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以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制定相应监督管理办法,进行行业管理。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研究制定全市住房及住房保障的建设、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制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规划及相关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有关保障性住房的资金安排。
3、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全市统一定额;组织制定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4、主管全市建筑业和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室内外装饰装修市场以及工程监理、施工安全、工程造价、工程交易、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检测;负责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以及市场准入管理;草拟建筑业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
5、主管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负责各类建设项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批。
6、指导全市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负责眉山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市档案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管理;指导房地产开发、评估、交易、权属管理、白蚁防治、城镇房屋拆迁等工作;监督管理房地产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及市场准入。
8、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
9、制定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与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新成果推广应用。负责指导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工作。
10、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建设系统的招商引资工作。
11、贯彻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全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12、参与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具体工作。
13、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建筑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建设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14、贯彻执行市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
15、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4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介绍。
1、以城为主,统筹城乡,新型城镇化建设在突出重点中扎实推进
(1)城镇承载能力明显增强。全市城镇建设完成投入184.1亿元,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开工建设80个,完成投资约29.6亿元;新增城镇建成区面积14.8平方公里,全市城市现状建成区面积达到114.3平方公里,城镇化率提高3个百分点,达到41.95%。其中眉山城区城镇建设完成投入50.9亿元,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投入约6.5亿元。尤其“两宋荣光”眉州大道改造、一环路整治、东坡湖污染治理等重大工程受到社会各界、全市人民的一致好评,“两宋荣光”眉州大道改造工程是继湖滨路后,眉山第二条被评为全省最美街景的城市道路。
(2)“百万安居”惠民力度明显加大。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14861套,开工率100.32%,开工率全省第二;基本建成6236套,建成率163.72% ;竣工4468套,竣工率124.11%,完成投资约12亿元。尤其积极抢抓开行棚户区贷款历史机遇,主动作为,加强对接,全市棚户区贷款取得明显成效。第一批贷款6个项目24.7亿元,占全省首批贷款总额的十三分之一。东坡区城南棚户区改造项目已被列入第二批贷款项目,贷款额度5.8亿元。棚户区改造工作受到省政府、住建厅、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
(3)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态势依然明显。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认真贯彻落实7月23日全市房地产座谈会精神和市政府《促进当前全市经济稳定增长的二十六条措施》,成功举办了两届城乡统筹房产展销会,积极“走出去”, 先后赴成都、青海西宁、西藏拉萨、甘孜康定等地开展城市营销;主动“走下去”为企业服务,先后为房地产、建筑、物管企业解决问题14个,通过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我市房地产市场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形势下继续保持了稳定健康有序发展。一是主要指标在全省排位靠前。全市房地产新开工面积500.6万平方米,商品房销售320万平方米,销售量、开工量在全省排位分别居第4、第6。二是增长势头依然强劲。全市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50.5亿元,同比增长24.5%;完成建筑业产值195亿元,同比增长25%。三是住房刚性需求依然旺盛。以眉山城区为例,全年销售房屋12800套,面积102.8万平方米,住宅首次购房比例达到68.5%。
(4)城乡统筹步伐明显加快。突出“百镇试点行动”,以10个国家重点镇、8个省级试点镇和22个市级特色镇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小城镇建设,加快城乡统筹发展。全市乡镇建设完成投入26.5亿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约10.3亿元,乡、镇扩大镇域面积约9.7平方公里;完成农房建设15000户,启动新农村综合体建设20个,新农村聚居点建设255个。初步形成了以彭山牧马、洪雅柳江、仁寿汪洋等为代表的独具风格的工业镇、商贸镇、旅游镇。
2、强化监管、规范发展,行业服务水平在督促指导中不断提升
(1)强化质量安全监管。一是加强工程质量治理。按照住建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追究暂行办法》和住建厅《四川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眉山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坚决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秩序,不断提升全市工程质量水平。今年,全市6个工地通过了省级标化评审, 8个工程通过了省优质结构工程评审。二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精神,高频率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月、打非治违等专项整治;并围绕专项整治工作,高强度开展安全督查,高规格开展好安全培训。全年,共组织安全生产检查51次,发现并及时整改隐患340条,督促指导眉山城区68个在建工地开展“千万农民工同上一堂课”活动,受教育人员11000人次,免费送发资料10000份。三是强化执法力度。进一步强化建设稽查执法,严格做到执法程序规范、文书案卷规范、队伍建设规范,突出建筑市场、质量安全等执法检查,执法水平明显规范,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全市共开展行政处罚46件,处罚金额101.6万元,分别同比下降76.3%、57.8%;其中眉山城区开展行政处罚2件,处罚金额约21.6万元,分别同比下降80%、63.5%。
