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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眉山市委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
2025-01-26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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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眉山市委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规划市直机关党的建设,分类指导市直机关及有关单位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 2.负责实施市直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定期了解市直机关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部门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市委反映市直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情况。 3.综合指导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有关工作,承担市直机关思想、道德、文化建设工作。 4.负责审批市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直属机关党委、直属党总支(支部)和机关纪委的建立、领导班子的组成,负责书记、副书记的考核、任免、培训和管理工作。 5.领导市直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审议市直机关副县级以上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问题,审批市直机关科级干部和一般党员违反党纪的处理决定。 6.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抓好党员和干部的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科学文化业务知识的学习,组织市直机关科级干部短期小集中理论学习和轮训,负责市直机关党务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的短期集中培训。 7.指导市直机关各部门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以及社会稳定和老龄工作,加强同市直各部门党组(党委)的联系,同他们搞好指导支持机关党组织工作的协调、配合。 8.领导市直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 9.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5年重点工作 1.全面加强机关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省委市委全会精神,建立领导班子引领学、教育培训集中学、“三会一课”常态学、运用平台自主学的学习机制,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入脑入心。开展机关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建设专题调研。探索“模范机关”建设有效载体和路径。 2.全面推动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部署落实。积极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开展“我为发展献良策”活动,在“实干实绩比拼年”形成群策群力谋发展的良好氛围。聚焦战略腹地建设、双城、同城重大战略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重心,持续实施党建书记项目,开展“促发展 争先锋”活动,实施我为发展优环境、为项目送服务、为企业减负担“三为”行动,把机关党建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3.全面加强机关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基层基础,持续深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培育一批“四强”党支部,选树一批“四好”党员。坚持守正创新,指导机关党组织从工作载体平台、方式方法、机制制度等方面探索创新,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培树机关党建品牌,引领推动眉山机关党建提质增效。 4.全面压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与党组(党委)定期沟通和工作会商等四项制度。制定贯彻落实两个《意见》分工方案,压实党组书记、分管领导、班子成员等各方责任,推动党建责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面覆盖。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共眉山市委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眉山市委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中共眉山市委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5年收支总预算354.35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55.7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以及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一)收入预算 中共眉山市委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5年收入预算为354.35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中共眉山市委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5年支出预算354.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3.35万元,项目支出31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中共眉山市委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354.35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55.7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以及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0.39万元,社保保障就业支出43.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8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中共眉山市委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4.35万元,比2024年减少55.7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以及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0.39万元,占76.31%;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43.93万元,占12.4%;卫生健康支出15.19万元,占4.29%;住房保障支出24.83万元,占7%。 具体情况为: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239.39万元,主要用于:眉山市直机关工委干部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3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党的建设、后勤物业管理专项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25年预算数为29.2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025年预算数为14.6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15.1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24.8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中共眉山市委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23.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6.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3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万元 , 印刷费3万元 ,邮电费3万元,差旅费5万元,维修(护)费0.5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1.6万元,劳务费5万元,委托业务费1.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8万元。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中共眉山市委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5年中共眉山市委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经费与2024年持平。202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4年持平。单位现有公务车辆0辆。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中共眉山市委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5年“三公”经费 预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中共眉山市委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5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中共眉山市委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5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5年,中共眉山市委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下属机关0家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6.4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8.6万元,下降19.11%。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紧行政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中共眉山市委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5年无政府采购计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中共眉山市委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车辆0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详细描述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 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提高机关党建质量。 2.详细描述部门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1)机关党的建设:全面加强机关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建设,推进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 (2)后勤物业管理专项经费:推进办公用房集约规范管理。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 |||||||||||||||||||||||||||||||||||||||||||||||||||||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xls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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