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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决算
2023-09-25 19:57  市卫生健康委 [字号: ] 打印


公开时间:2023年9月25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4

二、机构设置..........................................................................................6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8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6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1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1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22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全市卫生健康工作。基本职能如下:

1.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

2.牵头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负责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 5 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

3.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市卫生应急工作。

4.贯彻落实国家、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械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

7.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

8.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执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措施。

9.指导县(区)卫生健康工作。建立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

10.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1.组织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加强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指导。

12.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和科技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省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制度和规定,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

13.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领导、外宾来眉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征兵、招生、招聘(录用)等体检工作。

14.依法依规履行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二级预算单位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

纳入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

3.眉山市中心血站

4.眉山市“120”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

5.眉山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6.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眉山医院·眉山市人民医院

7.四川大学华西二医院妇女儿童医院·眉山市妇幼保健院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132443.13万元。与2021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863.22万元,下降2.12%。主要变动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收入合计13237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591.3万元,占14.0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518.76万元,占6.4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105267.54万元,占79.52%;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支出合计132443.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296.18万元,占85.54%;项目支出19146.95万元,占14.4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7175.59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6856.7万元,下降20.15%。主要变动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减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656.8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4.09%。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971.63万元,增长36.33%。主要变动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和综合医院支出增加、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支出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

-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656.8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3.53万元,占1.95%;卫生健康支出17729.81万元,占95.03%;住房保障支出519.8万元,占2.79%;其他支出43.69万元,占0.23%。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8656.83,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5.6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12.3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42.4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卫生健康(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294.2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卫生健康(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89.7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卫生健康(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支出决算为2277.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卫生健康(类)公立医院(款)妇幼保健医院(项):支出决算为654.8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卫生健康(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28.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0.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支出决算为5081.5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1.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支出决算为325.9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2.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支出决算为1363.0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3.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应急救治机构(项):支出决算为154.0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4.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采供血机构(项):支出决算为2207.6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5.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支出决算为164.2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6.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支出决算为651.4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7.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支出决算为64.8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8.卫生健康(类)中医药(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支出决算为0.9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9.卫生健康(类)中医药(款)其他中医药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0.7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8.卫生健康(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4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70.4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65.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1.卫生健康(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4.3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2.卫生健康(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484.5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519.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4.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3.6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028.6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042.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986.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8.42万元,完成预算81.10%,较上年增加9.07万元,增长13.0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以及省市厉行节约的规定,严格三公经费管理,降低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1.07万元,占90.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35万元,占9.37%。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21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2年无因公出国(境)活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1.07万元,完成预算83.9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增加9.61万元,增长15.64%。主要原因是1、由于车辆老化,维护费用随之上升;2、2022年,全国疫情多点散发,国省加大对地方的督导力度;3、2022年全市疫情防控任务繁重,爆发“7.15”、“9.29”疫情,用车频率剧增。以上原因导致2022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21年有所增长。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2辆,其中:轿车7辆、越野车9辆、中型载客汽车1辆,其他车型25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1.07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工作和2022年因疫情全国加大对地方的督导力度和2022年全市疫情防控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7.35万元,完成预算60.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减少0.55万元,下降6.9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以及省市厉行节约的规定,严格三公经费管理,降低三公经费支出,以及疫情接待减少。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7.3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7批次,60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7.3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

1.卫健委机关:1、眉山市人大教科文卫民宗委关于赴东坡区、彭山区开展工作关于开展普惠托育调研0.31万元;2、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赴眉山考察学习现代医院管理工作0.36万元;3、陪同泸州市人大开展普惠托育考察0.29万元;4、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与疾控信息工作评估及全国传染病报告调查省级复核工作0.15万元;5、方舱隔离点建设专项督导0.06万元;6、60岁及以上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率抽样调查0.08万元;7、元旦前疫情防控专项督查接待费0.12万元;8、市卫健委支付接待省卫健委赴眉开展养老机构非法运行行为执法检查接待费0.077万元;9、市卫健委付省卫健验收医疗卫生次中心公务接待费0.10万元;10、市卫健委付开展2022年度职业健康工作调研接待费0.12万元;11、市卫健委支付《中医药法》实施五周年活动工作人员餐费0.18万元;12、市卫健委付市决策咨询委员会社会事业组调研全市托育服务工作餐费0.19万元。

2.市疾控中心:1.2022年7月4日接待泸州市疾控中心人员7人参与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与疾控信息评估工作,共计0.09万元。 2.2022年12月15日接待四川省卫健委2022年度职业健康工作调研6人,共计0.0672万元。

3.市血站::接待自贡市中心血站到我站考察学习,支出0.13万元;接待广元市中心血站到我站参观学习,支出0.05万元;接待德阳市中心血站到我站学习支出0.06万元;接待泸州市中心血站到我站考察学习支出0.16万元;接待乐山市中心血站到我站考察学习,支出0.1万元;接待德阳市中心血站来我站考察学习,支出0.11万元;接待资阳市中心血站来我站考察学习,支出0.1万元;接待甘孜藏族自治州中心血站到我站参观学习,支出0.14万元。

4.市妇幼保健院:凉山州妇幼保健院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来院学习,接待金额800元。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来院参观学习,接待金额1600元。妇幼保健机构医院院感及疫情防控省级质控公务接待,接待金额400元。眉山市卫健委疫情防控工作检查公务接待,接待金额800元。成都市青白江区妇幼保健院参观学习公务接待,接待金额6000元。自贡市妇幼保健院来院参观学习公务接待,接待金额8171元。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前往我院现场调研公务接待,接待金额4800元。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前往我院现场调研公务接待,接待金额5300元。四川省小儿外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调研公务接待,接待金额249元。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处现场审查公务接待,接待金额1000元。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前往我院现场调研公务接待,接待金额4600元。眉山市卫生健康委评审公务接待,接待金额800元。 四川省妇幼保健院、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质量评价公务接待,接待金额900元。四川省小儿外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调研公务接待,接待金额251元。

