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正文

关于眉山市政府金融办公室2013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机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4-09-30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眉山市政府金融办公室是协调管理全市金融业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无下属单位。

2013年主要工作

(一)强化多投快放,信贷投放再创新高

市政府金融办多措并举,督促银行机机构多投快放。2013年,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新增109.72亿元,增长21.55%,完成全年新增信贷投放100亿元目标任务的109.72%,是去年同期实际完成数的123.67%,全市存贷比达48.28%,同比增长2.3个百分点,创近四年来最高水平,全市信贷在高位运行的基础上再创历史新高。

(二)强化政策激励,投融资环境更优化

我办拟定了《眉山市支持投融资发展若干政策》,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下发,提出了支持金融机构发展的激励政策,力促我市投融资体系进一步健全,投融资环境进一步改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考核办法》进行了完善修订,增加对存贷比、新增存贷比的考核,进一步提高银行信贷投放积极性,为信贷增长夯实制度保障。

(三)强化信息畅通,银企对接成效显著

市政府金融办主动服务银企,积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畅通信息,银政企对接进一步常态化、深度化、全面化,形成高效、务实的工作机制,有力推动了全市信贷增长。今年,我办成功组织了4次大型银政企对接会,共向银行机构推荐项目362个,资金需求额316.58亿元;银行机构向138个项目授信签约95.5亿元。我办对签约项目履约情况建立了月报制度,及时掌握履约进展情况,督促各银行机构及时投放,确保签约项目资金尽快落实到位。

(四)强化服务创新,金融中心彰显成效

为打造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平台,今年3月,市委、市政府专门成立市金融服务中心。市政府金融办迅速建章立制,加强对金融服务中心的牵头管理和规范运行,设立专门窗口开展咨询、培训、对接等服务,促成银行机构和融资主体建立常态、深度、可持续的对接机制。金融服务中心运行以来,先后组织开展了金融走进金象、铝硅园区、天府新区视高区域银政企对接会,共向银行机构推荐融资需求企业98户,需求金额76.23亿元,银行向33个项目授信签约19.82亿元;共接待来电来访业主近300户,对金融问题进行了认真、细致地分析与解答,并对有需求的业务对象进行辅导,帮助其完善资料,办结率达100%,金融服务中心的工作成效突出,受到了市民的好评。

(五)强化协调指导,保险行业稳妥发展

我办切实加强对保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促进全市保险行业健康稳妥发展。2013年,全市保险行业预计实现保费收入34亿元,同比增长7%,在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成效明显,共参保64.39万人,参保率24.39%,实现保费收入2318万元,同比增长91.41%,为全市参保农民提供了148.01亿元的风险保障,赔付金额1627.6万元,同比增长118.53%,对农民群众的风险保障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加强对保险业风险进行监测分析和排查,迅速化解和妥善处置了“3.19仁寿禾加”群体性退保事件,全市保险业发展保持了增长较快、结构优化、效益提高、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

(六)强化直接融资,债券工作强力推进

我办积极抢抓国家强化直接融资的宏观举措,强力推进我市直接融资工作。2013年,全市直接融资预计新增150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02.48%。今年6月,市宏大公司16亿元的债券获国家发改委批准发行,成为我市首个获准发行的公司债券,标志着我市公司债券发行实现零突破。以市资产经营公司为发债主体,发行规模16亿元的公司债券申报资料已于8月上报国家发改委。目前正积极进行市宏大公司二期债券发行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积极开展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协调、配合金象赛瑞公司做好上市工作,金象赛瑞公司上市申报资料已于9月上报中国证监会。

(七)强化监督管理,两类公司健康发展

加强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出台了《眉山市小额贷款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眉山市准金融机构准入及重大事项变更评审办法》对两类公司开展了年检和监管评级及专项检查工作,认真做好非现场监管基础工作、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截止12月末,我市共开业小额贷款公司13家,注册资金共14.2亿元,贷款余额15.23亿元,比年初新增7.72亿元,完成省上年初下达新增贷款额1亿元目标任务的772%;融资性担保公司8家,注册资金共6.67亿元,全市融资性担保在保余额7.58亿元,比年初新增3.1亿元,完成省上年初下达新增担保余额2亿元目标任务的155%。同时,积极指导融资性担保机构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增资扩股、兼并重组等多种方式增强资本实力,提高担保能力,今年有1家融资性担保公司完成了增资扩股工作。协调市经信委、税务部门争取两类公司企业所得税优惠扶持政策,指导全市7家小额贷款公司完成了申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申报工作。

(八)强化向上争取,灾后重建扎实开展

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请求省政府给予我市组建地方法人商业银行、对我市信贷审批权限给予倾斜和照顾、增加我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信贷规模、加强我市企业上市和直接融资支持、配套相关支持政策五个方面的支持,争取灾后重建项目贷款和农信社支农再贷款、合意贷款资金共计17.5亿元。全面规划落实恢复重建工作,我市金融业共有三个灾后重建项目列入省级专项规划,估算投资金额为15390万元。做好灾后赔付工作,全市保险公司共接报案35 起,赔付77.65万元,结案率和赔付率均为100%,帮助企业和农户尽快恢复了生产和生活。

(九)强化机构引进,金融体系更加完善

加强与省银监局、省保监局等部门的汇报、沟通,主动上门拜访驻蓉金融机构,力争使其来眉设立分支机构。主动上门拜访了重庆银行、交通银行、攀枝花商业银行、成都农商行、陕西杨凌农商行等驻蓉金融机构,宣传眉山投融资奖励政策,邀请他们来眉发展。德阳商业银行眉山分行今年5月在我市开业,陕西杨凌农商行拟在眉设立村镇银行的申请资料已经报中国银监会等待审批。鼓励、支持有实力、有影响、有特色的保险公司到眉山设立分支机构,中航安盟财产保险公司仁寿营业部和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眉山中心支公司已分别于今年3月和6月正式开业。

二、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3年收入决算总额为660.80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60.80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2年增加154.36万元,主要原因代拨2013年全市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目标绩效考核经费增加。

2013年支出决算总额为660.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7.51万元,医疗卫生0.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7万元,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528.11万元(主要是代拨全市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目标绩效考核经费)。支出决算总额较2012年减少11.28万元,主要原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减各项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眉山市政府金融办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协调指导全市各金融机构及监督管理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7.5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支出。

(二)医疗卫生支出0.6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4.57万元,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528.11万元,主要是代拨全市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目标绩效考核经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6秒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