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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20171128-172414-532  发布机构  眉山市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12-03-30
 文  号  眉府发〔2012〕8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12-03-23  有效性  失效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眉府发〔2012〕8号

  

  眉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眉山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1—2015年)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

  《眉山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已经市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眉山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为进一步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高全市人民体质和健康水平,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川府发〔2011〕42号)精神,结合眉山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全市人民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以全面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为重点,努力践行体育亲民、便民、利民的宗旨,不断提高全民健身生活化、社会化、科学化、专业化水平,努力实现全民健身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与文明进步,为建设体育强市奠定基础。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立足基层,面向全市原则;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原则;坚持吸收、消化、创新原则;坚持建设与活动并举,重在建设原则;坚持齐抓共管,依法治体原则。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四川省全民健身条例》,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在全民健身中的合法权利。

      三、目标任务

  提高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能力,初步建成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到2015年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

  (一)扩大体育人口比例。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比例保持在40%以上。

  (二)增强城乡居民体质。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人数比例明显增加,其中优秀标准达到15%以上。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超过25%,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三)建设体育健身设施。市本级建成“青少年体育活动中心”、“全民健身活动中心”。50%以上的区县建成“1场、1馆、1池”和“全民健身活动中心”。60%以上的乡镇(街道)和50%以上行政村(社区)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设施;80%以上的公园、绿地、广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平方米以上。

  (四)健全城乡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各区县要普遍建立体育总会,新增2—3个单项体育协会。加大残疾人、农民、学生等体育协会、社区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妇女健身站(点)等建设力度,实现80%以上街道和95%以上乡镇建有体育组织,形成遍布城乡的全民健身体育组织网络。

  (五)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全民健身志愿者队伍。培养社会体育指导员1500名以上。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志愿者服务组织,规范全民健身志愿者服务队伍。

  (六)发展全民健身服务业。规范大众体育健身市场,打造彭山太极养生、黑龙滩水上运动、洪雅户外运动等体育健身产业基地,引导和促进全市人民体育健身消费,推进体育健身休闲产业发展。

  (七)丰富全民健身活动内容。在继续开展篮球、乒乓球等体育比赛项目的同时,广泛组织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健身活动,提高活动普遍化、经常化、科学化、社会化水平。

  (八)打造全民健身特色品牌。加大全民健身“一县一品牌”建设力度,巩固、拓展“万人迎春健身跑”、“一月一次健身活动”,创新一批具有本地特色、有群众基础、有发展前景的全民健身项目和品牌,带动全市全民健身活动整体推进。

      四、工作重心

  (一)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加快全民健身公共信息网络建设,加大全民健身政策宣传力度,开展“终身体育”教育,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和参加体育健身的社会风气。

  (二)强化社区体育。街道办事处要负责辖区内全民健身工作,充分利用辖区内的各种资源,组建社区文体中心、俱乐部、指导站等,形成多层面的体育组织体系和设施体系,组织实施好本辖区的体育健身活动。

  (三)抓好农民体育。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加大区县和乡镇农民体育协会建设力度,坚持开展“体育下乡”活动,办好基层农民体育运动会,定期组织体育骨干深入农村,帮助广大农民群众树立“靠健康,奔小康”的观念。加大“眉山市农村体育示范乡镇”、“眉山市农村体育示范村”等全民健身示范工程建设力度。

  (四)加强青少年体育。继续深入实施青少年阳光体育工程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阳光体育实时监控体系,广泛深入开展“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90%的学生掌握1到2项体育技能。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定期开展体质测试工作,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的运动会。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和营地建设,创办各级各类体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示范学校,促进青少年体育健康发展。

  (五)关心老年人与妇女体育。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协会和妇女健身站(点)。积极创新老年人和妇女体育健身方法,引导老年人和妇女参加适合其体质的体育健身活动。定期举办老年人和妇女体育运动会、健身展示大会,加强对老年人和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

  (六)重视残疾人体育。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指导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培养残疾人体育骨干。实施“助残健身工程”,建设就近方便的助残体育健身设施。对公共体育设施进行必要的无障碍改造,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学校要重视残疾学生体育工作,研发适合残疾学生身心特点的健身项目。积极举办和参加各级残疾人运动会。

