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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 |
2017-01-05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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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四川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川府发〔2015〕3号)有关规定,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上当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 我市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304.7492亿元。其中:市本级92.8257亿元,区县级211.9235亿元。2016年,省政府综合我市债务风险、财力状况及本地区建设需求,批准我市新增政府债务限额21.4217亿元(其中:市本级3.33亿元,区县18.0917亿元),其中易地扶贫搬迁政府债务限额为2.4064亿元。2016年,我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326.1709亿元,其中:市本级96.1557亿元;区县级230.0152亿元。 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已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现提请审议。 2016年1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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