5.市卫监支队:卫生健康监督工作调研指导、中医药监督工作交流学习等工作。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2022年无外事接待。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18.76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3.67万元,比2021年增加11.21万元,增长3.71%。主要原因是1、2022年,全国疫情多点散发,国省加大对地方的督导力度;2、2022年全市疫情防控任务繁重,爆发“7.15”、“9.29”疫情,导致机关运行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345.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571.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74.08万元。主要用于:1、卫健委机关: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以及开展病媒生物消杀等服务工作。2、市疾控中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药品及试剂购置。3、市血站:主要用于采供血业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4、市人民医院:主要用于医疗设备,通用设备,医院修建改造,维保、项目外包、劳务派遣等服务。5、市妇保院:主要用于医院正常运营物资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748.9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4.6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989.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4.21%。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共有车辆4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9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其他用车2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行政事务、全市计划免疫、血吸虫病、艾滋病、结核病、流感、地方病防治、疫情防控督查、卫生监督业务、到区县进行市级公共卫生业务指导、技术督导保障,孕产妇、新生儿等院前急救,以及开展医院业务活动、卫生健康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18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2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病媒生物防制消杀经费病媒生物防制消杀经费项目(项目名称)等55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5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眉山市中心血站智能血液储存系统等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7分,绩效自评综述:组织拟定全市卫生健康政策,牵头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贯彻落实国家、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县(区)卫生健康工作。组织拟订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和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障工作。依法依规履行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眉山市中心血站智能血液储存系统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6.32分,绩效自评综述:项目运行非常有效,满足实际工作的需求,达到了项目申报的预期目标。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卫生健康(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卫生健康(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7.卫生健康(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指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疗养院和县医院的支出。

18.卫生健康(类)公立医院(款)妇幼保健医院(项):指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的专门从事妇产、妇幼保健医院的支出。

19. 卫生健康(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

20.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指卫生健康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21.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指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22.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指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妇幼保健机构的支出。

23.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应急救治机构(项):指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应急救治机构的支出。

24.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采供血机构(项):指卫生健康部门所属采供血机构的支出。

25.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26.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指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27.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指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28.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指其他公共卫生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29.卫生健康(类)中医药(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指中医(民族医)药方面的专项支出。

30.卫生健康(类)中医药(款)其他中医药支出(项):指中医(民族医)药专项支出以为的其他中医药支出。

31.卫生健康(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为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3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的医疗经费。

3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4.卫生健康(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指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方面的支出。

35.卫生健康(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为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3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7.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不能划分到其他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

3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4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

2023年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范本

(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和下属单位)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二级预算单位7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

(二)机构职能和人员概况。

1、主要职能: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工作包括: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等十九项职责。

2、2022年12月末在职职工2553人,其中:行政人员3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35人,事业人员2484人,其他人员77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扎实开展以“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为主题的“大学习大实践大提升”活动。

2.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聚焦市委巡察反馈问题和党史学习教育发现问题整改,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全领域、全过程,压实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开展系统治理、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变相公款旅游等专项整治,纵深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3.推进新时代公立医院党建。落实市人民医院和市妇幼保健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强化政法、纪检、监察内审、统战等职能,建立党组织书记参与行政决策制度。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优化队伍年龄、学历、专业结构。指导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完成“支部建在科室”,打造眉山公立医院特色党建品牌。

4.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持续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开展好“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党组织活动,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打造党建示范点。持续抓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加强对联系村结对帮扶。
5.抓严抓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健全多领域专家研判机制,跟踪研判国内外疫情形势,动态调整防控政策。开展重点地区来(返)眉人员排查管控,强化前置摸排预警管控,提高监测预警灵敏性。

6.持续强化防控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流调溯源、核酸检测、隔离转运、院感防控、医疗救治能力建设,锻造一支能打胜仗的卫健队伍。加快推进市疾控中心基因测序建设工作,强化“一锤定音”溯源能力。形成一定规模的市级移动核酸检测应急支援能力。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推进集中隔离场所集约化新改扩建。规范设置定点医院,做好应对大规模疫情救治准备,坚持院感零容忍。

7.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按照满足30天满负荷运转需求,做好疫情防控、生活物资储备和供应配送。各县(区)每季度开展一次高标准、全流程应急演练,东坡区、洪雅县、丹棱县、青神县每季度分别承办一次全市全流程演练。一旦发生疫情,及时启动平急转换,第一时间组建前方联合指挥部,确保在一个潜伏期内控制住疫情。

8.加快构建全民免疫屏障。抓好各阶段人群新冠肺炎疫苗全程接种工作。推进疫苗序贯接种。严格规范接种后留观和救治处置,确保接种安全。加强疑似异常反应监测和分析,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处置。

9.做好重大会节活动保障。全力抓好重要级别任务和重要会议、活动疫情防控和医疗保障工作。承接大运会入境人员隔离、医疗救治任务。

10.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健康服务体系。编制印发《眉山市“十四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提速推进综合、中医、妇幼三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大力推动华西医院眉山医院新院区、华西二院眉山市妇女儿童医院二期工程、市公共卫生综合临床医疗中心、市精神卫生中心、市老年医院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天府医院建设。加快县级医疗机构提标扩能,东坡区启动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独立设置,大力推进洪雅县人民医院七里坪院区、青神县人民医院提标扩能等项目建设,每个县(区)启动创建1所以上三级医院。优化基层医疗资源布局,启动7个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中心城区新建1所、改建4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严设置地名卫生院,合理规划建制卫生院和分院。持续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各县(区)达到基本标准及以上机构占比65%以上,新建设社区医院1家以上、基层临床特色科室9个以上。

