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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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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5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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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录: 1.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单位基本职能和2020年主要工作等) 2.部门概况(部门主要情况,在职、退休人员数等) 3.收支预算情况(2020年部门收支总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变化原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明细,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4.机关运行经费情况“三公”经费情况 5.其他重要事项 6.专业名词解释 附件: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2-2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 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4-1 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政府采购预算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是主管教育事业、体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基本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有关具体意见和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编制全市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教育、体育规划和计划的实施;组织和指导全市教育、体育体制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3.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及网络教育等;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按管理权限审批和管理全市民办学校;协调指导区县和部门的教育、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区县政府的教育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4.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体育经费,教育、体育拨款,教育、体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归口管理全市教育、体育援助。 5.统筹管理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政策并组织实施。 6.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规划全市教师队伍和校长队伍建设,实施教师和校长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和证书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系统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制度。 7.规划指导全市教育科研、教育技术装备和现代信息技术教育工作。 8.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 9.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负责推进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指导和监督管理。 10.指导全市竞技体育工作;指导全市体育竞赛,负责组织参加省级综合性运动会和承办市级综合性运动会;负责全市学校体育和业余训练工作。 11.负责体育产业工作,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管理。 12.指导有关教育、体育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13.指导教育、体育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4.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主要工作 1.加快教育高质量发展。 一是补齐教育短板,扩大资源供给。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新三年行动计划,扎实开展小区配套园治理,扩大城镇公办园学位供给和普惠性幼儿园占比。2020年新(续)建东坡区罗平幼儿园、仁寿县城北第一幼儿园等公办幼儿园20所,确保每个乡镇至少开办1所公办园,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扩容,2020年加快推进洪雅江南中学、仁寿县长平初中等中小学建设12所,新增学位10000个,完成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国定目标任务。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对照底线标准,改善两类学校办学条件。加强高中基础设施建设和考点建设,推动高考综合改革基础保障条件达标。 二是实施素质教育,提升质量内涵。坚持立德树人、全科育人,从课程教材、教育教学、考试评价等方面系统推进中小学思政课改革创新。继续做好“国防预备班”招生工作,向国防和军队建设提供人才支撑。融合东坡文化,打造好特色教育品牌。稳定职教招生规模,确保高中阶段招生职普比大体相当。适应新高考要求,稳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试点、综合素质评价改革试点和“选课走班”试点。指导彭山一中创省一级示范高中,引导普通高中特色发展。规范发展民办教育,抓好课后服务和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构建校内外协同育人的生态环境。开展评选表彰一批优秀教师、优秀校长,加强“眉州名师”工作室建设,发挥名优教师示范引领作用。 2.加快体育事业发展。 加快实施百足千篮工程,新建一批足球场、篮球场等公共运动场。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力争举办各类体育赛事活动120次以上,增强人民体质。抓好足球、龙舟、户外山地、水上运动等运动项目发展。启动省市共建国家级水上训练比赛示范基地。实施健身休闲产业培育工程,培育市场主体统一管理全市公共体育场馆资源,引导体育消费,发展壮大体育产业。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8个,分别为市教育技术装备站、市广播电视大学、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市教育考试院、市第一小学、市第一幼儿园、市业余体校、市体育场馆服务中心(原市体育馆)。2019年末在职职工236人,其中:行政人员35人、事业人员178人、临聘人员23人。退休人员49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 (一)2020年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2020年收入预算为6188.53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支出预算为6188.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76.55万元,项目支出2611.9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931.5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931.5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12万元,教育支出2892.08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93.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7.88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218.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9.76万元。教育和体育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比2019年增加201.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88.67万元,原因为:一是2020年度增加人员4人,增加了相应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二是2020年职级并行后正常增资。项目支出增加12.68万元,原因是教体局办公场所老化,新增办公维修改造经费。具体情况为: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0.1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大人员退休费补贴。 一般公共服务(类)教育事务(款)教育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1083.7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经费支出以及开展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教体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如基本工资、后勤物管、办公设备购置、纪检组工作经费等。 