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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
2024-02-05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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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附表 附表1、部门收支总表 附表1-1、部门收入总表 附表1-2、部门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附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眉山市东坡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和执行各类刑事、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 (二)2024年重点工作 2024年,东坡区法院将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突出“思想领航”,以更强信念筑牢绝对忠诚;聚力“能动司法”,以更大作为护航经济发展;坚持“守正创新”,以更高标准践行司法为民;深化“自我革命”,以更严要求锻造铁军队伍,踔厉奋发、忠实履职、拓新务实,奋力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为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下设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一个,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023年末,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共有在职人员117人,其中行政人员113人(含工勤4人),事业人员4人。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3934.8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63.77万元,上年结转0.37万元,其他收入870.69万元(由东坡区财政保障经费);支出3934.83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377.46万元(其中由东坡区财政保障经费870.6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4.77万元。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24年收支总预算3934.83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4708.55万元)减少773.72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市级财政保障项目经费有所压减;二是根据工作安排,减少以下项目(由东坡区财政保障:崇礼政法基地业务用房建设经费369.29万元、崇礼法庭功能化布局建设项目176.5万元、往年结转转移支付及司法救助金88.2万元);三是地方绩效奖金项目(由东坡区财政保障)仅预算基础绩效奖,不再将年底考核奖纳入年初预算。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24年收入预算为3934.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63.77万元,占77.86%;上年结转0.37万元,占0.01%;其他收入870.69万元,占22.13%。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24年支出预算3934.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43.41万元,项目支出1491.42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3064.14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055.75万元)增加8.39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按要求压减,人员经费增加40.67万元,品迭后整体经费有小幅度增加。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506.77万元,社保保障就业支出34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4.7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64.14万元,比2023年(3055.75万元)增加8.39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按要求压减,人员经费增加40.67万元,品迭后整体经费有小幅度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2506.77万元,占81.81%;社保保障就业支出342.6万元,占11.18%;住房保障支出214.77万元,占7.01%。 具体情况为: 1.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886.0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院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等。 2.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620.3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后勤物业管理、办案专项、聘用制书记员办公办案等项目经费支出。 3.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37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23.5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19.0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214.7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43.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95.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3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0万元,印刷费1.5万元,水费5万元,电费50万元,邮电费0.5万元,物业管理费1万元,差旅费30万元,维修(护)费20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劳务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6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0.8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5万元。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1.6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65万元。2024年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经费比2023年减少0.4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进一步压减公务接待支出。2024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23年减少12.35万元,主要原因是:安全驾驶车辆保险费用降低,加之新车占比有所提升且新购置车辆为新能源车,车辆运行维护成本有所下降。单位现有公务车辆18辆。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65万元,用于18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我院办公办案等工作开展。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24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24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48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共计35.6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维修保养、加油、保险等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共有公务用车车辆18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1套(庭审语音系统)。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2024年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的开展工作,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护航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部门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1)日常公用经费: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严格执行预算,保障单位日常运转。 (2)后勤物业管理专项经费:保障安保、保洁、绿化、炊事、维修等机关服务运行类费用支出。 (3)聘用制书记员专项经费:保障聘用制书记员办公办案和年度考核经费支出。 (4)办案专项经费:保障诉源治理调解补助、人民陪审员补助、档案数字化服务、执行干警保险等办案业务经费支出。 (5)地方绩效奖金: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保障全院正式干警地方绩效奖金及时、足额发放。 (6)退休人员经费及遗属补助:保障退休人员经费及遗属补助支出。 (7)购买服务经费:保障聘用制书记员以外的聘用人员办公办案和年度考核经费支出。 (8)司法救助金:及时足额发放给符合条件的被救助人,保证公平救助、及时救助。 十一、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由东坡区财政保障的地方绩效奖金、退休人员经费及遗属补助、购买服务经费及司法救助金等。 附件: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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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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