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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财政局机构职能信息 |
2024-09-10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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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眉山市财政局办公地址: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西二段116号。 眉山市财政局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眉山市财政局联系方式:028-38166777。 机构职能: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区)和园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组织起草地方财税实施办法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市税政事项。 (三)负责管理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全市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市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编制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统一管理政府外债,防范财政风险。 (七)牵头编制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市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管理全市涉及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参与财经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按权限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市与县(区)、园区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地方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推动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在授权范围内对税收政策进行解释,市税务局对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市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市财政局及时共享。 3.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分别负责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等工作,接受市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具体承担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新闻宣传、交办督办、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后勤保障、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和史志编纂工作。(科室负责人:陈伟林。科室电话:028-38166789) (二)综合科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贯彻落实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科室负责人:黄闵;科室电话:028-38166712) (三)税政法规科 承担有关文件文书的合法性审查、备案等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定财政执法责任制度并组织监督检查。组织财政普法工作。开展税源调查分析。组织制定和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全市税政事项。(科室负责人:刘洁;科室电话:028-38166439) (四)预算科 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组织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对县(区)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科室负责人:程瑜;科室电话:028-38166787) (五)政府债务管理科 拟订全市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政府债务规模控制、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债券管理、风险防控、统计分析、考核评价、信息公开和加强政府隐性债务监管等工作。承担地方债券发行、转贷、兑付等管理工作。(科室负责人:刘强;科室电话:028-38166753) (六)国库科 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市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科室负责人:高丹;科室电话:028-38166717) (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拟订全市政府采购政策和管理制度。贯彻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负责管理评审专家。负责审核市级政府采购预算。核准市级政府采购方式。监督管理市级政府采购活动。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科室负责人:宋琪龄;科室电话:028-38166711) (八)经济建设科 承担工业、交通、能源、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建设、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科室负责人:吴雪强;科室电话:028-38166768) (九)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科室负责人:蒋进;科室电话:028-38166782) (十)科教与文化科 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由市财政局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级文化企业相关工作,承担市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市级财政民口科技资金和市属高校等财政教育资金。(科室负责人:杨健;科室电话:028-38166781) (十一)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科室负责人:唐春;科室电话:028-38166779) (十二)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科 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融合、林业、消防、应急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地灾治理、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国家公园建设、城乡融合发展、消防、应急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城乡融合发展规划、政策等。(科室负责人:杨婷;科室电话:028-38166744) (十三)农业农村科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科室负责人:马征;科室电话:028-38166775) (十四)资产管理科 承担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推进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科室负责人:蒋进;科室电话:028-38166782) (十五)金融保障科 承担财政金融政策与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承担金融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落实财政支持金融发展相关政策。负责制定财政金融互动政策。根据市政府授权,承担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职责,依法依规行使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能。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及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财政性资金出资发起设立或参股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科室负责人:刘强;科室电话:028-38166753) (十六)外事外经科 承担涉外交流、经贸合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市级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工作。承办涉及港澳合作与交流事务的财政有关事项。承担政府外债有关管理工作。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承担本部门外事管理工作。(科室负责人:蒋进;科室电话:028-38166782) (十七)会计科(行政审批科) 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管理全市会计人员的考试和业务培训。按权限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有关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科室负责人:黄靖淇;科室电话:028-38166761) (十八)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科 牵头建立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制度机制。负责重大财政政策落实、财经纪律执行等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工作,督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和评价结果应用工作。负责本部门内部控制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科室负责人:赵蕾;科室电话:028-38166725) (十九)金融发展科 组织开展全市金融运行情况分析,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拟订地方金融政策措施。开展财金政策与相关产业政策、社会政策的协调。组织开展课题研究、金融智库建设。配合推动地方金融组织统计体系建设。承担西部金融中心建设有关工作。加强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及金融机构驻眉分支机构的沟通联系。搭建融资对接平台,深入推进“金融顾问”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推动地方金融改革创新。协调推动全市资本市场和直接融资工作,推动企业上市改制、培育和协调工作。加强地方金融对外交流合作。引进境内外金融机构,推动组建、培育、壮大全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促进地方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和金融资源优化配置。推进全市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参与推进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科室负责人:唐骁;科室电话:028-38268326) (二十)金融稳定科 会同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驻眉分支机构落实有关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组织研究防控地方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政策措施。加强对非法金融活动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完善金融风险处置联动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和风险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县(区)党委、政府处置非金融企业涉及的金融风险。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社会众筹机构、投资公司进行清理整顿、规范。依法依规对全市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担保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日常监管、风险防范和处置的具体工作。按照规定实行准入管理,实施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等。(科室负责人:黄伊敏;科室电话:028-38268316) (二十一)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代管、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指导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代管、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科室负责人:李欣凌;科室电话:028-38108396)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代管、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人事科负责日常工作。(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廖春龙。电话:028-38108396) 下属参公、事业单位: 眉山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主要职责: 配合财政国库部门管理市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并进行相关的总会计明细核算;协助财政国库管理部门对市级预算单位进行预算控制,审核支付凭单和签发付款凭证,具体办理财政支付业务;按总预算会计制度要求,处理预算单位的支出信息;定期与人民银行、代理银行、预算单位核对账务,向市财政局报告财政资金支付情况;受理预算单位、商品或劳务供应商的账务查询等事宜。 眉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主要职责: 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结算审核,招标标底编制、评审;承担财政性投资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的评估咨询及后评价工作;开展与财政性投资有关的市场研究、财务管理和分析、投资风险分析等业务,承担投资财务培训等工作。 眉山市预算编审中心 主要职责: 承担市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草案的初审和编制工作;负责市级部门和预算单位人员、工资、资产等基础信息库建设、维护的相关业务工作;负责提出基本支出定额标准调整建议;负责市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调整的初审等工作。 眉山市财政信息中心 主要职责: 负责财政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负责全市财政系统的信息化规划、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内“金财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培训区县的信息化业务工作。 眉山市税源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 负责市本级税源经济数据采集,对重点税源项目跟踪监控,了解和掌握税源动态;负责市本级招商引资项目新增税源评估,提出合理化建议;负责审查地方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财政、税收条款,研究提出建议;负责税源管理的有关事务性工作等。 眉山市债务管理中心(挂牌PPP中心) 主要职责: 负责全域性统计分析政府性债务情况;负责依法编制政府性债务预算;负责依法建立政府性债务管控机制;负责预警政府性债务风险;负责拟订化解政府性债务计划;负责政府性债务信用评价和债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依法管理市本级政府性建设项目和国有企业融资贷款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区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性债务的对外联络协调;负责全市PPP政策研究,承担政策制定、规划指导、识别评估、资讯服务、宣传培训、绩效评价、信息统计、专家库和项目库建设等工作。 眉山市金融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负责协助做好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服务体系建设,为建立政府、金融机构、企业间融资的联动机制提供服务;负责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域内银行、保险、证券、非银行金融机构、相关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联系协调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全市金融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
代管参公单位: 眉山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 主要职责: 负责与所在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宣传介绍眉山的政治、经济情况,促进相互了解和友好往来;参与我市与驻在京之间有关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或参与经济技术合作,积极为经济技术交往牵线搭桥,协助地区内企业拓展市场,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技术引进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所在地有关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科学技术及市场动态等各类重要信息,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指导“窗口”企、事业单位,协助当地有关部门管理眉山地区劳工,调解劳务纠纷,积极维护我市企、事业单位和在外劳工的合法权益。搞好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市领导赴所在地考察接待工作;尽力为市级各部门在当地开展业务活动提供咨询服务和工作方便。承办市委、市政府、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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