11.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学习“三明”医改成功经验,统筹推进分级诊疗、综合监管、现代医院等改革。加强市、县医联体建设,探索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持续开展医共体试点。补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短板,深化“岗编适度分离” “县招乡用” “乡聘村用”人才招引机制,推动医疗扶贫与乡村振兴实现有效衔接。持续推进综合监管,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不断规范医疗行为。

12.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深入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推进4家三级公立医院和6家二级公立医院参加国家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四项重点建设行动” “四项能力提升行动”为抓手,推动公立医院“三转变、三提高”。发挥质控中心作用,组织开展质控培训和督导检查工作,确保医疗质量安全。力争仁寿县人民医院、青神县人民医院纳入国家“千县工程”。加强无偿献血管理和血液安全保障,全市全年完成团体应急献血任务11160人次,确保临床急救用血需求。

13.强力推进医疗品牌创建计划。全面启动三级医疗机构创建工作,加快彭山区人民医院、眉山心脑血管病医院、眉山肿瘤医院三乙创建工作,推动青神县人民医院核定三级医院。启动建设一批国、省、市重点专科(学科)。鼓励、支持申报一批国省科研项目,立项一批市级科研课题,补齐我市医疗机构教学科研短板,推进临床、科研、教学融合高质量发展。

14.着力打造都市圈卫生人才高地。持续优化人才服务,强化人才招引,引进一批高层次卫生人才,规划打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向华西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西南医科大学送培一批骨干医师,引进一批一流专家学者。持续做好第二届“眉州名医”培育、选拔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制度改革工作。

15.加速医疗健康信息化提档升级。持续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各县(区)至少建成1家一星以上智慧医院,争创高等级智慧医院;彭山区、仁寿县至少建成1家互联网医院,其余县(区)力争建成1家。推广电子健康卡应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持卡就诊率达70%,基层医疗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推动构建安全、高效、便民的医疗健康信息化服务体系。

16.深化与高水平医疗机构合作办医。坚持医疗健康融入成都、同城发展,深化与华西医院、华西二院、成都中医药大学在医疗、教学、科研、管理等全方位合作,加快建设成都中医药大学临床学院,打造优质资源汇集的医疗发展热土。

17.持续加强人才交流培养。建立眉山市与华西、成都中医大、西南医科大人才双向培训培养机制,邀请知名专家赴眉山开展诊疗、教学、学术讲座及传帮带工作。

18.推进都市圈医疗健康共建共享。持续推进三级甲等医院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共享。强化行权事项跨区域办理,深化“放管服”改革、“证照分离”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川渝通办、跨省通办。建立四地重大疫情协作机制,共建共享专家库。

19.实施“健康眉山”17大专项行动。开展健康眉山大型公益宣传活动,重点开展好中医“治未病”、控烟、精神卫生、癌症防治等4大专项行动。完善动态考核评价体系。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试点,抓好健康社区、健康单位(企业)、健康学校、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大幅提升全民健康素养和人均预期寿命,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26%。

20.改革完善疾控体系。推进市、县两级疾控体系改革,健全疾控网络、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加快疾控机构能力建设,推动市疾控中心、天府新区疾控中心建成投用,东坡区疾控中心竣工,仁寿县疾病防治快速检验中心主体完工。充分发挥疾病防控主力军作用,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控、联防联控,不断提升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能力和水平。
21.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控。全面完成遏制结核病四年行动、遏制艾滋病传播三年行动工作,仁寿县完成第四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实施消除丙型肝炎公共卫生危害行动。持续巩固血吸虫病、地方病消除达标成果。开展地方病全覆盖监测,建设15个基层预防接种数字化门诊。加强慢病管理,加强鼠疫、禽流感监测和处置。

22.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全力保障母婴安全,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省定目标以下。农村35—64岁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率持续提升。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机构创建工作。东坡区妇幼保健院启动三乙创建工作。推进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创建及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

23.强化基本公卫服务。持续开展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分别达18.75万人、6.38万人,规范管理服务率60%以上,65岁及以上老年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60%以上,中医药健康管理率65%以上,保持绩效评价全省前列。

24.持续提升卫生健康影响力。组织干部职工媒介素养培训,提高全系统宣传队伍传播能力。建设大众更加喜爱的“健康眉山”微信公众号,丰富栏目内容,拓宽宣传形式,提升官微影响力。推动青神县创建四川省健康促进县。

25.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推动独立设置市级公立中医医院,提档升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深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阁”建设。推进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全部设置中医临床科室。

26.全面实施中医药强市十大行动。推进中医药事业、产业、文化三位一体高质量发展。大力实施中医药强县建设行动,支持洪雅县申报建设首批中医药强县。

27.开展中医药人才提升行动。积极做好全国名老中医、省名中医、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申报工作。持续推进中医强基层“百千万”行动,推进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中医确有专长医师考核,为基层培养各类中医药人才400人。

28.加快中医药文化和产业发展。加快建设成都中医药大学临床医学院。支持眉山药科职业学院建成国家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启动眉山市中医药研究院建设。

29.全面增强老龄健康服务能力。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综合创新试点,出台《眉山市关于推进新时代老龄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第六轮四川省敬老模范县(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社区和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老龄社会治理。启动实施银龄健康工程,为全市39万名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免费健康管理,为0.8万名失能老人开展“健康敲门行动”。推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规范设置老年医学科。争创1家省级医养结合示范机构,打造2个基层医疗机构医养结合示范点。推进试点医疗机构安宁疗护规范发展。

