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一是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二是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负责拟订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实施品牌战略;组织品牌产品创建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负责建立全市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研究分析全市质量形势,发布质量信息。三是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工作。四是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管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五是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六是负责对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指导全市特种设备应急反应体系建设。七是组织协调并查处生产领域质量违法行为;查处违反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打击假冒伪劣的违法行为活动;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投诉、申诉和举报工作。八是组织和管理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九是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4年重点工作
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全市质监系统紧紧围绕“改革创新、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主题,主动作为创一流,履职尽责促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服务转型升级,建设质量强市,争创一流工作业绩。
一是完善质量工作机制。认真履行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争取市政府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主要指标纳入了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成功承办全省“质量月”活动启动仪式并发布我市首份《质量状况白皮书》,将质量分析领域扩大到“四大质量”。
二是抓实质量品牌工程。新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个,全市新增第十一届四川名牌16个、省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示范基地2个,评选出第二届市政府质量奖6个。
三是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对117家工业产品、31家食品相关产品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深入开展了“质检利剑”、“双打”等专项打假行动,集中开展农资、建材、纤维制品等专项打假行动,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全市没有发生区域性、行业性制售假现象。
四是坚守特种设备安全。组织开展“六打六治”等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发现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37个,年内未发生一起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协调培训机构举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班28期,培训特种设备管理、操作人员1100余人。
五是强化标准化基础工作。全力引导企业抢占标准制修订话语权,制定省级地方标准2项,发布区域性地方标准5项,修订国家地标保护产品标准7个。积极组织开展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年内全市5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通过验收考核。
六是强化民生计量监管。全面加强计量检定和量值传递工作,新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4项;加强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和定量包装商品抽检工作。在集贸市场、加油站等10个领域开展了民生计量行动,引导102家单位签订了诚信计量自我承诺书;服务节能减排,开展能源计量审查49家。
七是深化法治质监建设。按照省质监局“建设法治质监,服务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顺利完成了“推进依法治省、深化法治质监建设”示范试点任务并顺利通过考核验收,率先在全省制定并试行《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完成行政权力基础运行平台建设,实现了350项许可审批等行政权力的网上依法公开规范运行。
(二)践行群众路线,建设人民质监,构建一流干群关系
严格按照上级部署,深入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及“直接联系服务群众、两走一对接、双报到”等走基层活动,切实整治“四风”,转变作风,加强对联系点的帮扶,为联系单位和群众解决了实际问题和困难。
(三)改进政风行风,建设服务质监,营造一流发展环境
一是落实减负政策,制定实施了《服务眉山经济稳增长保障民生安全十项工作措施》,贯彻执行涉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收费减免优惠政策。二是创新成立“特种设备安全、计量惠民”两支志愿服务队,主动上门指导报务。三是强化了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创新开展了组织机构代码年检、换证短信提示和办理指南“小贴士”服务,深受企业和群众好评。四是积极开门纳谏,聘请14名政风行风监督员建言献策,对收集的意见建议逐项整改,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四)强化正风肃纪,建设廉洁质监,塑造一流精神状态
一是落实党风廉政惩防规划,制发了《眉山质监系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任务分工方案》,局党组与各区县局、直属单位分别签订了《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二是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10余次,干部职工100%签订了《拒收不送红包礼金承诺书》。三是强化正风肃纪,不定期深入基层、企业明察暗访,组织开展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整治庸懒散浮拖问题”等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整改落实,全局干部职工工作作风明显改善、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五)抓好体制改革,确保队伍稳定,开创一流质监事业
根据省局党组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局党组积极作为,统筹谋划,多方协调对接,基本完成市县质监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在改革中,相关部门积极给予鼎力支持,妥善解决了各种历史遗留问题,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监管不软,保证了质监工作的完整性。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属二级决算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入决算总额为4443.4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839.20万元,事业收入935.66万元,其他收入383.61万元,用事业基金收支差额201.7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83.23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3年减少4011.1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4年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区县质监部门的决算未纳入由市质监局部门决算;二是2013年收入决算中的上年结转金额较大。
2014年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支出决算总额为4443.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12.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90.92万元,医疗卫生91.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9.39万元,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64.0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44.67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3年减少4011.1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4年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区县质监部门的决算未纳入市质监局部门决算;二是2013年用于食品检测能力建设和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专项支出较大。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财政拨款支出2695.4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1832.59万元,是用于保障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862.84万元,是用于保障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65.7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代码工作、计量监管、质量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标准化、检验检测等专项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3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61.2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114.0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附表一: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4年收支决算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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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收 入 |
支 出 |
项 目 |
2014年决算数 |
项 目 |
2014年决算数 |
一、当年财政拨款收入 |
2839.20 |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级科目) |
3712.98 |
二、行政单位教育收费收入 |
|
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 |
3712.98 |
三、事业收入 |
935.66 |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级科目) |
190.92 |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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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183.29 |
五、转移性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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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 |
7.63 |
上级补助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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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疗卫生(类级科目) |
91.48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
医疗保障 |
91.48 |
从其他部门取得的收入 |
|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级科目) |
139.39 |
从不同级政府取得的收入 |
|
住房改革支出 |
139.39 |
六、其他收入 |
383.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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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年 收 入 合 计 |
4158.47 |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
4134.77 |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201.78 |
六、事业单位结余分配 |
64.04 |
八、上年结转 |
83.23 |
其中:转入事业基金 |
38.42 |
其中:事业单位经营亏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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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结转下年 |
244.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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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事业单位经营亏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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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总 计 |
4443.48 |
支 出 总 计 |
4443.48 |
附表二: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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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 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备 注 |
类 |
款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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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2695.43 |
1832.59 |
862.84 |
|
201 |
|
|
一般公共服务 |
2365.76 |
1502.92 |
862.84 |
|
201 |
17 |
|
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 |
2365.76 |
1502.92 |
862.84 |
|
201 |
17 |
01 |
行政运行 |
851.06 |
851.06 |
|
|
201 |
17 |
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35.00 |
|
35.00 |
|
201 |
17 |
06 |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与业务管理 |
699.84 |
|
699.84 |
|
201 |
17 |
07 |
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支持 |
115.00 |
|
115.00 |
|
201 |
17 |
09 |
标准化管理 |
13.00 |
|
13.00 |
|
201 |
17 |
50 |
事业运行 |
651.06 |
651.06 |
|
|
201 |
17 |
99 |
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 |
0.80 |
0.80 |
|
|
208 |
|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54.37 |
154.37 |
|
|
208 |
05 |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146.74 |
146.74 |
|
|
208 |
05 |
02 |
事业单位离退休 |
65.76 |
65.76 |
|
|
208 |
05 |
04 |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80.98 |
80.98 |
|
|
208 |
08 |
|
抚恤 |
7.63 |
7.63 |
|
|
208 |
08 |
01 |
死亡抚恤 |
7.63 |
7.63 |
|
|
210 |
|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61.25 |
61.25 |
|
|
210 |
05 |
|
医疗保障 |
61.25 |
61.25 |
|
|
210 |
05 |
01 |
行政单位医疗 |
27.67 |
27.67 |
|
|
210 |
05 |
02 |
事业单位医疗 |
24.14 |
24.14 |
|
|
210 |
05 |
03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9.44 |
9.44 |
|
|
221 |
|
|
住房保障支出 |
114.05 |
114.05 |
|
|
221 |
02 |
|
住房改革支出 |
114.05 |
114.05 |
|
|
221 |
02 |
01 |
住房公积金 |
114.05 |
114.05 |
|
|
注:所有支出列示到项级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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