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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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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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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精神,现将2018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春节:2月15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1日(星期日)、2月24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8日(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18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中秋节:9月24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六)、9月30日(星期日)上班。 各县(区)政府和市级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2018年 节假日值班安排和节假日期间安全保卫、保密、应急管理等工作,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节日假期祥和平安。每个节假日前5日将值班安排报市政府应急办(电话:028—38168456,传真:028—38168876),市政府应急办将对值班情况进行抽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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