30.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全面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规范实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保障制度。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建立市、县托育服务网络,建成投用12家公办示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街道(乡镇)、社区、小区等建成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全市托位数达到8850个。推动县(区)积极争创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县。发挥各级妇幼保健院和示范托育机构作用,开展家庭科学养育照护技能指导,提升家庭养育照护能力。

31.促进健康服务业优质发展。积极创建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培育发展医药健康、医疗康养服务业。依托中日国际康养城、“西部药谷”推进医疗康养高质量发展。推动《眉山市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年度目标落地见效。

32.深化“四风”问题整治。持续加强作风建设,教育引导干部职工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和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和市政府“六个坚持”等相关纪律要求,落实监督检查,严防“四风”问题,严守廉洁自律;经常性开展党风廉政学习和反面典型教育,用好组织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及时纠正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33.实施卫生健康行业治理。大力开展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健全医疗机构内行风建设工作体系,完善院内管理制度,提升行风管理软硬件水平。落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开展医疗机构“红包”、回扣等问题专项整治,积极弘扬新时代医疗卫生人员职业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政治生态。

34.提升满意度水平。压实各级公立医院“一把手”主体责任,把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满意度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以病人需求为导向,优化诊疗流程,不断改善医疗服务,破解群众看病“三长一短”难题。加强对医务人员人文关怀,依法保障医务人员基本权益。完善行风评议和患者就医体验满意度第三方评价机制,坚持一季度一测评,一季度一通报,排名靠后的作专题述职,将满意度测评结果作为医院绩效考核、等级评审、专科建设等重要依据。

35.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成立眉山市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常态长效管理机制。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和“爱国卫生月”“世界无烟日”主题宣传活动,指导仁寿县、洪雅县、青神县做好国家卫生县创建工作。实施“控烟专项行动”。
36.推进法治卫健建设。落实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抓好行政复议、应诉和案卷评查工作。抓好政务服务事项的落实,完善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和现场审查工作细则。

37.加大卫生监管力度。加强市、县(区)执法监督队伍建设,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重点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坚决揪住不放,依法依规处理。持续开展职业健康危害专项治理行动。完成国家、省“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大力开展消毒服务机构、预防接种、粉尘和噪声行业、公共场所(游泳池)等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地落实医疗“三监管”和信用监管工作,完成仁寿县第二批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

38.提升医疗保健服务能力。规范保健服务工作,加强保健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保健服务水平。

39.持续加强安全生产、机要保密、信访维稳、档案管理、财务管理、计划生育、节约型机关创建等各项工作。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组织拟定全市卫生健康政策,牵头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贯彻落实国家、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县(区)卫生健康工作。组织拟订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和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障工作。依法依规履行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总体收支情况。

1.部门总体收入情况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总体收入132443.13元万元,包括基本收入113296.18万元,项目收入19146.95万元。

2.部门总体支出情况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总体支出132443.13元万元,包括基本支出113296.18万元,项目支出19146.95万元。

3.部门总体结转结余情况

眉山市卫生健康服委员会2022年结转结余项目资金65.53万元。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132443.13万元,包括基本收入113296.18万元,项目收入19146.95万元。

2.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18656.83万元,包括基本收入8028.64万元,项目收入10628.18万元。

3.部门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情况

眉山市卫生健康服委员会2022年财政批准结转结余资金65.53万元。

三、部门整体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1.人员类项目绩效分析

为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保障职工工资及时发放、足额发放,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减少结余资金。2022年人员经费预算51487.09万元,实际支出51487.09万元,2022年人员经费预算执行率100%,无结余资金。

2.运转类项目绩效分析

为保障单位日常运转,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严格执行预算。2022年运转类项目预算60396.50万元,实际支出60396.50万元,2022年运转类项目经费预算执行率100%,无结余资金。

3.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分析

完成卫生健康事业工作,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顺利发展,编制卫生健康志。完成2次集中药物消杀及“三防”设施建设维护,经市疾控中心监测并通过省级病媒生物防制达标考核,城区病媒生物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开展全市卫生人才选拔培养考核招聘、职称评审等工作。完善医养政策体系,保障落实老年人权益,营造敬老孝老社会氛围,提升老龄健康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全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开展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网络安全保护工作,保障信息系统升级维护和正常运行。提升人口数据质量,落实各项计生惠民政策,实现应奖尽奖,推动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提升家庭养育照护能力,促进托育机构健康发展,规范运营,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开展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促进计生家庭和谐健康发展。构建公共卫生健康体系,为人民群众健康提供重要保障。2022年特定目标类经费预算17600.02万元,实际支出17600.02万元,2022年特定目标类项目经费预算执行率100%,无结余资金。

(二)部门整体履职绩效分析。

1、党的建设迸发新活力。全市卫健系统党的领导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不断壮大,干事创业热情进一步凝聚,呈现出新风貌、焕发出新气象、展现出新作为。一是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开展。抓住关键少数,坚持党委会和理论中心组集中研学制度,全年开展党委理论学习20余次。组织5000余人次党员参加省、市卫健系统召开的习近平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宣讲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会和党风廉政工作会等会议,发放两新三大活动资料汇编、党的二十大文件汇编等书目600余册,确保党员干部结合自身实际,学习入心入脑。二是基层党的建设特色凸显。结合乡村振兴、定点帮扶、党建大联盟等活动,宣传先进事迹10人,表彰优秀党务工作者7人、优秀共产党员12人,慰问贫困党员9人;开展“服务百姓健康义诊”“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疫情防控宣传”“我为群众办实事”等系列主题党日活动16次;组织市疾控中心编拍微党课“守初心担使命—在疫情防控中发挥坚强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获得市级优秀作品奖;以打造“医心向党·健康打榜”党建品牌为抓手,引导党员干部推动“党建+业务”同抓同落实,使党的声音始终引领医疗卫生,卫生服务更加贴近群众生活。三是公立医院党建成效明显。草拟《眉山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选优配强2家市级公立医院党委书记和院长。目前,全市21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含妇幼保健机构)100%分设配齐党组织书记、院长,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建成。创造性地开展“亮身份、树标杆、展形象”党员门诊、查房、义诊活动,引导党员立足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四是人才队伍水平不断提升。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选拔科级干部15名,晋升职级9名。委机关新引进事业人员9名,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4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新引进卫生专业人才1164人,其中硕士研究生105人。开展“眉州名医”培育,培训骨干人才600余人次,眉山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短板基本得到缓解。大力实施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全年选派中级以上职称业务骨干299人,支援人员在受援单位共开展学术讲座及业务培训1150余次,接诊患者6.84万人次。

