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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三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2017-11-17  
 索引号  20171128-165016-350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11-17  文  号  眉府办发〔2017〕87号  有效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三十五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


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三十五条措施



  一、 着力推进幸福产业服务消费提质扩容

  (一)加速升级旅游消费。

  1.开展乡村旅游后备箱专项行动。依托乡村旅游发展带动农产品销售,各县(区)根据道路设施条件和旅游特点,在重点景区景点、高速公路服务区、主要交通干道旅游集散点等设立三至五个农副土特产品和旅游商品销售示范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旅发委。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拓宽旅游节会消费市场。开展好七里坪避暑康养季、东坡初恋等旅游节会活动,鼓励市内景区、乡村旅游片区开展品赏会、观花会、采摘节等特色节庆活动,开展好四川省竹制品交易博览会,推广眉山特色旅游产品,提升眉山旅游品牌形象,增强吸引力。(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政府三产办)

  3.打造高端旅游产品体系,开发体验式旅游产品。发挥瓦屋山、黑龙滩、彭祖山、七里坪等生态资源优势,引进希尔顿、洲际等国际品牌酒店,培育一批温泉度假、商务会议、山水野营度假等特色主题酒店,打造高端度假产品体系。积极争取PATA组织在瓦屋山召开国际旅游宣传营销高端培训,加快培育一批国际会议旅游、康养等新兴旅游业态,打造国际会议旅游目的地。积极开发滑雪、漂流、探险、跳伞等体验式旅游产品和温泉、森林康养、SPA会所、户外运动、汽车营地等休闲度假类旅游产品,打造高端体验式旅游聚集地。(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投促局、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

  4.发展乡村旅游新业态。推进洪雅县、丹棱县创建四川省乡村旅游强县,大力发展现代观光农业示范园区、农业主题公园、家庭休闲农场(农庄)、休闲农业综合体、企业乡村会所等乡村旅游新业态,突出特色产业、彰显田园风光。积极完善乡村旅游片区游客咨询服务、旅游厕所、标识系统、停车场、排污、通讯网络等公共服务设施,推进乡村旅游目的地建设。做优做特做精“绿色、有机、无公害”农产品,引进生态美食加工企业,开发绿色食品、膳食纤维等系列生态旅游商品,推进农产品加工、物流、乡村旅游、健康养生、农村电商等产业有机融合发展,融入“东坡味道”,打造“记得住乡愁”的美丽乡村旅游典范,推出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吸引周边城市游客来眉旅游。(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政府三产办)

  5.做好旅游发展用地保障。严格按照《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10号)落实旅游用地保障,推动土地差别化管理与引导旅游供给结构调整相结合,编制和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时,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要求,年度土地供应适当增加旅游业发展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开办旅游企业,修建旅游设施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旅发委)

  (二)创新发展文化消费。

  6.加快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市、县(区)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项目建设,积极支持新华文轩等国有实体书店开展大中型书城建设和升级改造,推进当当网万景追梦城书店建设,打造综合性文化体验消费中心。引导民营书店做优做强、做精做大、细分市场,推进“互联网+书店”,鼓励发展24小时书店、咖啡书吧、自动售书机等新模式,鼓励实体书店积极参与“书香眉山”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读书活动,促进传统业态向新兴业态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7.加大文化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实施文化消费培育计划,放开公共文化服务准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培养文化消费环境。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开展流动图书车、流动舞台车等流动文化服务。开展优秀文化遗产、高雅艺术进校园、进社区活动。扶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规范登记、合法经营、纳入统计。完善公益性演出补贴制度,支持艺术表演团体提供公益性演出。鼓励经营性文化活动场所等向公众提供优惠或免费的公益性文化服务。鼓励实体书店通过政府购买项目、管理、服务等,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拓展业务渠道。鼓励向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众发放购书券,或对困难群众购书给予一定补贴,保障基本文化民生。(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

