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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2018-09-30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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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市政府综合研究拟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宏观经济体制改革和调控的行政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加强发展战略规划研究,重点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加强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搞好政府投资综合平衡,引导社会投资方向,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引导全市重大生产力布局;加强价格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加强重大政策和重大问题研究,推进可持续发展,提出保持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缩小地区发展差异;统筹协调和指导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加强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市招标投标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稳增长,推动经济稳快发展。一是当好参谋促发展。分析研判全市经济形势,定期形成研判成果11期。编制出台 “十三五”区域性综合交通、创新创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秸秆综合利用、低碳城市发展、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节能、循环经济等规划。二是推进项目促发展。认真贯彻落实“项目年”部署,充分发挥重点项目促投资、稳增长的关键作用,23个省重点项目超额完成任务。三是夯实交通促发展。合力推进综合交通千亿大会战,全面完成交通投资目标任务137亿元,创历史新高。四是争取资金促发展。建立了向上争取按月调度制度、向上争取目标考核机制,充分调动了部门、区县、园区积极性。多种形式组织项目包装争取培训会,带着项目对上衔接汇报,补齐材料、靠前排位,邀请省上来眉调研确认项目,眉山项目争取前期工作的短板正在悄然补齐,今年争取到中央预算内资金5.61亿元,好于预期。五是开放合作促发展。加快“一带一路”建设。分年度落实“一带一路”规划,调整充实重大项目20个,总投资283亿元。六是争取要素促发展。全面落实全市地方电网工商业电价政策,打好直购电、留存电、富余电政策组合拳,年降低企业用电成本8亿元。七是推动绿色低碳促发展。统筹落实《眉山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意见》《眉山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办法》《眉山市生态文明投资千亿大会战实施方案》,规划了生态文明重点投资项目59个,总投资878.6亿元,完成投资211.3亿元,超目标任务6个百分点。 2、抓改革,增添活力加快发展。一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亮点十足。统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在眉山落地落实,在全国、全省形成了一批经验制度成果,一大批改革做法被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等中央主流媒体多次报道。成功创建全国重大市政工程领域PPP创新工作试点市,眉山主城区污水处理能力建设PPP项目被确定为全国市政工程领域重大工程。二是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成效凸显。组织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一号工程”,扎实推动9张清单落地落实。三是投融资体制改革释放投资活力。加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所有投资项目实现在线申报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制度和统一代码制度,眉山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正打造全省典范。四是价格机制改革实现新突破。推进公共服务、自然垄断领域价格改革,全面实行了居民生活水电气阶梯价格制度并逐步建立了气价上下游联动机制。 3、惠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一是民生底子持续改善。抓好脱贫攻坚“头等大事”,提前完成易地扶贫搬迁9962人任务,顺利完成了国家和省专项验收。二是群众负担减轻幸福感增强。出台实施《眉山市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执行100个单病种付费工作,有效缓解看病难、看病贵。三是铁拳出击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出动检查12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万余份、政策提醒告诫函1000余份,确保了市场价格稳定、秩序正常。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二级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年收入合计2645.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38.97万元,占99.75%;其他收入6.61万元,占0.25%。 2017年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年支出合计254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77.43万元,占69.71%;项目支出772.47万元,占30.2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645.58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408.7万元,增长18.2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43.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4%。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06.41万元,增长13.6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43.2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81.67万元,占89.7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2万元,占5.63%;医疗卫生支出55.26万元,占2.17%;住房保障支出63.15万元,占2.4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271.16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数为184.41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战略规划与实施(项):支出决算数为501万元,完成预算100%。 4、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日常经济运行调节(项):支出决算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100%。 5、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经济体制改革研究(项):支出决算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100%。 6、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物价管理(项):支出决算数为25万元,完成预算100%。 7、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数为238.04万元,完成预算100%。 8、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107.32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数为143.2元,完成预算100%。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数为38.59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数为16.67万元,完成预算100%。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数为63.1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70.8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03.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67.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8.68万元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6.41万元,占87.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27万元,占12.2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与2016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4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止2017年12月底,单位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是6辆,其中越野车3辆,轿车3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6.41万元,主要用于推进发展与改革事务中,全市经济运行分析、重大项目稽查、易地扶贫搬迁、区域合作、招投标管理、综合交通发展、重大项目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协调、节能减排及监察、价格检查、价格监测、价格听证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4.32万元,下降46.59%。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完成,车辆数量减少,所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大幅下降。 3.公务接待费支出2.2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20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2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各市州发改委赴我委考察学习调研,接待易地扶贫、节能减排、涉企收费、电力检查专项检查,接待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题研学和全省农产品成本调查培训等。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万元,下降30.58%。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事务稍微减少,委内对公务接待管理更为严格。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4.36万元,比2016年增加12.54万元,增长4.78%。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2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由于账面未下账有12辆,实际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行政执法用车1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我委暂未开展绩效考核,下一步一定严格按照财政规定开展好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日常经济运行调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战略规划与实施、物价管理、事业运行、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样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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