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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8-09-30 16:45  市财政局 [字号: ]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眉山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是主管眉山在京的对外交流、宣传和群众信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与所在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宣传介绍眉山的政治、经济情况,促进相互了解和友好往来。

2、参与我市与北京之间有关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或参与经济技术合作,积极为经济技术交往牵线搭桥,协助眉山市企业拓展市场,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技术引进工作。

3、加强信息沟通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所在地有关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科学技术及市场动态等各类重要信息,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4、做好眉山籍群众到京上访解释、分流和劝返工作,协助当地有关部门调解眉山籍群众在京劳务纠纷,积极维护我市群众的合法权益。

5、搞好政务服务工作,尽力为市级各部门在京开展业务活动提供咨询服务和工作方便。承办市委、市政府、省厅和市级有关部门来京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下设三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信息部、接待部。编制8人,实有在岗在编7人,比上年增加1人,为2017年新录用一名工作人员。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眉山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本年收入合计554.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54.94万元,占100%。

(图1:收入决算结构图)

2017年眉山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本年支出合计538.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68万元,占21.47%;项目支出423.04万元,占78.53%。

 

(图2: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64.34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5.03万元,增长10.80%。

 

 

 

 

 

(图3: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眉山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8.7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8.81万元,增长7.76%。

 

 

 

 

 

 

(图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眉山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8.7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8.93万元,占96.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4万元,占2.23%;医疗卫生支出4.22万元,占0.78%;住房保障支出3.53万元,占0.66%。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95.89万元,完成预算100%;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00万元,完成预算95.51%。原因是我处加强管理,严控支出标准。

    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23.04万元,完成预算93.22%。原因是我处加强管理,严控支出标准。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76万元,完成预算100%;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28万元,完成预算100%。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4.22万元,完成预算100%。

  4. 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3.5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5.6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7.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5.05万元,主要包括: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5.6万元,完成预算94.2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我处加强车辆管理;接待批次减少并严控支出标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2.6万元,占40.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3万元,占59.35%。具体情况如下:

     

     

     

     

     

    (图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6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3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2.6万元。主要用于眉山在京的对外交流、宣传和群众信访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27.4万元,下降49.28%。主要原因是车改后减少使用车辆数并加强了车辆管理。

    3.公务接待费支出3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53批次,213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3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各类招商引资项目对接、驻京信访工作调研、流动党员服务工作调研等。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26万元,下降44.07%。主要原因是接待批次减少并严控接待标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05万元,比2016年减少0.49万元,下降3.15%。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眉山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61万元。主要用于信访维稳招商引资和对外宣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1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4.6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眉山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未开展。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未开展。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未开展。

     

    十一、名词解释

  5. 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6.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本级)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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