(2)强化行业服务水平。一是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职能增强。直接参与监管中心城区的发包工程35个,发包总价14.48亿元,建筑面积约45.7万平方米。经招标办监督的国有投资工程共节省投资约11625.4万元,节资率达23%。招标备案、合同备案率达100%,无一起招投标投诉事件发生。二是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增强。重点加强建筑节能管理和工程勘察质量管理,确保建筑质量、节能、防雷、抗震各项技术指标按规范要求落实,积极鼓励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和不可再生性能源利用的研发和推广。2014年,全市共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77件,建筑面积160.55万平米。
(3)强化信访维稳调处。制定《眉山市房地产领域处置
信访维稳工作方案》,修改完善《领导干部接访约访和干部下访制度》、《群众来访当天办理工作制度和流程》、《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信访维稳形势研判例会制度》等制度,强化热点难点问题和重要时段敏感时期信访调处,加强初信初访、案件管理和督查督办工作。尤其,针对目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房地产市场面临较为严峻的形势,出现纠纷现象较多的情况,我局成立包案组,加大排查、提前防范、积极化解。2014年,共受理信访480件,办结471件,办结率98%。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下属二级决算单位1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1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入决算总额为22906.6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0190.9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715.72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3年增加4339.87万元,主要原因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节能环保污染防治项目市政工程财政拨款增加。
2014年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出决算总额为22906.6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22.9万元,医疗卫生32.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6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304.5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7831.7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9.8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649.76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3年增加4339.87万元,主要原因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节能环保污染防治项目市政工程项目支出增加。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市住建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住建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城乡社区支出17831.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承担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和管理、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统计、建设工程专业技术类职务及任职资格评审、建筑市场监管、建设行业管理、建设行政许可、建设行政执法办案、招投标监管及从业培训,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收集和发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屋权属登记等房地产业管理、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等工作。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9万元,主要用于住建局机关及局属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32.25万元,主要用于用于住建局机关及局属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55.62万元,主要用于用于住建局机关及局属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节能环保支出3304.59万元主要用于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市政工程项目资金以及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散装水泥推广、宣传和培训等工作支出。
(六)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9.82万元主要用于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散装水泥推广、宣传和培训等工作支出
附表一: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4年收支决算总表
附表二: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4年收支决算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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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收 入 |
支 出 |
项 目 |
2014年决算数 |
项 目 |
2014年决算数 |
一、当年财政拨款收入 |
20,190.92 |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级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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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单位教育收费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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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级科目) |
|
三、事业收入 |
|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级科目) |
22.90 |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22.90 |
五、转移性收入 |
|
三、医疗卫生(类级科目) |
32.25 |
上级补助收入 |
|
医疗保障 |
32.25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级科目) |
55.62 |
从其他部门取得的收入 |
|
住房公积金 |
55.62 |
从不同级政府取得的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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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节能环保支出 |
3,304.59 |
六、其他收入 |
|
污染防治 |
3,244.59 |
|
|
可再生能源 |
60.00 |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
|
六、城乡社区支出 |
17,831.70 |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
817.10 |
八、上年结转 |
2,715.72 |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 |
