图,建立管控责任清单和管控措施清单,实施制度、技术、工程、管理等措施,落实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安全操作“明白卡”等制度,建立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档案,形成“一企一册”。
严格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督促企业制定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隐患排查标准清单、责任清单,形成“一企业一清单”“一车间一表格”“一岗位一对照卡”。督促企业利用四川省隐患信息系统,组织实施全员、全过程、全方位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闭环管理。督促企业重点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等行业以及火灾、粉尘爆炸危险、使用液氨制冷和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开展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向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报告(即“双报告”),并制定实施隐患治理方案,严格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严格风险监管。各县(区)、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本县(区)、本行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绘制市、县(区)级安全风险等级和重大事故隐患分布电子图,实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要将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推进差异化监管、精准化执法。
(三)全面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防控措施。
把防范较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牛鼻子”,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标准等各种手段,努力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防范较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局面。
加强源头防控。坚持规划、规模、工艺设备和人员素质准入,推动落后产能淘汰退出,严把市场准入关,从源头上减少安全风险点。全面推行招商引资项目安全和职业卫生风险评估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
严格过程监管。深入开展打三非、治三违、治三超活动,健全完善“双随机”检查、联合执法和重点执法制度,依法依规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吊销证照,以及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从严追责“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加强安全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介入安全执法工作机制。探索设立安全生产审判庭、检察室,建立查办和审判安全生产案件沟通协调制度。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一级抓巩固、二级抓提升、三级抓整改、未达标抓创建”的要求,推进未达标企业开展建设、已达标企业持续改进提档升级工作。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激励政策。
实施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建设。以高安全风险行业领域、关键生产环节为重点,紧盯重大事故隐患、重要设施和重大危险源,精准确定、高效建设实施一批保护生命重点工程。重点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工程、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及事故预警工程、危险化学品罐区本质安全提升工程、化工企业进入工业园区搬迁工程、工贸行业粉尘防爆治理工程、涉氨制冷企业隐患治理工程等。建成液化石油气钢瓶智能安全监管平台。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继续对乡道以上行政等级公路路侧护栏进行查漏补缺,公路路侧护栏建设向村道延伸。
规范监管执法。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制订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计划,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各类安全监管联席会议的牵头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执法合力。依法依规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严查重处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
(四)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道路交通领域。建立完善全市道路交通监测监控和安全信息平台。集中对七类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开展大清查大整治,严查酒驾、毒驾、疲劳驾驶、非法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危爆物品运输车辆的动态监控。集中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执法快整治”行动。集中开展“大劝导”“大曝光”“大联播”“大通报”和“大联动”活动。巩固深化违法超限超载治理长效机制。
非煤矿山领域。以露天采石场、排土场、地下矿山、地质勘探等为重点,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严防中毒窒息、火灾、透水、爆炸、跑车、冒顶坍塌、边坡垮塌等事故发生。2018年完成全部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任务。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
危险化学品领域。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重点强化“两重点一重大”和罐区、库场、堆场监管。推动化工企业“进区入园”,新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进入专门的化工园区(集中区),开展化工园区风险评估,提高化工园区建设和管理水平。
消防领域。开展电器火灾综合治理和高层建筑火灾治理,突出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超大城市综合体、超高层建筑、工业园区为重点,建立火灾隐患分级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居民社区、公安派出所、园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开展化工企业调查评估与灭火救援能力建设专项行动。加强重要节日、大型庆典活动和敏感时段消防安保工作。
水上安全领域。推进“渡改桥”工程和水上交通安全监测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继续开展内河航运市场秩序专项治理;严格落实“六不发航”“救生衣行动”等有关规定。
其他重点领域。落实已关闭煤矿监管责任,切实加强日常监管,严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深化烟花爆竹生产、运输、经营、储存、销售、燃放等专项整治。抓好建筑施工安全,加强深基坑、模板支撑等重点施工部位监管,严格弃渣弃土堆放管理。强化锅炉、电梯、气瓶等重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重点检查特种设备使用“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落实情况。大力推进眉山市BDIM特种设备综合管理系统建设,完善特种设备应急管理体系。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建立健全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城镇燃气、长输管线、冶金、机械、旅游、民爆物品、水务、学校、校车、商贸、森林防火、电力、涉氨制冷、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实施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监管“一体化”执法,将职业病防治纳入民生工程。加快推进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开展高危粉尘、高毒物品危害专项治理。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
(五)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加强监管执法保障。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充实加强县(区)、乡(镇、街道)两级监管执法力量,按照核定编制足额配备安全监察执法人员、装备、车辆,强化监管执法培训。各类开发区、园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落实专职监管人员,配齐监管装备,强化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推广在重点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成立执法中队、其他乡(镇、街道)成立片区执法中队的模式,实现安全监管全覆盖。要充分依托既有网格,最大限度协调利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网格或其他既有网格资源,积极探索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
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并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双公示”制度、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联合惩戒信息管理制度等制度,完善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项目立项和新建改建、土地使用、矿产资源配置、贷款、融资、保险和评优表彰等方面差别化对待,定期曝光重大隐患及典型违法行为,向“信用中国”“信用眉山”等相关网站集中推送。建立与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挂钩的保险费率浮动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参与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
加强科技保障。推进企业技术装备升级改造,按照淘汰落后和推广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目录,推动高危行业企业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加快安全生产先进技术、装备的推广和应用,在高危行业推进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引导中小企业购买安全技术服务。
完善安全投入机制。加大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安全社区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财政投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建立企业增加安全投入的激励约束机制。
加强安全社区建设。继续将安全社区建设纳入社会管理创新和民生工程。坚持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联动,进一步整合资源,突出抓好安全社区“七个一”建设和道路交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场所安全、消防安全、学校安全等安全促进项目实施,支持帮扶东坡区崇礼镇、彭山区公义镇等乡镇开展四川省安全社区建设,将消防安全社区纳入安全社区建设并同步达标,确保建成七个四川省安全社区。支持帮扶东坡区万胜镇、彭山区彭溪街道等八个乡(镇、街道)开展安全社区持续改进项目,开展市级示范安全社区建设。建成彭山区安全体验中心。
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加强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危化救援队、彭山区危险化学品救援队和市矿山救护队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管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化工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有效备案率100%。各县(区)、园区要有针对性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六)全面加强安全文化建设。
加强安全教育。将安全生产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年度宣传重点工作,纳入党校、行政学校各类干部培训主体班、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培训内容;把安全知识普及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和高危行业职业安全教育体系。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严格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加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业务轮训力度
加强安全法治宣传。充分发挥主流媒体、新媒体宣传教育力度,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知识竞赛“12.4”国家宪法日、“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宣传周”等各类主题宣传活动,开展安全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景区“七进”活动。
加强舆论监督。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工、青、妇等人民团体要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主动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畅通“12350”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等渠道。
(七)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压实党政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全面落实《眉山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办法》《眉山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目标绩效考核办法》。制定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提高运用法治方式化解安全生产矛盾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把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项目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要在人、财、物和政策环境等方面,保障监管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要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监督安全生产工作。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责任书,高危行业规模以上企业责任书签订率达100%。
压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四个必须”的原则,明确完善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责。建立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
加强督查考核。启动第一轮安全生产巡查。严格实施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加大安全生产在综合目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中的权重。严格逗硬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对安全生产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奖励。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突破控制指标、没有完成安全社区建设任务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县(区)和市级部门(单位)实施“一票否决”。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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