2、疫情防控展现新担当。面对疫情形势复杂多变,防控政策多次调整,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始终坚定扛起疫情防控政治责任,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坚持“动态清零”总方针,坚持第九版、落实“二十条”,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疫情的底线,防控工作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一是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建立市级高水平专家组和动态研判机制,根据国内、省内疫情形势,每日分析研判,提出防控策略,每日在眉山疾控和健康眉山官微发布疫情防控提示,指导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扎牢常态化立体防控网络,严格执行“入川即检”,看牢“两站三关”,累计排查国内重点地区入(返)眉人员37万人次,检测人、物、环境样本6569万份。圆满完成40批次5827人援蓉入境人员隔离任务,成功拦截阳性97例。积极支持省内外抗击疫情,先后选派流调溯源、核酸采样、核酸检测工作队伍2000余人次驰援吉林、上海、海南、重庆和省内诸多兄弟市州。二是应急处置快速有效。年内成功处置各类涉新冠疫情应急事件30余起,以最短时间、最小代价打赢洪雅县“7·15”、东坡区“9·29”疫情狙击战,分别在6天、2天内实现了社会面清零,获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三是防控能力高效建设。实施流调溯源、核酸检测、医疗救治等提能工程。组建覆盖全市疾控系统的市级核心专家团队39人,组建流调溯源小分队57支共205人;建成核酸检测实验室34个,大规模采样点位1561个,单日最大检测能力41.8万管,加强核酸检测工作信息化能力建设,做好“平战结合”的疫情防控信息化支撑;设置发热门诊47个,发热诊室111个,发热哨点15个,新冠肺炎定点医院、后备定点医院、亚(准)定点医院、方舱医院共计储备近7000张床位,全市防控能力基本达标。四是加快推进疫苗接种。进一步推进重点人群免疫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强化免疫屏障建立,60-79岁人群全程接种率为98.76%,80岁及以上人群全程接种率为95.74%。五是重大会节保障到位。高质量完成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全国人大调研、全省抓项目促投资等重大活动疫情防控和医疗保障任务30余次,获得省卫生健康委通报表扬。完成市级重要会节医疗保障40余次。六是精准防控成效明显。“二十条”出台前,我们坚持科学防控、精准防控,快速响应、快速处置,迅速将疫情扑灭在萌芽状态,全市新冠本土感染人数长期保持全省低位。8—9月,全省面临三年抗疫以来最为严峻的大规模输入性疫情袭击,眉山是全省坚守到最后一个发生本土感染的市,为全市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争取了主动、赢得了先机,同时能够腾出手来,派出1200多名医务人员驰援成都、阿坝、泸州等兄弟市州,为全省防控大局做出了重要贡献。

3、高质量发展迈出新步伐。一是争取到全省首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天府医院·四川省儿童医院落户眉山,填补了四川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省级儿童医院建设空白,是全国唯一一个走出省会城市、布局地市级城市的省级儿童医院,项目一期工程于12月19日正式揭牌开诊。二是成眉合作成效显著。持续深化与华西医院、华西二院、省人民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西南医科大学等优质医疗资源的战略合作。柔性引进四川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省人民医院等知名院校专家人才76名来眉担任学科主任、开设特需门诊、开展手术带教;与成都中医药大学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拟共建成都中医药大学眉山临床医学院;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天府医院主楼封顶;成德眉资四市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扩充至25家。眉山市民享受成都同等优质医疗资源将逐步成为现实。三是品牌建设成果丰硕。新建成三甲医院1家、三乙医院2家,启动三乙创建2家。立项省级临床重点专科2个,创建省级新生儿保健特色专科1个。开展全市市级重点专科立项评估,市级临床重点专科验收合格8个、立项16个,为开启“十四五”等级医院创建和专科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四是重大项目有序推进。华西医院眉山医院新院区、市公共卫生综合临床医疗中心、市精神卫生中心等项目前期全面启动,眉山市方舱医院、洪雅县中医医院等项目建成投用,34个项目进入中省项目库,争取到中央项目资金150万元,地方政府专债项目资金6.04亿元。全年实施新(续)建项目24个,当年完成投资约8.1亿元,累计完成投资约15.5亿元。中央预算投资项目累计开工率、投用率、完成率均进入全省第一方阵。五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全面实施五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成不同模式医联体23个。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乡村卫生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优化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布局,6家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完成。印发《村医养老保障补助实施方案》,并确保发放到位。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村卫生室全部配备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达100%。持续推进医疗“三监管”,筛查疑似问题线索22751条,认定问题111个,责任追究医务人员95人次,行政处罚医疗机构2家次。

