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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总工会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2018-09-30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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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市委、省总工会的部署,结合眉山实际,确定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领导全市工会工作。 2、贯彻执行全国代表大会、执委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决议和全省工会代表大会、全委会制定的工会工作目标要求,依照法律和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通过维护,更好地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并把这种积极性、创造性、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和引导到完成党和政府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 3、围绕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省总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制度的制定;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4、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的研究,为各级工会提供理论政策服务;贯彻执行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建立健全调整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指导基层工会协助党政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 5、协助各区、县党委和市级有关部门党组(党委)管理各区、县工会和有关市级产业工会 、直属企业集团(公司)工会的领导班子;监督、检查市总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全市区、县工会和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工会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 6、协助市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省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协助省总做好在我市全国劳模、"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工会经费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兴办职工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全市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8、负责工会国际工作,发展同有关国家工会的友好关系,负责做好与港、澳、台工会的交流合作工作。 9、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总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建功立业。一是扎实开展“当好主人翁,建功新时代”系列劳动竞赛。市总工会以省级竞赛项目—中国泡菜城产业劳动竞赛为龙头,组织开展全市各类劳动竞赛,先后推动在交通、电力、税务、金融、农业、卫生、测绘等重点项目、重点行业广泛开展劳动竞赛和创新创效活动。国网眉山供电公司开展的“中国梦·劳动美”职工技术创新活动中产生2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彭山区开展了职工职业技能大赛,青神县开展了机械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和竹产业职工技能大赛,洪雅县开展了“瓦屋山”杯厨艺大赛,东坡区开展了泡菜产业技能大赛,丹棱县开展了“大雅”春见果树管理技能竞赛。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劳动竞赛参与面达90%,参赛职工达8.3万人次,涵盖工种60余个。二是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和劳模精神。圆满完成眉山市首届“我心目中的眉山工匠”评选活动,与质监、人社等部门联合开展了眉山市首届“我心目中的眉山工匠”评选活动,推选出“我心目中的眉山工匠”10人。推荐评选省五一劳动奖章(奖状)5个,省工人先锋号6个,新认定省部级劳模5名。组织省部级以上劳模195人参加健康体检。慰问劳模187人次,为581名劳模发放劳模“三金”(两金)152万元。 2、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一是全面完成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专项改革任务。指导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推荐表扬全国、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10个,“四川省集体协商示范单位”1个;评选表扬全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58个。推荐“四川省优秀职工代表提案”12个,评选表扬“眉山市优秀职工代表提案”40个。扎实推动工资集体协商提质增效,组织开展了2017年度集体协商“集中要约月”活动,全市建会企业各类专项集体合同覆盖率达98.34%。二是积极开展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全市各级工会走访企业165家,召开座谈会120余次,发放问卷4000份。打造50个规模以上示范企业劳调室,调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352件,调解成功率达80%。法律援助受理劳动关系侵权案件58件,涉及职工(农民工)120人次,挽回经济损失1450余万元。三是扎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主动配合人社部门,检查项目(企业)201个,对454家企业进行拉网排查,发现71家单位拖欠工资7115万元,涉及职工(农民工)11.6万人,通过部门协作,已保障职工(农民工)拿到工资。四是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工作。2017年“安康杯”竞赛,参赛企业达200家、职工人数达2.6万人次。全市高危行业企业114家全部签订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覆盖职工3万余人。五是认真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健全信访(上访)制度,接待来信、来人、来电39次,处理上级转来舆情11件。信访初访结案率100%,上级交办案件办结率100%,网上信访工作回复率100%。 3、提升工会服务品质,大力推进“互联网+”工会服务。一是认真开展普惠性服务工作。与四川邮政公司眉山分公司、四川邮储银行眉山分行就工会会员普惠性服务工作合作进行多方位合作。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会组织和工会会员实名制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成功启动了眉山工会会员卡发放暨普惠性服务工作,充分利用掌上川工APP平台发布新闻资讯、普惠合作商家优惠信息等内容。目前,全市采集工会组织信息2745个,采集会员信息27.42万条,办理会员卡6.75万张,签约商家237家。二是不断强化民生服务工作。“春送岗位”组织专场招聘会30场,为24386人提供免费职介服务。“夏送清凉”筹集资金185.26万元慰问企业271家、高温一线职工1.8万余人。“金秋助学”筹集资金233.4万元资助家庭困难职工子女2058人。“冬送温暖”活动实现建档困难职工应助尽助。三是切实做好脱贫攻坚工作。市总工会班子成员轮流带队深入仁寿县松峰乡双塘村和满井镇战斗村贫困户家中走访摸底,结合实际制定脱贫方案。与供电部门协调,启动战斗村农网改造项目,保证3470多人的用电需求。协调县水务局投资120万元整治山坪塘、小型水库13处,解决村民生产生活用水。“六一”儿童节送去2万元的慰问品看望97名困难家庭儿童;“金秋助学”筹资6.55万元帮扶贫困学生85人;筹资2万元为地质灾害搬迁户安装变压器;争取资金300万元、自筹30万元帮助双塘村道路改造;协助易地搬迁2户;发展养殖32户。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总工会下属二级单位3个(非二级预算单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市教育财贸产业工会、市职工服务中心、市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市职工文化活动中心)。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眉山市总工会本年收入合计38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0.4万元,占100%。 2017年眉山市总工会本年支出合计368.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6.57万元,占42.46%;项目支出212.16万元,占57.54%。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眉山市总工会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25.53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72万元,减少38.99%。(口径为“总计”数)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8.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29.73万元,下降25.4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8.7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1.73万元,占87.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38万元,占7.15%;医疗卫生支出9.62万元,占2.61%;住房保障支出11万元,占2.9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09.57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171.46万元,完成预算78.1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资金未使用完毕,如市财送温暖资金按要求应用于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慰问困难职工;工会会员普惠性服务工作经费处于启动阶段,费用支出较少,大额费用预计将在2018年产生;原计划2017年召开的眉山市工会第四次代表大会由于客观原因改为2018年召开等。 3.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40.7万元,完成预算82.0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省财资金按要求应于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使用。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0.72万元,完成预算100%。 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8.33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7.33万元,完成预算100%。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支出决算为9.62万元,完成预算100%。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 支出决算为1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眉山市总工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6.5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1.15万元,主要包括: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15.42万元,主要包括: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由于历年来财政未预算工会公用经费,故眉山市总工会2017年度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眉山市总工会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眉山市总工会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眉山市总工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42万元,比2016年增加12.99万元,增长534.5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眉山市总工会无政府采购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眉山市总工会公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我会暂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支出中,反映各级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群众团体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包括中华青年联合会)等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指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支出中,反映各级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群众团体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包括中华青年联合会)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 指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支出中,反映各级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群众团体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包括中华青年联合会)用于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指工会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工会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工会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1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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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总工会(本级)公开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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