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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职能信息
2024-11-25 17:28  市国资委 [字号: ] 打印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眉山市东坡区东坡大道南一段1号投资促进大厦8楼

办公电话:028-38165373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机构职能: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监管。

(二)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审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三)负责市本级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区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指导。负责国有产权界定、登记、产权纠纷调处及国有资产交易监管等工作。

(四)研究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办法,制定相关制度。

(五)组织实施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收缴和支出安排,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产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六)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指导企业董事会规范建设。

(八)根据工资宏观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及调控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大投融资决策审核。

(十)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处置等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与央企、省企对接合作工作,引进投资。

(十二)负责指导党的关系归口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中央、省属在眉企业和市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

(十三)协助市纪委抓好党的关系归口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中央、省属在眉企业以及市属国有企业的纪检和监察工作。

(十四)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直接监管的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十五)在市政府授权范围内,负责市政府开发性融资项目的规划和审定工作;负责在开行贷款过程中相关工作的协调;负责开行贷款资金使用和贷后管理工作;负责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党委办(纪检监察室)。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机关干部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所监管企业班子和领导人员管理和综合考评工作。指导党的关系归口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中央、省属在眉企业和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宣传等工作。(科室负责人:宋媛莉。科室电话:028-38169569)

(二)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财务、社保、安全、档案、资产管理、综合协调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创文创卫、教育培训、群团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等工作。(科室负责人:周茂林。科室电话:028-38165373)

(三)发展改革科(投资科)。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战略规划工作。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融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和发展创新工作。指导出资企业设立新公司、企业上市、改革改组等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公司章程及修改方案。负责国有资产监管政策法规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对外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科室负责人:蒋兆伟。科室电话:028-38115386)

(四)产权监管科。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产权管理的法律法规,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 界定、登记、产权纠纷调处及国有资产交易监管。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收缴,提出支出方案,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国有资产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等工作。(科室负责人:凌汶青。科室电话:028-38163966)

(五)财务监管科。负责所监管企业经济运行、财务监管及统计分析等方面的事项。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对所监管企业的出资人审计监督、财务稽查、财务培训。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专项审计、资产损失核销以及经济运行状况的统计分析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委派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科室负责人:程亮。科室电话:028-38165374)

(六)综合协调科。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信访和稳定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统战和群团工作。(科室负责人:李端。科室电话:028-38165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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