4、“一老一小”顺应民生新期盼。一是夯实老龄工作基础。印发《眉山市关于推进新时代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召开2022年老龄工作会议。将老龄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将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纳入党校培训课程。完善老龄工作督导机制,聘请9名退休厅级领导担任老龄工作督导员,开展老龄工作实地督导。继续实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财政全额资助19.65万名特殊困难老年人参保,参保率居全省第一。持续推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我市3个村(社区)被国家卫生健康委命名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二是深化老年健康服务。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敲门行动”,为8100余名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免费提供“三个一”健康上门服务。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推进社区医养服务中心项目建设,争取资金300万元支持3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建养老床位100张;眉山市中医医院龚村养护中心创建为省级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形成签约服务关系127对;有序推进安宁疗护省级试点。三是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以《眉山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工作方案》《眉山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为总揽,创新制定涵盖幼儿园托班设置、关爱农村婴幼儿发展、普惠托育奖补等配套政策,在全省率先出台普惠托育机构建设、运营及连锁补贴政策,构建普惠托育政策支持体系。推动托育项目建设,2022年建成市、县(区)、社区托育机构34个,新增托位3150个,每千人口拥有托位3.15个。积极争创首批“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眉山作为全省2个候选城市之一被推荐上报。省人大、省政协、泸州市人大先后多次调研我市托育服务工作,在全省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工作会上就托育服务作交流发言。国家卫生健康委莅眉调研人口工作,对眉山计生家庭关怀扶助工作给予高度肯定,《眉山市“三坚持三化”模式关怀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被国家卫生健康委刊发。

5、健康眉山建设取得新突破。一是专项行动扎实推进。统筹推进17项专项行动,眉山市代表队在2022年成雅眉甘区域精神卫生中心心理健康科普赛课中喜获一二三等奖。积极发挥“健康眉山”官微传播健康理念作用,7月位居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官微第三,影响力不断扩大提升。落实全生命周期健康保障,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26.5%,全市城乡居民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9.96岁,高出全国5.13岁。二是公共卫生服务提能增效。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免疫报告接种率达99.39%,未发生学校结核病聚集性疫情、急性血吸虫病例,仁寿县完成第四轮“国家级艾滋病示范区”创建工作。完善疾控体系,加快疾控机构能力建设。市疾控中心项目建成投用,东坡区疾控中心综合业务楼、天府新区疾控中心和仁寿县疾病防治快速检验中心项目即将竣工。进一步加强母婴安全保障,不断提升医疗救治水平。妇幼重大公卫项目及民生实事提质增效,艾滋病母婴阻断工作持续实现零传播,两癌筛查完成目标任务的108.8%。市卫生健康委被评为2021年全省母婴安全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稳步推进,为全市287.15万人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97.17%。三是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持续巩固。开展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顺利通过省级病媒生物防制达标考核。申报创建省级卫生乡镇6个、省级卫生村(社区)120个、省级卫生单位81个和省级无烟单位229个。

6、中医药强市建设又有新进展。一是中医药事业加快发展。调整完善市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和中医药强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中医药强市建设推进会,有序实施强市建设十大行动,支持洪雅县申报中医药强县。与成都中医药大学开展全方位战略合作,启动建设成都中医药大学临床医学院眉山分院、成都中医药大学健康产业技术研究院眉山分院、眉山市中医药研究院,促进医教研产协同发展。二是中医药服务网络不断完善。以市中医医院为龙头,通过远程诊疗、专科联盟、专家巡诊,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目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覆盖率达100%。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95%的村卫生室能提供中医药服务,基层中医药服务量达到46.74%,县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100%设置治未病科,群众可就近享受中医药服务。“谢氏正骨疗法”“雅连生产习俗”成功申报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三是中医药人才队伍不断壮大。通过确有专长考核、中医经典竞赛、全科医师转岗、中医适宜技术培训、国医大家学术经验传承班等多种方式,储备和培养中医药技术人才1000余人。开展省、市、县中医强基层“百千万”行动,落实省级专家团队指导巡诊,优化市级专家团队,强化229名县乡中医医师驻村帮扶指导,全面加强全市中医人才队伍建设。

7、政风行风呈现新风尚。一是驰而不息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强化党风党纪教育,组织开展“以案说纪”警示教育5场次、参观警示教育基次地1次、聆听专家讲授家风家教廉政党课1次,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守廉政底线。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坚持严明纪律“六必谈”,开展“三覆盖”专题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分层分级进行廉政谈话近100人次,进一步树牢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从政意识。宣传树立典型,通过媒体大力宣传抗疫先进个人、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先进事迹10余人次,引导党员干部树立良好工作作风。二是持之以恒开展正风肃纪。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持续推进“四风”治理,开展违法违纪行为专项整治。推行“日调度、周计划、月总结”工作制度,开展常态化纪律督查10余次,有效治理“庸、懒、散”等懒政怠政不良现象。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对涉及政府采购、招标代理等经济活动,在机关纪委监督下进行验收评标。三是坚持不懈推进行业治理。全面强化“管行业必管行风”的主体责任,印发《眉山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方案》,切实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共上缴“红包”69人,7.06万元;受理投诉举报线索37件,取缔非法行医摊点9个,行政处罚54户,没收违法所得4.64万元,罚款30.42万元。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督促检查,共督查975家(次),查找问题1220个,均点对点进行反馈并指导整改。

8、多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一是安全生产工作。顺利通过国务院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巡查组第六组莅眉考核;进一步巩固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消防标准化管理工作成效,与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开展全市三级医疗机构消防标准化管理验收;顺利完成全省安全生产巡查。一年来,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二是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全市创建三星智慧医院1家,二星智慧医院1家,一星智慧医院4家,实现成渝双城经济圈和成都都市圈同城发展市(州)电子健康卡“一卡(码)通”。三是其他工作。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发生。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现办结率100%、满意率100%。圆满完成全年采供血任务,连续14年7次荣获“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市”。持续做好干部保健服务工作。

(三)结果应用情况。

根据上年资金预算执行和使用情况,合理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加强单位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自评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绩效评价结果为项目后续资金投入、分配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优化项目资金分配,使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四)自评质量。