  8.搭建文化消费平台。引导组织文化企业参加文化惠民消费季、创意性特色文化产品展销会等会节活动,支持文化娱乐行业单位联合举办跨区域的行业特色比赛活动。举办非遗大巡游、“民间文化技艺”广场汇活动,组织非遗项目及传承人参加各类节会活动,促进非遗企业拓展市场,拓宽非遗产品销售渠道,提升眉山非遗品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大力促进体育消费。

  9.创建特色赛事基地。培育成绵眉乐城际铁路沿线(东坡区、彭山区、青神县)体育赛事和体育培训产业带;洪雅县、丹棱县户外运动产业带和仁寿县水上休闲运动产业带。加强洪雅县、仁寿县四川省滑翔伞训练基地建设,加强东坡区、彭山区岷江冬泳基地建设;加强东坡区、彭山区、仁寿县门球训练基地建设;加强东坡区城市湿地公园、仁寿县黑龙滩、洪雅县槽渔滩水上休闲运动基地建设,推动环岷东新区、环黑龙滩、环瓦屋山休闲自行车运动,打造岷东新区体育产业园区。(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岷东新区管委会)

  10.抓好特色体育消费。大力开展户外运动,发展汽车自驾、公路自行车、山地自行车、登山、攀岩、定向越野等富有特色的户外运动项目,结合“千湖之城”建设,以水上休闲运动为主题,发展钓鱼、龙舟、皮划艇、赛艇、滑水、冬泳等运动项目。加大体育场馆开放力度,持续实施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单位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发挥体育社团作用,广泛开展体育健身活动,走出去请进来,加强多方交流,多办品牌赛事。(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培育发展健康消费。

  11.落实健康保险政策。积极落实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加强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监管,切实维护投保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金融办、市地税局)

  12. 推进医养融合消费。做好市人民医院老年病科建设项目,市中医医院建设东坡区秦家镇新星医疗养护中心、龚村养护中心项目,眉山心脑血管病医院子由养老院改建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护理院、康复医院。支持有条件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提供临终关怀服务,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开展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试点。打造具有眉山特色的中医药康养、彭祖长寿养生文化等健康服务产业基地。发展形式多样的商业健康保险服务,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现大病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完善健康服务标准体系。推动互联网与健康服务融合发展,构建健康大数据信息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3.大力发展森林康养产业。以洪雅县为核心,以瓦屋山、玉屏山、峨眉半山、老峨山、彭祖山和青衣江、岷江、黑龙滩为重点,以提升资源、打造基地、建设步道、强化功能、开发项目、培育主体、培养人才、挖掘文化、完善配套等为抓手,着力发展森林观景教育、森林徒步休闲、森林体育运动、森林食补度假、森林医疗养生,将眉山基本建成大峨眉森林康养核心示范区,争创全国森林康养示范区。(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发委)

  (五)全面提升养老消费。

  14.放宽养老服务市场准入条件。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进行设立许可。精简行政审批环节,优化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流程。对营利性养老机构注册登记实行“先照后证”。落实民政部等11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民发〔2016〕179号)要求,对利用闲置社会资源改造兴办养老机构设施的,经报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备案,所在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出具检查意见,依据设立许可条件予以办理许可。对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举办养老服务设施的,尽量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提供便利服务。对新建和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建成的养老服务设施,应及时发放建设补贴,相关部门要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并提供优质服务。对投入运行的养老机构,应及时发放运营补贴,用水、用电、用气(燃料)等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收费实行优惠。个人出资购买房屋资产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应适当减免房屋更名、交易费。养老机构具备对外开展护理、康复及医疗服务条件的,可以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并逐步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社会媒体加强养老服务宣传报道并提供免费信息支持。加强对养老机构员工的职业道德和护理技术的教育培训,提高人员技能和素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国税局)

  15.加大医疗资源配置向基层倾斜力度。加快基层机构和设施标准化建设,完善乡(镇、街道)、村(社)构建基层医疗服务体系,提高医疗服务能力。进一步实施社会办医促进工程,加强康复、老年病、慢性病、临终关怀等专科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需求。(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持续扩大教育培育消费。

