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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纪委监察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7-05-08 15:31  市政府办公室 [字号: ] 打印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确保政令畅通。

(二)负责查处市级党、政、群各部门和司法机关,各区、县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负责查处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

(三)按照中央、省、市的要求,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廉政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干部遵守纪律的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四)会同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及各区、县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工作。审核各区、县及市级各部门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和监察局(室)领导人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政自律工作;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实施检查监督;承担市委、市政府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部门概况

市纪委监察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全市行政监察工作。2016年末在职职工67人,其中:行政人员52人,事业人员6人,人员控制数9人。退休人员5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市纪委监察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155.1043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155.10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967.64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01.7416万元,医疗卫生40.00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7181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市纪委监察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工作。

基本支出788.6971万元,是用于保障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366.4072万元,是用于保障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967.641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大案要案查办、党风廉政建设、“庸懒散浮拖”专项整治、廉政警示教育基地运行维护、政风行风评议、中央八项规定监督检查等专项工作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101.741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40.003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城乡社区支出3865.4万元,主要用于筹建眉山市纪委监察局下属事业单位干部教育培训中心纪律审查基地建设经费。

(五)住房保障支出45.7181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中共眉山市纪委

眉山市监察局

2017年5月4日

附表1:

部门收支预算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7年预算数

项 目

2017年预算数

一、当年财政拨款收入

1155.1043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967.6413

经费拨款

1155.1043

纪检监察事务

967.6413

经费补助

行政运行(纪检监察)

497.3617

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纪检监察)

296.4072

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

3865.4000

大案要案查处

50.00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派驻派出机构

20.00

三、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收益收入

事业运行(纪检监察)

83.9344

四、事业收入

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

19.9380

五、上级补助收入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01.7416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01.7416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01.7416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40.0033

医疗保障

40.0033

行政单位医疗

32.5745

事业单位医疗

7.4288

四、城乡社区支出(市纪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纪律审查基地建设)

3865.4000

五、住房保障支出

45.7181

住房改革支出

45.7181

住房公积金

45.7181

本年收入合计

5020.5043

本年支出合计

5020.5043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结转下年

上年结转

0

其中:专项资金

收入总计

5020.5043

支出总计

5020.5043

附表2:

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备注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967.6413

601.2341

366.4072

纪检监察事务

967.6413

601.2341

366.4072

行政运行(纪检监察)

497.3617

497.3617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纪检监察)

296.4072

296.4072

大案要案查处

50.00

50.00

派驻派出机构

20.00

20.00

事业运行(纪检监察)

83.9344

83.9344

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

19.9380

19.9380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01.7416

101.7416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01.7416

101.7416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01.7416

101.7416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40.0033

40.0033

医疗保障

40.0033

40.0033

行政单位医疗

事业单位医疗

四、城乡社区支出(市纪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纪律审查基地建设)

3865.4000

3865.4000

四、住房保障支出

45.7181

45.7181

住房改革支出

45.7181

45.7181

住房公积金

45.7181

45.7181

合计

5020.5043

788.6971

4231.8072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_ 105 眉山市纪委监察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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