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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5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 |||||||||||||||||||||||||||||||||||||||||||||||||||||
2025-02-13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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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收支预算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眉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职能简介 眉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是为交通运输行业提供执法监督的部门,基本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东坡区辖区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运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和依法应由市本级承担的执法工作。 3.负责全市交通运输领域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 4.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执法工作。参与交通运输安全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参与保障国家重点物资、紧急客货、军事和抢险救灾物资等运输有关工作。 5.负责各县(区)、园区交通运输领域执法的监督指导,承担执法队伍的培训、考核、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推进全市交通运输执法队伍职业化、执法站所标准化、管理制度规范化、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 (二)眉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5年重点工作 1.强化源头治超,联合公安交警检查重点货运源头1000家次以上。规范路面治超,依托12个固定超限检测站和5个不停车治超检测点,称重检测货车200万辆次以上,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工作举措。新建6个不停车治超检测点。 2.深入推进全市“两客一危一重”突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持续推进网约车合规化专项整治,开展出租车、网约车经营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3.加强水上交通安全执法,严厉打击船舶船员无证经营、超载、乘客不穿戴救生衣等违法行为。 4.开展在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不到岗、到岗不履职、偷工减料、安全措施不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 5.认真贯彻落实交通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队伍综合素质。 6.持续提升执法工作质效,全市查处交通运输行业各类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案件2600件以上,消除交通运输安全隐患3000个以上。 二、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交通运输支出。眉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5年收支总预算1833.78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2.76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5年收入预算为1833.7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5年支出预算为1833.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0.78万元,项目支出85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1833.78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2.76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1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4.32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585.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5.8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33.78万元,比2024年减少12.76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交通运输支出1833.78万元,占100%。具体情况为: 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980.78万元万元,主要用于:支队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853万元。具体如下: 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交通综合执法2025年预算数为157.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交通运输各领域安全管理、安全隐患排查、生态领域环保督察、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搞好执法队伍建设,基本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行为规范化; 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治理超限运输、恢复路产专项工作2025年预算数为60万元,主要用于治理超限运输、公路巡查、恢复路产等方面支出; 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地方重点交通建设安全质量考核检查专项经费2025年预算数为7万元,主要用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地方重点交通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实体抽检; 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后勤物业管理专项经费2025年预算数为28.2万元,主要用于同市交通运输中心一起分担办公楼院内绿化维护、保洁、门卫、办公场所维修及职工伙食团炊事员等相关费用; 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超限超载运行治理专项经费2025年预算数为6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G351线治超、检测、管养人员和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80.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49.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13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万元、水费5万元、电费12万元、邮电费10万元、差旅费5万元、维修(护)费7万元、会议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专用材料费5万元、委托业务费4万元、工会经费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2.54万元和办公设备购置6.86万元。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6.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万元。 公务接待费与2024年持平。202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4年持平。单位现有公务车辆5辆。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用于5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单位开展交通运输各领域安全管理、安全隐患排查、生态领域环保督察、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治理超限超载运输、公路巡查等工作。 眉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5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5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5年,眉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77.32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14.59万元,减少7.6%。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紧行政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18.4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4.9万元,车辆维修、加油、保险等服务13.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眉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有公务用车5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5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详细描述单位整体的绩效目标 全年将对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路政、航道行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领域实施监督执法,使交通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安全稳定地运行,完成巡查辖区内公路,强化超限超载车辆治理,确保公路畅通无阻。 2.详细描述单位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1)交通综合执法:做好交通运输各领域安全管理、安全隐患排查、交通运输生态领域环保督察、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搞好执法队伍建设,基本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行为规范化。 (2)治理超限运输、恢复路产专项工作:深入整治公路货运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对辖区内国省道上运输的货车进行检测,将超限运输率控制在2%内;巡查辖区内公路,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保障公路畅通;大件运输按上级要求100%护送;重点货物源头监管覆盖率达95%以上。 (3)地方重点交通建设安全质量考核检查专项经费:监督检查地方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地方重点交通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实体抽检,做到重点交通建设工程项目一次性交工验收合格率达100%。 (4)后勤物业管理专项经费:按规定提供后勤服务,保障后勤运行,维护办公场所。 (5)超限超载运行治理专项经费:保障G351线眉山段治超、检测、管养人员开展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市执法支队)(1).xls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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