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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2018-01-02  
 索引号  971045726/sxxgkb/2018-00007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1-02  文  号   有效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精神,现将2018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春节:215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7天。211日(星期日)、224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5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3天。48日(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429日至51日放假调休,共3天。428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18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中秋节:924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七、国庆节:10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29日(星期六)、930日(星期日)上班。

各县(区)政府和市级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2018

节假日值班安排和节假日期间安全保卫、保密、应急管理等工作,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节日假期祥和平安。每个节假日前5日将值班安排报市政府应急办(电话:028—38168456,传真:028—38168876),市政府应急办将对值班情况进行抽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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