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171128-172518-324 | 发布机构 | 眉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12-03-05 |
文 号 | 眉府发〔2012〕5号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12-02-26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眉山市“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
通 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
《眉山市“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眉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眉山市“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老龄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眉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老龄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一五”期间取得的主要成就。
“十一五”时期,我市老龄事业健康发展。养老保险体系逐步完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不断拓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居家养老逐步发展,机构养老有较大发展。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全部按时足额发放,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全面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救助体系。城乡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支持政策逐步形成。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步提高。老年福利服务设施逐步完善。社会各界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意识明显提高。老年维权工作不断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进一步提高。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稳步发展,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社会价值得到了积极发挥。
(二)“十二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我市老年人口进入快速增长期,呈现发展速度快、程度高、高龄化等特点。截至2010年,全市有60岁以上老年人60.94万,占全市户籍总人口的17.51%,列于全省第二位。预计“十二五”期间,我市老年人口将以年均3万人的速度递增。到2015年,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将达75万,约占全市户籍总人口的 21.4%。其中,80岁以上老年人将达12.3 万,年均增加约0.66 万人。
随着老年人口结构的变化,老年人需求呈现多元化、多层次的特点,我市老龄事业发展任务艰巨。主要表现在:一是快速增长的老年人口使社会保障面临更大压力;二是日益增长的老年人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与供给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三是不断增加的空巢老人和失能半失能老人给家庭和社会养老带来的压力更大;四是社区居家养老形势严峻,“老养老”的现象在农村更加突出;五是复杂多变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对老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人口老龄化发展的新特点,以积极的态度、积极的政策、积极的行动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积极老龄化、健康老龄化,努力实现“六个老有”的工作目标,确保全市老年人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保障、更有尊严。
(二)发展目标。
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龄事业经费投入增长机制。建立健全老年社会保障服务、老年人权益保障、老年人文化教育和体育活动、老年社会管理、老龄产业发展管理服务体系。探索建立道德与法制相结合、家庭与社会相结合、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福利与市场相结合的新型养老保障模式,引导与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努力形成老龄事业福利化、社会化、产业化相互促进和老年人共享、共建、共融的局面,不断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老年人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老龄工作水平。
(三)基本原则。
1.坚持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宏伟目标,确立老龄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战略地位和作用,纳入统筹规划、促进协调发展。
2.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老年人切身利益作为加强老龄工作和发展老龄事业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解决当前突出的老龄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长期挑战作为老龄事业的全局策略,着重体制机制建设,实现健康持续发展。
3.坚持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积极发展老龄服务业。加强政策指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上的基础性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老龄事业发展。
4.坚持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充分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着力巩固家庭养老地位,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探索并实行具有眉山特色的多种形式并存的养老模式。
5.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充分考虑地区特点和人群特征,立足全局、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合理布局,关注特殊老年人群体,稳步推进城市老龄工作,切实加强农村老龄工作,推动老年群体以及其它群体之间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6.坚持道德规范与法律约束相结合。广泛开展孝亲敬老道德教育,加强老龄法制工作,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动力和保证。
三、主要任务
(一)老年社会保障。
1.加快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完善养老保险异地转移办法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形成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立健全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十二五”末,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2.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及保障水平,减轻老年人等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加快实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医疗费用异地就医结算。全面推进基本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改革付费方式。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完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3.加大老年社会救助力度。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适时调整低保标准。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着力解决贫困老年人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全面推进城市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同步结算平台建设,力争实现全覆盖。探索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保障因灾因病等临时支出性生活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4.完善老年社会福利制度。积极探索与我市实际相适应的社会福利发展模式,发展适度普惠型的老年社会福利事业。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办法,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照顾和优先、优待服务,逐步提高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水平。