推行全面预算理念,在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的基础上,同步编制机关内部预算,对部门预算中各项经费进一步细化,分类施控,严格执行,实现对经济活动全程管控,确保所有工作都在预算范围内有序进行,以此强化预算源头管控和精细化管理。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项目支出合法合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基本支出规范合理。项目支出按流程。项目资金实施方案→项目资金使用科室按方案开支→财务科审核方案后支付→项目完成后进行绩效评价。

通过本次整体评价,再次强化了绩效管理理念,进一步规范部门整体支出,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基本支出规范、项目支出按流程。促使我们将“要我评价”的被动认识转化为“我要评价”的主动实践,把财政绩效评价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财政改革、促进科学理财的重要工作来抓,健全完善制度办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推进评价工作,提升整体绩效管理水平。

(二)存在问题。

一是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部分项目实施延后。

二是绩效编制还需细化,绩效目标还需进一步明确,更好地发挥预算资金效益。

(三)改进建议。

1.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单位财务及项目管理人员认真学习《预算法》等相关法规、制度,提高对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增强预算意识,提升业务能力,强化绩效管理意识,提升绩效管理水平。

2.细化预算指标,提高预算科学性。预算编制前根据年度内单位可预见的工作任务,确定单位年度预算目标,细化预算指标,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推进预算编制科学化、准确化。年度预算编制后,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做好预算执行分析,掌握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找出预算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目标之间存在的差距。

3.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实行项目管理程序化,实现项目申报、实施、拨付、评价全流程监督与控制,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




附件2

眉山市人民医院2023年市级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2年,眉山市财政局下达我院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资金共计1130.52万元。

其中:眉财社[2022]36号 川财社[2021]137号文件下达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资金817.14万元;

眉财社[2022]35号 川财社[2022]138号文件下达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中央资金75.06万元;

眉财社[2022]102号 川财社[2022]66号文件下达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资金26.17万元;

川财社[2022]12号文件下达临床重点专科省级资金200万元;

眉财社[2022]43号 川财社[2022]11号文件下达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省级资金12.15万元。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收到专项资金后建立专账、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对资金进行管理,无违规使用,挪用、占用等情况,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的规定。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基本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权责清晰、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每月发放学员补助,教学活动经费和师资补贴等第一学年末统一考核发放。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骨干人员和全科骨干学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3.分析评价:完成重点专科建设部分关键设备购置、专科人员培养与培训、适宜技术推广培训等、开展新技术新项目。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资金申报1130.52万元、批复数1130.52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2022年眉山市财政局下达我院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资金817.14万元(眉财社[2022]36号 川财社[2021]137号),2022年该项目资金全部用于支付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管理费,通过现代医院精细化管理,促进了医院的学科建设,提高了医疗技术和服务能力。

2、2022年眉山市财政局下达我院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中央资金75.06万元(眉财社[2022]35号 川财社[2022]138号)。2022年财政扣减指标22.2万元,支付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补助19.2万元,支付基层骨干医师生活补助及住宿费12.96万元,支付2022年度对口支援人员专项补助资金12万元,截止目前该笔资金剩余8.7万元。

眉财社[2022]102号 川财社[2022]66号文件下达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资金26.17万元。2022年用于支付视频监控维保合同款12.68万元,购置污水处理设备13.49万元。通过项目的实施提高了三级公立医院安检覆盖率及安防系统建设达标率,深化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动了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川财社[2022]12号文件下达临床重点专科省级资金200万元,该项目资金用于购置相关科室医疗设备款项,专科人员培养与培训、适宜技术推广培训等、开展新技术新项目。

5、眉财社[2022]43号 川财社[2022]11号文件下达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省级资金12.15万元。2022年用于支付2021级全科住培7名学员生活补助经费4.62万元,截止目前该笔资金剩余7.53万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2年眉山市财政局下达我院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资金共计1130.52万元,已使用1114.29万元,执行率达98.56%。

完成了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了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

共计12名全科住培学员正进行培训中,并按月发放补助;完成9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骨干人员培训及考核;3人骨干全科医生培训。

部分设备已经临床应用;举办了眉山市医学会关于

举办麻醉专委会2022年学术会议暨省级继续教育项目《围术期舒适化管理与加速康》及市麻醉专业质控中心会议,2022年眉山市老年医学适宜技术培训暨眉山市医学会老年病专委会2022年学术年会线上会议;今年开展并完成了3项新技术新项目:支气管封堵器的应用、心脏瓣膜手术麻醉及经导管瓣膜置入术的麻醉,将老年综合评估和吞咽障碍测试作为2022年新技术新项目开展。

(二)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2022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的实施,促进了医院的学科建设,提高了医疗技术和服务能力。提升了三级公立医院安检覆盖率及安防系统建设达标率,深化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动了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拓宽了专科人员培养与培训、适宜技术推广培训等、开展了新技术新项目。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项目资金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按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项目实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项目合同、验收报告等资料齐全并及时归档。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眉山市中心血站

智能血液储存系统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眉山市中心血站智能血液储存系统”项目由眉山市中心血站组织实施并完成建设。

2.“眉山市中心血站智能血液储存系统”项目依据《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6〕2439号)进行论证,于2020年取得立项批复,列入2021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总投资额700万元。

3.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支出需由项目管理科室填写事由、项目分管领导、财务科、财务分管领导、站长审批后,方能报销,项目资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智能血液储存系统主要是设备购置。主要包括:智能血液储存库1座;全自动血液贴签包装机1台;平板式血浆速冻机1台;系统设备数据信息对接服务等。

