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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
2018-09-30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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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工作包括: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全市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等十九项职责。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形势下党的卫生与健康方针为指引,以推进“健康眉山”建设为主线,坚定不移贯彻全民预防保健方针,坚定不移深化医改纵深推进,坚定不移推进健康扶贫攻坚,坚定不移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定不移促进中医药事业和健康产业发展,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水平,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工作要点如下: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提升公众健康保障水平; 3.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管理; 4.优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5.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产业; 6.促进中医事业振兴发展; 7.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 8.强化综合保障能力建设。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1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市卫计委本年收入合计90088.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202.54万元,占22%;事业收入69885.73万元,占78%。
2017年市卫计委本年支出合计88855.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601.73万元,占85%;项目支出13254.02万元,占1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0778.68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295.2万元,增长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970.0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1%。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648.15万元,增长9.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970.0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4.22万元,占0.6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3.99万元,占1.76%;医疗卫生支出18319.88万元,占96.57%;住房保障支出191.93万元,占1.0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24.22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1.68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2.47,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235.6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决算支出92.24万元,完成预算100%。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款)行政运行(项)决算支出926.13万元,完成预算100%。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50.64万元,完成预算8%,预算尚未执行完毕主要原因为部分项目尚未执行完毕。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支出决算410.02万元,预算执行100%。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综合医院(项)支出决算73549.72万元,预算执行100%。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产医院(项)支出决算121.65万元,预算执行100%。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支出决算981.7万元,预算执行100%。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支出决算195.28万元,预算执行100%。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支出决算863.28万元,预算执行100%。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应急救治机构(项)支出决算143.92万元,预算执行100%。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采供血机构(项)支出决算2429.26万元,预算执行89%,预算未完全执行主要原因为部分项目尚未执行完毕。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支出决算456.17万元,预算执行42%,主要 原因为部分项目尚未执行完毕。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支出决算1470.06万元,预算执行82%,主要原因为部分项目尚未执行完毕。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支出决算2万元,预算执行100%。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支出决算216.23万元,预算执行100%。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中医药(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支出决算35.5万元,预算执行100%。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中医药(款)其他中医药支出(项)支出决算132.76万元,预算执行100%。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187.03万元,预算执行100%。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26.35万元,预算执行100%。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130.63万元,预算执行100%。 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支出决算5877.28万元,预算执行100%。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191.93万元,预算执行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1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423.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92.93万元、津贴补贴219.04万元、奖金1319.55万元、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510.1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57.8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25.6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70.8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5.05万元、、退休费29.43万元、医疗费34.84万元、住房公积金346.2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15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31.99万元,完成预算80%,决算数小于预算书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以及省市厉行节约的规定,减少接待项目;严格车辆管理,降低车辆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3.61万元,占2.7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4.96万元,占79.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3.42万元,占17.7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3.61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次,出国(境)1人。出访地点为日本,主要工作与葵会集团商讨有意向合作的日方医疗单位与我市医疗合作、设备购置、行政许可等事宜。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3.61万元,增主要原因是2016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4.9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8.96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其中:专业技术用车1辆。截止2017年底,我委共有车辆38辆。其中:轿车13辆,越野车7辆,小型载客汽车5辆,大中型载客汽车2辆,其他车型1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6万元。主要用于卫生计生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21.98万元,下降17.32%。主要原因是我委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用车使用,努力控制费用增长。 3.公务接待费支出23.4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237人次,接待228批次,共计支出23.42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卫生计生宣传、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公共卫生管理、疾病预防控制、卫生项目建设、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爱国卫生、干部保健等方面,以及上级有关部门、兄弟市州和市级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和交流学习等工作。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52万元,下降6.1%。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市卫计委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卫计委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市卫计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6.99万元,比2016年增加257.33元,增长71%。其中:行政单位580.28万元,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36.7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市卫计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74.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31.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4.3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8.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采供血专用设备、试剂及耗材、消杀工作等服务等工作。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3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5辆、其他用车6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42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我委2017年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目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指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指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指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妇幼保健机构的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精神卫生机构(项):指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精神卫生机构的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应急救治机构(项):指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应急救治机构的支出。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采供血机构(项):指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采供血机构的支出。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指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指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中医药(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指中医(民族医)药方面的专项支出。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中医药(款)其他中医药支出(项):指中医(民族医)药专项支出以外的其他中医药支出。 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指除计划生育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2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0.“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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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市卫计委(汇总).x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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