(二)老年医疗卫生保健。
1.推进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网点和队伍建设。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各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投入,拓展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构建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以非公立医疗机构为补充的老年医疗、康复体系。积极开展老年人医疗、护理、卫生保健、健康监测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康复护理服务。发展以老年人健康管理为重点的社区卫生服务,建立健全双向转诊制度,探索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教育于一体的老年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开展老年人卫生服务的能力。
2.开展老年疾病预防工作。逐步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定期组织老年人体格检查,及时发现健康风险因素,促进老年疾病早发现、早诊断和早治疗。鼓励医疗卫生单位加强对老年临床医学、老年多发病领域的研究,降低老年人常见病的发病率、致残率和病死率,控制老年常见病和慢性病。
3.发展老年保健事业。广泛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普及保健知识,增强老年人运动健身和心理健康意识。注重老年精神关怀和心理慰藉,提供疾病预防、心理健康、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和心理健康指导服务,重点关注高龄、空巢、患病等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加强老年心理学和社会医学的研究,普及保健知识。“十二五”末,老年人健康教育率力争达到85%以上。
(三)老年家庭建设。
1.改善老年人居住条件。引导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2.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完善老年人口户籍迁移管理政策,为老年人随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健全家庭养老保障和照料服务扶持政策,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落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政策,建立奖励扶助金动态调整机制。
3.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强化尊老敬老道德建设,提倡亲情互助,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努力建设老年温馨家庭,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幸福指数。
(四)老龄服务。
1.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县(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居家养老三级服务网络。基本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促进居家养老服务业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发展。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中介组织,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2.拓展养老服务对象和项目。着眼老年人的实际需求,积极拓展服务项目,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康复、长期护理、精神慰藉、安全援助等多样化服务,重点保障“三无”“五保”及低收入的高龄、空巢、失能等困难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加快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发挥现有机构和设施的作用,整合社会闲置资源,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提供载体。
3.统筹发展机构养老服务。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努力加大财政投入和社会筹资力度,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积极推进养老机构运营机制改革与完善,探索多元化、社会化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行管理。新建眉山市社会福利院一所,新增床位500张;新建黑龙滩老年公寓一所,新增床位1000张;东坡区新建一所老年公寓,新增床位600张,新建一个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新增床位800张;仁寿县新建50个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新增床位1500张;彭山县新建养老福利院一所,新增床位200张,新建一个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新增床位260张;洪雅县新建一个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新增床位380张;丹棱县新建一个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新增床位200张;青神县新增老年日间照料服务床位150张,新建拥有300张床位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十二五”末,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30张。
4.推动发展护理康复服务。在规划、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加强老年护理院和康复医疗机构建设,重点加强具有长期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功能的养老机构建设。根据《护理院基本标准》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护理水平。研究探索老年人长期护理制度,鼓励、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长期护理保险业务。
5.切实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监管。进一步落实养老机构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准入、退出与监管制度,做好养老机构登记注册和日常检查、监督管理工作。寄宿制养老机构等关系老年人安全和健康的重要场所,要列入消防安全和卫生许可制度重点管理范围。
(五)老年人生活环境。
1.加快老年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把老年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和规划。加强街道、社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为老年人生活提供安全、便捷、良好的环境。通过新建和对现有资源进行有效整合,缓解老年公共服务设施不足的矛盾。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为老年人提供文化和运动健身场所。“十二五”末,力争100%的城市社区和80%以上的村有供老年人活动的场所。
2.落实涉老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监督制度。认真执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完善老年住宅、公寓、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等养老设施标准规范,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加强技术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形成有效规范的约束机制。
3.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积极参与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工作。加快方便老年人出行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快对居住小区、园林绿地、既有道路、建筑物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无障碍改造。积极帮助居家养老的高龄、失能老人进行家庭无障碍改造。“十二五”末,养老机构无障碍改造率力争达到90%。