857.68 |
其中:事业单位经营亏损 |
|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
1,458.35 |
|
|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 |
2,615.93 |
|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
6,973.56 |
|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 |
5,088.38 |
|
|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
20.70 |
|
|
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9.82 |
|
|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 |
9.82 |
|
|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
21,256.88 |
|
|
八、事业单位结余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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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转入事业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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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结转下年 |
1,649.76 |
|
|
其中:事业单位经营亏损 |
|
收 入 总 计 |
22,906.64 |
支 出 总 计 |
22,906.64 |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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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 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备 注 |
类 |
款 |
项 |
|
|
|
合计 |
21,256.88 |
3,355.29 |
17,901.59 |
|
208 |
|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22.90 |
22.90 |
|
|
|
05 |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22.90 |
22.90 |
|
|
|
|
02 |
事业单位离退休 |
6.44 |
6.44 |
|
|
|
|
04 |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16.46 |
16.46 |
|
|
210 |
|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32.25 |
32.25 |
|
|
|
05 |
|
医疗保障 |
32.25 |
32.2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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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
行政单位医疗 |
23.89 |
23.89 |
|
|
|
|
02 |
事业单位医疗 |
8.36 |
8.36 |
|
|
211 |
|
|
节能环保支出 |
3,304.59 |
|
3,304.59 |
|
|
03 |
|
污染防治 |
3,244.59 |
|
3,244.59 |
|
|
|
02 |
水体 |
3,244.59 |
|
3,244.59 |
|
|
12 |
|
可再生能源 |
60.00 |
|
60.00 |
|
|
|
01 |
可再生能源 |
60.00 |
|
60.00 |
|
212 |
|
|
城乡社区支出 |
17,831.70 |
3,244.52 |
14,587.18 |
|
|
01 |
|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
817.10 |
732.10 |
85.00 |
|
|
|
01 |
行政运行 |
291.92 |
291.92 |
|
|
|
|
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55.00 |
|
55.00 |
|
|
|
05 |
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 |
31.29 |
31.29 |
|
|
|
|
06 |
工程建设管理 |
161.46 |
141.46 |
20.00 |
|
|
|
09 |
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 |
185.05 |
175.05 |
10.00 |
|
|
|
99 |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
92.38 |
92.38 |
|
|
|
02 |
|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 |
857.68 |
215.59 |
642.09 |
|
|
|
01 |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 |
857.68 |
215.59 |
642.09 |
|
|
03 |
|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
1,458.35 |
71.35 |
1,387.00 |
|
|
|
99 |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
1,458.35 |
71.35 |
1,387.00 |
|
|
06 |
|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 |
2,615.93 |
2,110.93 |
505.00 |
|
|
|
01 |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 |
2,615.93 |
2,110.93 |
505.00 |
|
|
08 |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
6,973.56 |
|
6,973.56 |
|
|
|
01 |
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
5,293.58 |
|
5,293.58 |
|
|
|
03 |
城市建设支出 |
1,679.98 |
|
1,679.98 |
|
|
13 |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 |
5,088.38 |
93.85 |
4,994.53 |
|
|
|
03 |
公有房屋 |
1,233.19 |
|
1,233.19 |
|
|
|
99 |
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 |
3,855.19 |
93.85 |
3,761.34 |
|
|
99 |
|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
20.70 |
20.70 |
|
|
|
|
99 |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
20.70 |
20.70 |
|
|
215 |
|
|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9.82 |
|
9.82 |
|
|
60 |
|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 |
9.82 |
|
9.82 |
|
|
|
02 |
专用设备购置和维修 |
1.50 |
|
1.50 |
|
|
|
04 |
技术研发与推广 |
0.03 |
|
0.03 |
|
|
|
05 |
宣传 |
6.85 |
|
6.85 |
|
|
|
99 |
其他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 |
1.44 |
|
1.44 |
|
221 |
|
|
住房保障支出 |
55.62 |
55.62 |
|
|
|
02 |
|
住房改革支出 |
55.62 |
55.62 |
|
|
|
|
01 |
住房公积金 |
55.62 |
55.62 |
|
|
注:所有支出列示到项级科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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