  (七)创新职工体育。创新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体育模式,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健身团队,坚持工间(前)操制度,引导更多职工参与体育锻炼,定期举办职工全民健身运动会、系统运动会。

  (八)传承民间传统体育。弘扬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重视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发掘整理和传播推广工作,搞好民间传统体育优秀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定期开展民间传统体育展示和竞赛活动,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对优秀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积极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使民间体育得到继承和发扬。

  (九)发展协会体育。发挥体育总会的作用,积极协助体育部门抓好协会体育工作,加强对协会的指导、监管,抓好协会领导班子、专业骨干队伍建设,强化协会财务监管和年度检查制度,积极开展各项竞赛活动,向市场化、实体化、产业化发展。对工作开展较好的协会应当在年度考评时给予表彰奖励。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国家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保障政策,结合自身实际,大力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各区县政府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和日常考核体系,要采取政府购买、政策扶持、政府送器材等方式,逐步扩大体育公共服务的覆盖范围。

  (二)加大全民健身事业资金投入。留归市、区县体育主管部门使用的体育彩票公益金,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并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全民健身活动经费投入,对公益性全民健身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市级财政要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和弱势人群全民健身事业的经费扶持力度,努力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差距。

  (三)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全民健身事业。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捐资、出资兴办全民健身事业,多渠道增加全民健身投入。对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信贷扶持等方面给予支持。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力量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部分,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

  (四)加快城乡基层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加大市体育中心建设力度,规范建设管理“全民健身路径”。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和“雪炭工程”,扩大全民健身工程的惠民、利民范围,提高便民程度。各区县政府要将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十二五”时期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城乡基层体育健身设施建设有地可用,有地可建。要根据自身实际,因地制宜,拓展体育健身场所,为人民群众健身提供便利。

  (五)完善体育场馆开放制度。市、区县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免费开放的公共体育场馆名称、开放天数、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等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布,并形成制度。非公共体育场馆可采取有偿方式对群众进行开放。对按照规定要求实施免费开放的公共体育场馆,政府要给予适当补助。

  (六)建立基层健身管理体制。依托体育类学校、业余体校等建立基层健身指导机构,积极发展基层体育组织,对发展比较好的基层体育组织形式要加以推广。对基层组织的建设,各区县政府要在体育设施、活动经费、活动场地等方面给予支持,并鼓励社会其他团体、个人对基层体育组织提供捐赠和赞助。

  (七)广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各区县要定期举办群众基础好、参与度高、覆盖面广的群众体育活动和体育比赛,重点突出群众体育的健身性、参与性、趣味性。加强对广场体育、假日体育、社区体育等具有眉山特色的传统全民健身活动的指导,为群众体育提供必要的场地、经费、组织保障条件,支持、鼓励人民群众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培养全市人民的健身意识。

  (八)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与志愿者培养管理。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积极发展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宣传、管理力度,防止社会体育指导员流失。鼓励各高校的体育专业学生、体育工作者以及社会热心人士利用节假日时间,自愿深入基层指导群众进行体育锻炼。市、区县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事业经费预算中列支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经费,用于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业务交流等工作支出,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支持。

  (九)加强科学健身指导力度。健全体质测定服务机构,开展日常体质测定和科学健身指导。定期举办国民体质测评、咨询等公益活动,深入乡镇(街道)、村(社区)发放健身资料,宣传健身知识,传授健身方法,增强健身意识,提高科学健身素养。

  六、组织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计划在市政府领导下,由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各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领导协调机构,领导全市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工作,市文体影视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各区县政府要依照本计划,结合当地实际研制本行政区域《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二)分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2011年):部署、宣传《全民健身计划》,为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打下基础。第二阶段(2012­—2014年):重点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大市体育中心、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力度,努力满足群众健身基本需求,各区县政府在本阶段末对本地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第三阶段(2015年):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完成计划目标任务。

  (三)建立监督、奖惩机制。在贯彻《全民健身条例》、落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过程中,采取行政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全民健身计划落实过程的全面监督。对落实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省和市的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懈怠,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省和市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本计划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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