2.项目于2021年1月起实施,计划于2021年12月完工,由于受疫情影响,项目于2022年8月全部完工投用。项目投用后,一是进一步保障了血液储存安全:智能血液储存库具备双制冷系统、双自动控制系统、监控报警系统,确保红细胞储存库温度控制在4±2℃范围内,血浆储存库温度控制在≤-18℃以下,保证血液储存安全;全自动血液贴签包装机提高血液处理速度,减少血液在室温下暴露的时间,提高血液安全性;平板式血浆速冻机将常温状态的血浆在30分钟内冷冻至核心温度-30℃,保证凝血因子及血浆蛋白有效浓度,保证新鲜冰冻血浆制备质量。二是有效避免了人为差错的发生:血液出入智能血液储存库,使用智能控制,实现自动识别、自动存取、单袋抓好,有效避免人工出入库造成的人为差错;全自动血液贴签包装机,自动判别血液成分的品种和规格,自动打印和粘贴标签,自动校验标签的正确性,自动包装,自动隔离和放行血液等,避免人工操作的人为差错。

3.智能血液储存库,能够根据血液储存房间布局设计、制作、安装,能最大限度满足血液储存需要,具备双制冷系统、双自动控制系统、监控报警系统,保证血液储存安全。眉山市中心血站原有的血液储存库建于2011年,根据房间布局及当年采供量进行设计、制作、安装的,无法搬移,血浆库体容量已无法满足现有采供血量下血浆的储存,且压缩机及部分控制元件已多次维修,存在安全隐患。此项目在新业务楼内根据规划的血液储存房间布局设计、制作、安装并满足未来10年采供血增长储存需求的智能血液储存库1座。

全自动血液贴签包装机,能够自动判别血液成分的品种和规格,自动打印和粘贴标签,自动校验标签的正确性,自动包装,自动隔离和放行血液等。避免人工操作的人为差错,提高血液处理速度,减少血液在室温下暴露的时间,提高血液安全性。眉山市中心血站此前无此设备。

平板式血浆速冻机,用于新鲜冰冻血浆制备和保存前的速冻,将常温状态的血浆在30分钟内冷冻至核心温度-30℃,保证凝血因子及血浆蛋白有效浓度,保证新鲜冰冻血浆制备质量。眉山市中心血站此前无此设备。

目前,项目运行非常有效,满足实际工作的需求,达到了项目申报的预期目标。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项目自评成立了专门的自评小组,由财务、项目负责人牵头,财务科、后勤科、项目使用科室人员参与,设计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由相关科室和人员提供评价考核支撑材料,逐项进行自评。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1年2月,《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的通知》(眉市发改投〔2021〕21号)下达计划,投资额700万元。项目实施过程中未涉及预算调整。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项目投资额700万元全部由市本级财政预算。

2.资金到位。该项目实际总投资额686.5598万元,截止到2023年5月底市财政资金到位671.051006万元,单位资金垫付0.6万元。未到位资金15.508794万元,其中14.908794万元是迈迪克智能血液储存库的质保金,该质保金2024年8月到期,在2024年预算中申报;0.6万元是项目审计费,已由单位资金支付,2024年随迈迪克智能血液储存库质保金一同申请。

3.资金使用。截止到2023年5月底该项目共支付667.631006万元,资金使用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智能血液储存系统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设备名称

资金计划

资金到位

资金使用

备注


血液储存系统项目血液储存库



700

482.051006

482.051006

剩余3%质保金2024年到期支付


全自动血液贴签包装机

134

129.98

剩余3%质保金在2023年支付


平板式血浆速冻机

55

55



项目审计费


0.6

单位资金垫付


合计

700

671.051006

667.631006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专款专用,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建设工作。整体项目实施分为准备期、施工期和竣工验收期三个阶段。

(二)项目管理情况。项目实施期间,严格执行《采购法》、《民法典》及财经制度。在项目准备期,组织专门人员赴省内外开展充分调研论证,根据相关设备设施在行业的建设、使用和发展情况,结合我站的实际需求,合理提出有关参数;在建设期间,按照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意见严格执行招标采购程序;竣工验收严格按照招标参数及合同执行。

(三)项目监管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现场人员每日对项目开展工作进行监管,加强进场材料的质量检查和相关资质的验证,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技术人员加强对接,不断修订完善产品功能参数,确保项目在使用过程中更适合我站的实际和工作人员的操作,充分发挥产品的最大功能性。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项目实施过程中,全自动血液贴签包装机和平板式血浆速冻机是成品产品,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采购安装调试并投入使用;智能血液储存库是定制产品,根据规划的血液储存房间布局设计、制作、安装,由于受新冠疫情影响,超出计划时间完成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市场调研与论证,充分了解产品的市场参考价与其他客户成交价,合理确定采购预算价,最终总投资经费686.5598万元,结余财政资金13.4402万元。项目建成投用以来,满足实际工作的需求,达到了项目申报的预期目标。

(二)项目效益情况。

本项目属于民生工程,主要体现在社会效益上。一是保证血液储存安全,保证血液质量,保障输血安全,保障用血者的身体健康。二是提升我市临床医疗用血储备能力,提高应付医疗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三是有利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的全面开展,减少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发生,保障临床医疗血液的质量。四是有利于提高血站的科研业务水平、管理水平,让群众得到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本项目对提高眉山市各医疗机构临床急救用血需求保障能力,提高眉山市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如果没有较高的临床急救用血供给保障能力,医疗机构的手术将面临巨大风险乃至无法实施。项目完成后,眉山市中心血站的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得到较大的改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能保证血液质量安全,严格保障患者用血安全,提高居民卫生健康水平,具备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存在的问题。

项目在申报论证时,未充分考虑疫情对工作进度的影响,致使项目未全部在计划时间内完成。

(三)相关建议。

今后在项目工作上,特别是在可研论证时,应当充分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对项目的影响度,注重可操作性与符合性,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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