  16.抓好教育培训服务。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积极稳妥推进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研究制定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相关配套政策,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教育培训,依法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引导教育培训机构向特色化、规范化发展。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服务,创新生活性服务业人才培养模式,鼓励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发展远程教育,鼓励职业院校增设生活性服务业专业,扩大招生人数。加强学校同各级医疗机构实习就业合作。鼓励生活性服务业从业人员参加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引导市内外校校合作,引导在眉高校与国外高校在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等方面合作。(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外台侨办、市工商局)

  (七)提升社会保障水平,提振消费信心。

  17.切实加强保险保障。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征缴方式改革,切实理顺现行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加快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按规定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积极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推进并落实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保经办。(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8.完善救助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逐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统筹建立老年人救助制度,完善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及80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自然增长机制,加大全市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力度。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根据实际情况扩大救助病种和救助范围。健全临时生活救助制度,保障因灾因病等临时支出性生活困难人群的基本生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大力促进传统消费扩大升级

  (八)培育壮大绿色消费。

  19.推进绿色商场示范创建工作。指导眉山本土大型商场、超市积极创造条件,创建集门店节能改造、节能产品销售、废弃物回收于一体的绿色商场,引导和促进绿色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九)打造综合服务平台,扩大家庭服务消费。

  20.引导发展家政服务业。引导家庭服务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多渠道、多业态丰富服务供给。整合升级家庭服务公共平台,健全服务网络,发挥平台对城乡生活性服务业的引导支撑作用。培育一批龙头家政服务企业,支持专业型家政服务企业发展壮大,鼓励家政企业员工制发展,推进家政服务标准化、规模化、信息化、规范化发展。完善社区服务网点,多方式提供居家服务,推进个性化服务,开发综合性服务,培育高端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

  三、持续优化消费市场环境

  (十)畅通城乡销售网络。

  21. 健全农村生活服务体系。逐步探索落实商务部等12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建函〔2016〕146号),改造提升乡(镇)集贸市场和乡(镇)商贸中心。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进社区,鼓励支持餐饮企业、农村生活服务企业与电商平台企业合作,扩大销售,提升消费。鼓励快递企业向农村布点,以“快递+电商”的模式,在具备条件的供销社、村邮站、镇村电商服务站点、文化服务站、客运站等公共资源平台叠加快递服务功能,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网点,打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有力支撑农村电商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

  22. 加强消费市场拓展。依托“川货全国行”“四川精品馆”等平台,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区域中心重点城市,开展“川货出川”“新春大拜年”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市场拓展活动,鼓励中石油率先在其加油站超市设置“眉山品牌”专柜,推广“眉山造”品牌。推动眉山名企名品进市场、进商圈、进餐企、进展会、进网络,提升眉山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根据眉山实际,深入挖掘优势产业资源,重点打造 “中国泡菜博览会”“樱花节”“竹文化节”“东坡味道全球行”等自主品牌展会、节会活动,进一步提升展会经济的市场消费促进作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投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23.搭建眉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力争到2018年基本完成建设信息化监管平台,在全市范围内将120家规模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纳入平台实施追溯管理,追溯范围覆盖蔬菜、茶叶、生猪、柑橘、葡萄、枇杷。切实做好2017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在洪雅县试运行茶叶、生猪两大类产品的追溯管理工作,力争将洪雅县县域内26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和“三品一标”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纳入国家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试运行。(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

  (十一)提升产品和服务标准。

  24.开展质量对标提升行动。抓好全市服务业等相关产品标准比对检验和质量对标提升达标产品认定工作,对生产领域有机产品开展监督抽查,持续推进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洪雅县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积极培育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旅游服务、农村敬老院服务、“环境友好型学校”“百园之市”工程建设标准样板。(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旅发委、市工商局)

  25.加快推进生活性服务业标准体系和行业规范建设。加强养老服务业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贯彻执行《眉山市农村敬老院服务标准》,根据执行情况修改完善标准,积极申报四川省地方标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省级农村养老试点项目,总结试点成果,制定相关服务规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质监局)

