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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21年度药品监管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
2022-08-24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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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中央和省级药品监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药监发[2022]12号),我中心结合本年度药品安全监管专项工作、资金使用、绩效完成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1年申报、批复中央药品监管补助经费15.4万元,省级药品抽验专项经费74.4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完成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收集和上报,加大“两品一械”科普宣传力度。 药品抽验资金:完成药品监督检验任务、抽样任务,为药品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工作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切实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2021年下达15.4万元中央药品监管补助经费,74.4万元省级药品专项抽验经费。所有专项经费均按照工作的开展内容、进度及药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列支,截止2021年年末,药品抽验及药品监管补助经费已支付完毕。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药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经费,做到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量入为出、收支合理。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结合本年药品抽验工作计划,制定了切合实际、可量化、可考评的年度目标。抽样人员、检验人员、技术部人员严格按照药品检验流程对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控制,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不良反应监测人员严格按照工作任务开展报表收集上报,认真组织召开药物滥用监测工作推进培训会并及时开展相关宣传。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上报药物滥用监测调查报告表1617份,完成药品监督抽验400批次。 2.质量指标 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每百万人口报告数1649份,化妆品不良反应每百万人口报告数133份,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每百万人口报告数429份,药品抽检完成率100%。 3.时效指标 项目实际完成时间均在计划完成时间2021年12月31日前。 4.成本指标 培训成本≤400元/人/天,药品抽验成本1745元/批次,均控制在标准范围内。 (二)项目效益情况 1.社会效益 药品抽验技术水平持续提高,基层抽验队伍素质提升,服务手段更多,公共用药安全科普知识素养得到提升。 2.可持续影响 药品监管水平、化妆品监管水平、医疗器械监管水平和队伍素质不断提高。 四、问题及建议 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逐步形成单位内部的绩效管理制度体系,细化分项工作流程、操作细节、绩效指标等,让绩效评价工作逐步趋于系统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附件:2021年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自评表 眉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022年8月12日 |
【食药检测中心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自评表.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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