一般公共服务(类)教育事务(款)普通教育(项)2020年预算数为1517.44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其他普通教育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教育事务(款)成人教育(项)2020年预算数为110.72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成人高等教育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教育事务(款)其他教育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80.15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其他教育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 体育场馆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93.15万元,主要用于:体育场馆服务中心免费低收费开放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20年预算数为333.0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020年预算数144.8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29.7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188.8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249.7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市教体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为1353万元,较2019年减少447万元,原因是按照项目确定的2020年投资项目计划,充分考虑项目轻重缓急,资金跟着项目走,结合项目绩效管理科学安排资金,减少了资金安排,并用其他资金安排了项目建设。具体情况为: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项)2019年预算数为1353万元,主要安排用于市一小扩建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等。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市教体局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教体局2020年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日常公用支出)170.69万元,其中:办公费4.75万元,印刷费5.22万元,水费1.84万元,电费8.31万元,邮电费4.35万元,差旅费35.67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用6万元,维修(护)费2.61万元,会议费1.05万元,培训费1.63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专用材料费3.17万元,劳务费3.58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6.92万元,福利费7.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7.18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9.30万元。 五、“三公”经费情况 教体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7.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6.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万元。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9年预算持平。 公务接待费比2019年预算减少0.3万元,主要原因是市一幼无本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19年预算减少3.8万元,原因为教育科学研究所、体育场馆服务中心报废后无公车预算。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5辆。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1万元,用于5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财政改革工作调研、脱贫攻坚、教体监督检查、支出绩效评价等工作开展。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项目绩效目标 1.维修费: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办公(业务)用房、水、电等维修支出,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正常运行; 2.学校安全管理经费:用于安全工作宣传,消防暑期夏令营优秀课件、我是小小消防员绘画作品、优秀作文评选及获奖表彰人员奖励等支出。加强消防、交通、防灾等宣传效果,鼓励广大师生关注学校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 3.学生资助管理经费:加强资助系统培训,提高系统运行质量,落实资助民生项目; 4.中考经费:通过全市统一组织考生中考,通过统一中考命题制卷、统一购买网上报名及志愿填报、统一组织教师网上评卷、统一印制中考指南、评卷手册、录取通知书等形式,全面推进中考改革试点,全面了解掌握全市初中教育教学水平,完成普通高中学校人才选拔和招生工作任务,为学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提供成绩凭证,全省推进中考改革提供参考; 5.高中毕业会考经费:通过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推动高中课程改革实践,为普通高等学校人才选拔和招生工作任务提供参考,为学生升入普通高等学校提供成绩凭证,全省推进高考改革提供参考; 6.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和青少年体育活动中心项目:2019年市体育场馆服务中心和体育中心设备设施采购项目质保金; 7.校安工程工作经费:调研学校校舍安全情况,指导区县编制规划,督促进行校舍安全整治维修,确保师生生命安全,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 8.市一小扩建项目:化解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扩建市第一小学校舍,采购教学设备设施,扩容12个教学班; 9.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经费:开展全市教育系统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10.教育入眉工作经费:推进成眉教育同城化各项工作以及其它优质高端教育资源入眉务实合作的差旅费、办公费等支出; 11.教育督导工作经费:一是组织专家对全市各区县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自评报告和集中评审,随机对区县及相关部门、乡镇、中小学开展现场测评;二是开展中小学幼儿园督导评估; 12.自学考试及非学历考试:全年自学考试及非学历考试组考任务相关经费支出; 13.普通高考:完成2020年普通高考组考任务相关经费支出; 14.网络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对网络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费用支出; 15.后勤物管服务绩效目标:按规定提供后勤服务,保障日常办公需要; 16.纪检工作专项经费:保障驻教体局纪检组办案工作期间的差旅费、办公用品等支出; 17.办公设备购置:保障单位日常办公需要,及时更新部分办公设备; 18.“双创”工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双创期间对接社区的项目推进费用,促进全市“双创”工作顺利推行。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眉山市教体局及其下属单位截至2019年12月共占用国有资产12473.33万元,其中:局机关3747.62万元,眉山市教育技术装备站27.91万元,眉山广播电视大学628.97万元,眉山市教育科学研究所30.63万元,眉山市教育考试院144.72万元,眉山市第一小学2168.09万元,眉山市第一幼儿园347.34万元,眉山市业余体校638.70万元,眉山市体育场馆服务中心4739.35万元。包括土地0平方米,房屋面积55047.21万平方米,办公家具11261件,专用设备460件,价值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无,公务用车5辆等。眉山市教体局2020年无100万以上专用设备购买计划,无新购车辆计划。 (三)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财政局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827.43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4.25万元,其他专项购置813.18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当年财政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未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5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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