  26.实施质量提升暨品牌建设“三百工程”。开展质量标杆和领先企业示范活动,推动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提高主导产业标准技术水平。鼓励市内有实力的企业积极参与智慧城市建设,打造智慧家庭示范试点,开展养老信息化区域综合示范应用;支持重点企业物联网传感器应用,开展工业机器人的示范应用。(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

  (十二)加强消费市场监管。

  27.着力减轻消费负担。全面清理整顿教育、医疗、社会保障、涉农价格和收费等公共领域的不合理开支;积极开展节日市场价格专项检查,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用好市党务政务服务热线(含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发现并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落实中央、省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政策措施,落实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和公示制度。深化收费改革,推进普遍性和重点领域降费。按照国家、省部署,继续清理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深入开展价格诚信、质量诚信、计量诚信、文明经商等活动,强化环境保护、质检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的行政执法,完善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等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严厉打击居民消费领域乱涨价、乱收费、价格欺诈、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计量作弊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服务市场秩序。依法依规落实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的惠民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28.促进旅游市场消费环境改善。进一步完善以游客满意度为核心的旅游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全面提升旅游行业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旅游行政约谈,切实规范涉旅企业经营行为,实施违法旅游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建立旅游行业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涉旅案件协查协办、旅游市场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旅游市场强迫消费、价格欺诈、虚假宣传、制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旅行社及导游擅自改变行程、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旅游购物、演艺市场秩序治理,推广使用网络(电子)发票。持续开展旅游客运市场“打非治违”行动,实行旅游客运车辆统一标识配置。(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政府三产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29.深入推进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持续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执法打假专项行动、“剑网行动”、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闪电”行动、“红盾护农”、质检利剑“春风行动”“秋风行动”等专项打假整治工作,加强部门间执法协作,形成合力,进一步净化消费市场环境。同时,督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遵守网店实名、交易信用评价等制度。严禁以行政执法和管理为名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行为进行干预或束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网信办)

  (十三) 运用综合政策扩大消费。

  30.鼓励发展总部经济。规模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将总部从市外迁回眉山注册,并在眉山上缴税收和纳入统计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政府三产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

  31.鼓励企业达规入统。在眉山市辖区内注册成为独立法人机构,上年度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以税务机关审核的税收净入库(剔除税务检查补税)、主营业务收入各占50%综合评分,对综合得分前10位的服务业企业,每个企业奖励数据报送统计平台建设经费五万元。(责任单位:市政府三产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32.鼓励服务业企业加快投资。对总投资额40亿元以上,已开工建设的市级重点三产产业性项目,以上年度实际投资完成额、上年度实际投资计划完成比例二项指标为准,分别按50%比例计分,对综合评定得分前三位的项目进行奖励,每个项目奖励金额50万元。(责任单位:市政府三产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33.对纳入全省服务业“三百工程”服务业企业进行奖励。对我市新纳入四川省100个重点企业、100个重点项目、100个重点品牌的企业、项目、品牌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政府三产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34.对创新创业企业奖励。在互联网+文化、旅游;互联网+商贸、快递物流;互联网+康养;服务业创客空间、电子商务孵化中心等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和重大发展的企业。项目具有唯一性、有前景、有特色,在当地或本行业内具有代表性的龙头企业。传统品牌企业进行转型升级,引进新技术、新产品,项目获得省及以上行政部门授牌、命名的企业。国内外大学生(毕业三年内)和在校大学生到创客空间、电子商务孵化中心创新创业,创办企业的服务业企业,由联合专家评审组进行评选,每年择优奖励创新创业项目不超过20个。每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五万元。(责任单位:市政府三产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35.对重大消费活动进行补助奖励。对参与国家、省举办的展销活动的参展企业,财政补助50%的展位费。对举办重大活动的单位、企业进行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三产办)

  本措施的优惠政策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不得作为适用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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