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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眉山市分行简介
2024-08-05 09:50  中国人民银行眉山市分行 [字号: ] 打印

一、机构与职能职责

【机构简介】

眉山于1997年设立地区,年末设立中国人民银行眉山地区分行,管辖中国人民银行仁寿、彭山、洪雅、青神县支行。2000年眉山撤地设市,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眉山市中心支行2023年,因机构改革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眉山市分行。全市人民银行按照总行授权,贯彻执行央行货币政策,促进辖区经济金融高质量发展;加强金融监管,维护金融稳定,保一方金融平安;改善公共金融服务,履行好征信、反洗钱、反假货币等社会管理职责,以务实的作风、扎实的工作,推动眉山市金融事业健康发展。组织协调全市金融机构支持、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为全市社会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机构领导】

刘建康(党委书记、行长):主持市分行党委、行政和外汇管理局眉山市局全面工作,主管内审科、人事科(党委组织部)。

谢红(党委委员、副行长):分管办公室(党委办、后勤服务中心)、科技科、外汇管理科协管人事科(党委组织部)。

陈义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负责市分行纪委(监察室)工作,协管内审科。

何永川(党委委员、副行长):分管货币信贷管理科(调查统计科)、会计财务科、征信管理科。

梁戈宁(党委委员、副行长):分管金融稳定科、支付结算科(营业室)、货币金银科、保卫科。

许莉党委委员):分管宣传群工部(宣传部、机关党委办公室、工会办公室、团委)、反洗钱科、国库科。

【机构职责】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有关规定和总行、省分行授权,中国人民银行眉山市分行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负责在眉山市贯彻执行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利率等有关货币信贷政策,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负责管理眉山市金融统计工作,分析、研究眉山经济金融形势,为总行、省分行货币政策的制定提供信息和建议;



负责管理眉山市货币发行、征信、经理国库、支付结算以及反洗钱等工作;



防范化解眉山市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地区金融稳定。


【机构设置】


中国人民银行眉山市分行机关内设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人事科、宣传群工部、纪委监察室、货币信贷管理科(调查统计科)、金融稳定科、会计财务科、支付结算科、反洗钱科、科技科、货币金银科、国库科、内审科、征信管理科、外汇管理科、保卫科16个科室。下辖仁寿支行仁寿支行设发行库,东坡区、洪雅县、彭山区、青神县、丹棱县未设支行,由市分行代为行使人民银行职责。


二、政务公开工作信息


【政务公开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眉山市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四川省眉山市眉州大道东二段1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028—38111301


传真号码:028—38269061


通讯地址:四川省眉山市眉州大道东二段1号


邮政编码:620010




三、监督投诉渠道


工作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眉山市分行办公室


办公地址:四川省眉山市眉州大道东二段1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监督投诉电话:028—38111301


传真号码:028—38269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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