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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林业局机构职能信息
2024-07-23 10:54  市林业局 [字号: ] 打印


联系方式:

眉山市林业局办公地址:眉山市东坡区文定街155号。

眉山市林业局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眉山市林业局联系方式:028-38197843.


机构职能: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市林业数字化建设。

(二)组织全市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石漠化防治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市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全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国家公园申报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市级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七)拟订全市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林业现代园区建设、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

(八)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十)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市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市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一)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市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

(十二)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围绕高质量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高质量实施绿化全川眉山行动,高水平推进数字林业建设,加快实现林业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统一推进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指导大熊猫国家公园在眉试点建设期间的相关工作。

(十五)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应急局与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市应急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 市应急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市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市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地震监测中心、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 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 必要时,市林业局可以提请市应急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林业对外交流。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信访、综治、维稳工作。(科室负责人:吉佳。科室电话:028-38197285。)

(二)生态保护修复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落实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指导全市国有林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改革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负责林木种苗相关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技推广运用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协调林业对外科技交流和科技协作项目实施。指导援藏援彝、驻村帮扶、脱贫攻坚工作,牵头开展退耕还林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科室负责人:余文姬。科室电话:028-38106960。)

(三)森林资源管理科。承担全市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工作。拟订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相关技术规程,监督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牵头开展天然林保护工作。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实施公益林管理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组织开展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承担全市湿地资源动态监测工作。指导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全市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负责森林资源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和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科室负责人:赖腾跃。科室电话:028-38173358。)

(四)林业产业科。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化经营、产业结构调整及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导林业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指导市级以上林业现代园区建设。负责花卉经济管理和指导工作。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指导林业会节及博览事务工作。(科室负责人:李宏伟。科室电话:028-38197506。)

(五)森林防火科(安全生产管理科)。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等工作。负责森林防火相关行政执法工作。(科室负责人:刘渝南。科室电话:028-38195025。)

(六)行政审批科。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科室负责人:龙述德。科室电话:028-38166155。)

(七)规划财务科。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组织和监督部门预算执行,指导机关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业财政专项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负责资金稽查、绩效评价。指导政策性森林保险及金融贷款工作。组织全市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稽查。拟订全市林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林业年度生产计划和投资计划,监督管理预算内投资项目,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指导涉外项目实施。负责林业综合统计工作。指导林业数字化建设。(科室负责人:任琳君。科室电话:028-38195638。)

       (政策法规科。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组织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有关工作。监督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科室负责人:彭波。科室电话:028-38197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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