4.营造家庭温馨、邻里互助的融洽人际环境。广泛开展孝亲敬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和表彰敬老爱老模范。积极开展邻里互帮互助,构建和谐邻里关系。按照国家关于开展“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人宜居社区”创建活动的要求,研究制订创建方案,建立创建机制,推动创建活动的开展。
5.共建社区安全环境。加强社区管理创新,关注老年人的诉求,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创造和谐社区环境。实行人防、物防、群防相结合,构建警民互动的社区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治安巡防,提升老年人的安全感。
(六)老龄产业。
1.完善老龄产业政策。把老龄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落实引导和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信贷、投资等支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产业。引导老年人合理消费,培育壮大老年用品消费市场。
2.促进老年用品、产品开发。引导和扶持企业开发生产老年用品和服务产品。拓展适合老年人多样化需求的特色护理、家庭服务、健身休养、文化娱乐、金融理财等服务项目,大力推动民办老年服务机构的发展,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种类的服务产品。
3.加强老年旅游服务工作。积极开发符合老年需求、适合老年人年龄特点的旅游产品。完善旅游景区、宾馆饭店、旅游道路的老年服务设施建设。完善针对老年人旅游的导游讲解、线路安排等特色服务。规范老年人旅游服务市场秩序。
4.引导老龄产业健康发展。加强老龄产业市场监督管理,发挥老龄产业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积极作用,加强信息服务和行业自律。
(七)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1.加强老年教育工作。创新老年教育体制机制,探索老年教育新模式,丰富教学内容。着力解决县级老年大学建设的人员编制,加大老年大学(学校)建设的投入,扩大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办学规模。充分发挥党支部、基层自治组织和老年群众组织的作用,做好新形势下老年思想教育工作。“十二五”末,力争各区县老年大学创建为省B级老年大学,全市创建一所省A级老年大学。力争建成市老年大学并投入使用,新建30所乡镇老年学校。
2.加强老年文化工作。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城市社区文化设施,将老年人纳入“文化惠民工程”的重点对象。鼓励创作老年题材的文艺作品,增加老年公共文化产品供给。鼓励和支持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社积极开设专栏,加大老年文化传播和老龄工作宣传力度。积极组织送文化下乡活动,支持老年群众组织开展各种文化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3.加强老年体育健身工作。加大老年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切实安排老年体育健身活动场所,力争55%以上的老年人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老年体育组织网络建设力争覆盖100%的县(区)、城市街道、社区,以及80%的乡镇和60%以上的建制村。
4.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范围。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把老年人才的开发和利用纳入人才资源开发的总体规划,推进“银龄行动”,探索实现“老有所为”的新形式。在社区服务和管理、关心教育下一代、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充分发挥老年人作用。大力推进老年自愿服务,倡导和支持老年人自愿互助,老年志愿者数量力争达到老年人口的10%。
(八)老年社会管理。
1.推进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各地要建立老龄工作委员会。积极引导老年群众组织规范发展,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十二五”末,力争成立老年协会的城镇社区和农村社区(行政村)分别达到95%和80%以上。
2.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充分利用社区资源面向全体老年人开展服务,切实把为离退休老年人服务工作纳入社区服务范围。推进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十二五”末,纳入社区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比例力争达到80%以上。
(九)老年人权益保障。
1.加强老年法制建设。认真贯彻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社会公众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观念,提高老年人知法守法、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及时出台和调整优待老年人政策,修订《眉山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全面落实老年人的各项权益和待遇。
2.建立健全老年法律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各级老年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组织,完善以法律援助机构为主体,以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为骨干,以法律志愿者为补充的市、县(区)、乡(镇、街道)法律援助网络,拓展老年人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覆盖面,切实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3.依法惩处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研究涉老违法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加强涉老违法犯罪预防。建立健全涉老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制度。
4.加强青少年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教育。在义务教育中,增加孝亲敬老教育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尊老敬老社会实践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
(十)老龄研究。
1.开展老龄问题研究。各涉老部门要围绕老龄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党和政府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老龄事业信息化建设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
2.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立市、县(区)、乡(镇)三级老龄事业信息数据库,健全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跟踪监测系统,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客观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将老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协调解决老龄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政策,不断完善我市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制度,积极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使广大老年人共享改革成果。要建立健全老龄工作机构,在机构建设、办公条件、工作经费等方面给予切实保障。要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策素养和业务素质,促进我市老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大工作投入。各级各部门要加大老龄事业投入,重点在老年服务设施、老年文化教育、老龄科学研究和老年活动等方面加大投入,逐步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发展老龄事业的扶持力度。建立健全社会资金投入激励机制,鼓励民营资本和境外资金投入老龄事业。
(三)加强老龄宣传。各级各部门要不断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有利于老龄事业发展的舆论环境。加强老龄宣传阵地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老龄宣传活动,营造支持老龄事业发展的声势和氛围。
(四)加强规划评估。为确保规划的落实,建立规划评估机制,在规划实施过程中(2013年)由市老龄委组织中期评估,并根据规划中期实施情况,采取积极的措施确保目标实现。在“十二五”未进行期末评估,为下一个五年规划工作做好准备。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