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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眉山市纪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2018-09-30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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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眉山市纪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全市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保证政令畅通。 2.负责查处市级党、政、群各部门和司法机关,各区、县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负责查处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 3.按照中央、省、市的要求,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廉政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干部遵守纪律的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4.会同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及各区、县委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工作。审核各区、县及市级各部门纪委(纪检组)监委领导班子人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5.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实施检查监督;承担市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在省纪委和市委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忠诚履行党章赋予职责,务实推动各项工作,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到中央纪委领导充分肯定。整治“微腐败”、正风肃纪等5项工作全省交流,家风建设、科技监督等12项工作成效显著,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名列全省第七,连续9次位居全省第一方阵。 1.突出“两首先四过硬”,纪检监察队伍更加坚实 打牢政治底色。突出政治标准,出台打造“两首先四过硬”纪检监察铁军实施意见和“八条禁令”。扎实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月活动,举办政治辅导报告4期,深入查纠“四气”突出问题11个。 锤炼专业素养。瞄准改革方向,强化纪法衔接,编制全员培训规划,开展业务技能竞赛,举办专题班4期培训410人,组织367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专业理论知识测试,促进本领提升。 秉持严管厚爱。健全工作量化考核体系,完善内控制度31项,划清用权“不任性”边界。选聘30名特邀监督员,强化外部监督。坚持刀刃向内,查处纪检监察干部15人。 2.突出压责督责问责,管党治党责任更加严实 层层压责。组织120名部门“一把手”向市委常委会作廉政承诺、10名党政“一把手”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指导4个区县探索开展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向同级纪委全会述责述廉。 常态督责。坚持项目化管理、清单化推进,开展政风行风满意度测评,对区县和市级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专项督查,发函督办、限期整改问题149个。 从严问责。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市委党建工作和绩效考核。健全责任追究办法,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实施党内问责30件37人。 3.突出聚焦三大领域,服务保障大局更加有力 加力环保督察。建立追责问责等5项机制,追踪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线索34批293件,办理全省首起环保问责案件,严肃问责瓦屋山自然保护区环境损害问题责任人24人,有力维护全省、全市工作大局。 聚力脱贫攻坚。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配套监督检查等7项制度。紧盯22个扶贫专项行动,督促整改突出问题264个,处理90人,曝光41人。 助力信访维稳。建立网络舆情、群众信访处置等4项联动机制,督查督办信访突出问题492个,约谈问责69人,国家信访局《人民信访》、省委《每日要情》刊发。 4.突出巩固深化拓展,党员干部作风更加清正 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坚持提醒警示在前,发送廉政短信26.4万条次。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5轮专项督查,对问题线索一一核查、件件严办,以“罚点球”方式督促整改问题155个,查处曝光典型案件56件135人。 深化专项整治。强化对节假日作风建设、违规举办升学宴谢师宴明察暗访,并杀“回马枪”,督促整改问题42个。持续整治滥发津补贴、违规收受红包礼金和配置使用公车问题,处理54人。 拓展监督途径。坚持“纪检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市县联动开播“阳光问廉”“阳光问责”全媒体直播节目7期,督促主责部门健全制度48项,处理82人,工作全省交流。 5.突出系统治理牵引,惩贪治腐力度更加强劲 践行执纪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民生民利,开展执纪为民“4+X”系统治理,确定治理领域13个,查处“微腐败”436件,工作全省交流,中央纪委刊发。 保持高压态势。紧盯“三方面人”“三个时间节点”,坚决“零容忍”惩治腐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2016件、立案1219件、处分1207人,分别同比增长31.9%、56.9%、55.1%,其中,查处县级干部22人。 践行“四种形态”。开展执纪政策大宣讲,健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等制度规定,常态化“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全市“四种形态”占比为43.9%、45.8%、4.9%、5.4%,比例不断优化。 6.突出政治巡察定位,巡察利剑作用更加彰显 强化巡察震慑。市委坚持把巡察工作牢牢抓在手上,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部署4次。聚焦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探索“1+N”巡察模式,巡察市县党组织67个,发现问题和线索1321个,移送线索301个。 强化巡察质效。坚持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督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落实整改责任。开展巡察整改“回访”,督促整改问题797个、健全制度274个。 强化巡察保障。优化巡察规程,建立工作制度128个,在全省率先组建巡察服务保障中心。组建市县巡察组21个,配齐配强巡察干部184人。 7.突出三苏文化滋养,拒腐防变防线更加牢固 弘扬三苏好家风。《苏门三父子·情操昭千秋》专题片全国展播,被收录《中国家规》,受到中央纪委充分肯定。开展弘扬三苏好家风“五个一”“六进”活动,开办全省首台家训家风文艺汇演,举办“清廉东坡”巡讲5场。 构建大宣教格局。搭建“一网一微一讲坛一活动”平台。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被中央、省级主流媒体报道211篇次,同比增长52%,“清风扬眉”微信公众号关注度位居全省市州前列。 深化警示教育。坚持以案说纪,剖析典型案例,制发《绿荫下的黑手》等警示片6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组织党员干部91批5422人次前往廉政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 8.突出深化改革创新,监督体制机制更加健全 稳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坚持党委负主责,纪委负专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完成市、区县监察委员会组建,指导区县有序推进改革试点,中央纪委领导充分肯定。 擦亮派驻“探头”。全面完成市级派驻纪检机构改革,将61家机构整合为18家,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坚持一体化管理、业务工作综合调配,压实派驻监督责任。 深化“科技+”监督。指导区县探索建立惠民资金大数据监察平台,发现问题线索253条。深化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监督,推动网上行权6.9万条。 二、部门概况 市纪委下属财政全额事业单位4个,包括:公开信访举报中心、电教中心、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和市巡察服务保障中心。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市纪委收入合计3251.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60.5万元,占97.19%;其他收入91.39万元,占2.81%。 2017年市纪委本年支出合计3251.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1.32万元,占38.47%;项目支出2000.57万元,占61.5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均为3251.89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01.96万元,增长3.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51.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01.96万元,增长3.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51.8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64.43万元,占94.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74万元,占3.12%;医疗卫生支出40万元,占1.23%;住房保障支出45.72万元,占1.4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959.99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决算数为1659.18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大案要案查处(项):2017年决算数为70.96万元,完成预算100%。 4.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2017年决算数为200万元,完成预算100%。 5.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83.93万元,完成预算100%。 6.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9.94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决算数为101.74万元,完成预算100%。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决算数为40万元,完成预算100%。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决算数为45.7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51.3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48.5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02.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4.45万元,完成预算64.4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规范公车管理,严格了公务用车调用流程,严控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1.67万元,占93.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78万元,占6.2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2017年我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相关费用,与2016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6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车辆13辆(其中纪检监察执勤执法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下属事业单位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1.6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26.52万元,下降38.89%。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规范公车管理,严格了公务用车调用流程,严控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2.7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6批次,289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7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考察廉政教育基地等。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基本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市纪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2.82万元,比2016年增加6.58万元,增长3.35%。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市纪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机关日常工作。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纪委共有车辆1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无。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省纪委监察厅机关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为行政机关提供后勤服务的服务中心事业单位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党风廉政建设中心和网络政务与电教中心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7.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指从事技术开发研究的专项技术开发研究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机关服务中心开支的退休经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由行政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支出。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由事业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支出。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按医保政策规定,由行政单位按照缴费标准缴纳的医疗补助费支出。 22.资源勘探信息(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指用于全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支出。 2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中共眉山市纪委办公室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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