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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市本级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整改情况公告 |
2023-01-10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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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市审计局对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有关审计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计发现问题及建议市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22年3月23日至6月21日对市财政局2021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审计认为,2021年,市财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较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主要表现为: 一是预算编制、执行方面。16个部门无预算安排支出、4个部门超预算安排支出共计999.98万元。预算执行进度偏慢,指标结转额度较大。 二是预算绩效管理方面。14个单位银行存款存于实有资金账户。“三公”经费未压减。待划转社会保险费未执行按旬划转的规定。 三是财政资源统筹方面。未健全完善资产配置、使用等各环节的管理办法和清查核实、产权登记等全方位管理制度体系。13个部门资产核算不规范、不准确,涉及金额5297.77万元。政府储备物资价值统计不准确。1个单位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造成产权不清晰。市本级房产闲置多,利用率低。 四是专项资金管理方面。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拨付、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五是市县财政收支管理方面。应在代管资金账户核算的资金192.71万元纳入非税收入专户核算。校舍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38.86万元未按规定予以免收。应收未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707.07万元。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269.51万元未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以拨代支向实有资金账户拨付资金10672.34万元。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部门建议市财政局会同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预算精准调控,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强化国有资产监督,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二、整改工作组织情况审计发现问题后,市财政局高度重视,会同相关部门立即采取措施压实整改责任,加强跟踪督促,推动问题整改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科室审计问题整改情况,要求相关科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对审计发现问题要对症下药,确保整改到位。强化结果运用,将查出问题及整改情况与预算安排、资金分配、绩效考核挂钩。 二是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对审计发现问题分类建立整改台账,逐项列出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按照“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方式持续跟踪督促,并实行整改措施事前集中审核、定期评估督促、逐项对账销号。 三是分类抓好整改。对审计发现问题中能立行立改的,迅速整改到位。对于需要完善管理办法、建强工作机制等整改时限较长的问题,督促加快启动整改工作,尽快制定整改方案。对于短期内无法完全整改的问题,加快推进相关领域改革,配套完善操作办法。 四是加大督促落实力度。第一时间将涉及具体行业、具体项目的问题清单和整改责任分解落实到相关区县和市级部门,督促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细化实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实时跟踪问题整改进展,反复督促提醒各地各部门加快整改进度,推动完善项目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领域的制度机制。 三、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及建议落实情况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加快资金拨付、收回资金、加大对下督促力度等方式进行了整改。目前立行立改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的问题正按计划推进。 一是预算编制、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2023年预算编制时,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审核,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准确性。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完善公务用车购置管理措施。制定了《眉山市财政局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单位调剂预算指标时,必须上传调剂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督促相关单位加快项目推进进度,及时资金拨付,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由市财政局按规定收回财政统筹。 二是预算绩效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三公”经费压减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市本级各部门压减“三公”经费年初预算114.47万元。调整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及维护费用于其他重点支出59.17万元。同时,按照全省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暨严控一般性支出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市财政局严格执行“只减不增”原则,强化“三公”经费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已按规定按旬划转社会保险费。 三是财政资源统筹方面存在的问题。2021年3月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局联合印发了《眉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于2021年4月1日施行。5个部门购置的应纳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科目核算的未按规定核算的财务账已全部调整。9个部门资产数据账账、账实不一致的已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眉山市财政局关于盘活闲置资产和低效利用资产的通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收集汇总了各部门闲置资产和低效利用资产情况,并进行了现场查看。 四是专项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已由相关县区及时分配下达。 五是市县财政收支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将应在代管资金账户核算的资金账户余额调整到眉山市财政局代管资金账户下进行核算。督促市住建局和市城市管理执法保障中心按照上级政策规定,严格落实各项减免政策。市住建局两次向3个项目建设单位发出《关于催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函》,并约谈了相关建设单位。督促有关单位将收入税后部分261.31万元缴入市财政局非税专户。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将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到单位在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账户,已支付10529.18万元,剩余未拨付资金143.16万元已收回财政统筹。 同时,对市审计局提出的建议,市财政局高度重视、充分吸纳,将审计建议切实转化为工作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预决算管理。制定了《眉山市财政局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内部控制制度》,硬化预算约束,规范预算执行。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当年无法执行的项目资金,及时调整用于其他急需支出。建立健全“三公”经费执行监控机制,严格按照预算指标控制资金支付,防范无预算指标、超预算指标拨款行为。二是进一步规范财政收支行为。严格按照《四川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及时办理非税收入缴库。规范支付行为,杜绝以拨代支行为。三是进一步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在2023年预算编制时,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编制新增资产配置表,督促各单位做好资产登记入账和管理工作,确保国有资产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四是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在2023年预算编制时,财政专项资金安排使用体现“集中财力办大事、办实事”原则,做到统筹兼顾、重点突出。更加明确政策的导向性和指向性,清理取消“小而散”的补助事项,把有限的资金聚焦到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和民生事业发展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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