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171128-174214-776 | 发布机构 | 眉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09-07-06 |
文 号 | 眉府通〔2009〕1号 | 公文种类 | 通告 | ||
成文日期 | 2009-07-02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眉府通〔2009〕1号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市政府决定对以下1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5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所公布文件从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第一批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眉山市牛羊屠宰及其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眉府办发〔2003〕15号)
2.眉山市土地登记办法(眉府发〔2003〕11号)
3.眉山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眉署发〔2000〕20号)
4.眉山市中心城区土地储备暂行办法(眉府发〔2003〕13号)
5.眉山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实施办法(眉府办发〔2005〕40号)
6.眉山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实施细则(眉府办发〔2005〕40号)
7.眉山市城市管理暂行规定(眉府办发〔2002〕24号)
8.眉山市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管理办法(眉府办发〔2006〕57号)
9.眉山市城市规划区征地拆迁居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眉府发〔2007〕13号)
10.关于眉山市城市规划区征地拆迁居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眉府办发〔2007〕21号)
11.眉山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眉署发〔2000〕26号)
12.眉山市鼓励外来投资优惠政策(眉府发〔2001〕17号)
13.关于实行招商引资奖励的通知(眉府办函〔2001〕56号)
14.眉山中心城区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审批管理办法(眉府发〔2003〕5号)
15.关于公布实施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眉府发〔2004〕22号)
16.眉山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暂行规定(眉府办发〔2002〕58号)
17.眉山市市属以上企业外贸出口奖励试行办法(眉府办发〔2003〕99号)
18.眉山地区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眉署发〔2000〕8号)
特此通告。
二○○九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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