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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市本级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整改情况的公告
2024-12-30 16:08  市财政局 [字号: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市审计局对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有关审计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计发现问题及建议

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318日至610日对市财政局2023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审计认为,2023年,市财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推进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切实兜牢“三保”底线,严肃财经纪律,促进经济回升向好、财政平稳运行。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改进和完善,主要表现为:

(一)预算编制、执行方面。预算安排未统筹考虑上年结转结余,部分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未编入年初预算。

(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方面。部分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水土保持费、债券监管账户利息未及时征缴。4个部门(单位)存量资金清理盘活不到位,2个财政专户管理不够规范,2个部门(单位)资产管理不够规范。

(三)专项资金管理方面。一是关于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履行监督管理主体责任不够,未形成有效监督机制。部分资金分配、拨付不及时,使用范围不合规,审核把关不严格,绩效评价不到位。3个项目未按进度拨付资金,2个项目资金结存两年以上,1个项目经济效益指标未达标。二是关于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未及时更新,绩效评价制度未建立,管理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部分财政出资未列入政府资产。

(四)财政决算草案方面。部分收入未及时解缴国库,部分污水处理费重复征收,财政对国有企业的股权投资未纳入总预算会计核算并编入决算草案。

二、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审计发现和查出问题后,市财政局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相关工作,要求建立审计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切实纠正审计查出问题。同时,要求完善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制定审计整改方案,落实审计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抓好整改,能立即整改到位的立即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到位。

三、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及建议落实情况

目前立行立改的问题已整改到位,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的问题正按计划推进。

(一)对于预算编制、执行方面的问题。将预算编制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相结合,确保结转结余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盘子”。充分考虑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细化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

(二)对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方面的问题。加强财政收入征收管理,定期督促执收单位严肃财经纪律,规范非税收入征收和上缴行为,及时将未征收到位的财政收入上缴入库。加强存量资金管理,严格落实“三项清理”制度,4个部门(单位)存量资金已收回。加强财政专户管理,2个长期无业务发生的专户已撤销。督促市级相关部门加强资产管理,2个部门(单位)已开展闲置资产清理,并调整资产账表。

(三)对于专项资金管理方面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规范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加强项目审批审核,及时按规定下达、拨付和使用相关专项资金。对结存两年以上的资金收回财政统筹安排,及时发挥资金效益。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科学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建立完善监督机制,按照规定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完善并更新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建立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制度,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管理费。

(四)对于财政决算草案方面的问题。已将结存的财政收入解缴入库。已将财政对国有企业的股权投资纳入总预算会计核算并编入决算草案。已召集相关部门研究污水处理费征收机制,并进一步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避免重复征收。

对市审计局提出的建议,市财政局高度重视、充分吸纳,切实将审计建议转化为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财政决算、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各环节的衔接,促进预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严格按照中、省有关要求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确保应收尽收、及时入库;规范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日常监督和绩效目标管理,确保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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