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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邮政业服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
2018-09-30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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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邮政业服务中心 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为邮政业提供服务。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邮政业运行安全的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承担本市邮政业安全和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日常运行管理;承担本市邮政业安全和应急的值班值守、应急信息的报送工作;承担本市邮政业日常运行安全监测、预警工作,对安全监管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研判;配合做好本市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通信安全的特殊保障工作;负责邮政业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管理、运行和维护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完成了人员选调、招考工作,5名在编人员全部到岗,并完成了五险一金开户、人事信息系统填报等后续工作。 二是启动了邮政业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设。5月完成了立项批复,7月组织到成都局参观学习,现已完成平台建设初步设计方案和专家初审。 三是协助山东浪潮公司做好市公共安全视频联网工程建设前期摸底调研工作。向市综治办专题报送了《关于邮政管理系统视联网工程建设一期务必需接入点位的请示》(眉市邮管呈〔2017〕9号),提出将中心城区及区县主要监控点位(企业)共计80家全部接入视联网工程。 四是会商视频系统安装成功,并完成和国家局会议室的接通、测试。 五是对照省邮政业安全中心职能职责,进一步完善中心职能职责和人员岗位分配。 六是10月与仁寿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座谈,就仁寿邮政管理局及仁寿县邮政业服务中心成立筹备相关工作事项进行了商谈。 七是市邮政业服务中心成立情况在全国邮政管理系统人事工作会和全国邮政业安全中心业务培训会上作经验交流。 八是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申诉,不断提升服务质量。设立专人专线,实行AB岗制度,加强与省邮政管理局申诉处理工作的衔接和联动机制,及时妥善处理邮政业消费者投诉、申诉,2017年共计处理12345市长热线投诉115件,已结案114件,国家邮政局申诉网站申诉993件次,已结案978件,回访用户满意率为100%。 九是配合行业管理科抓好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工作。 二、部门概况 市邮政业服务中心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眉山市邮政业服务中心本年收入合计4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7万元,占100%。 收入决算结构图
2017年眉山市邮政业服务中心本年支出合计4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7万元,占64.99%;项目支出16万元,占35.0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9.7万元。2017年新增单位,与2016年无法相比。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2017年新增单位,与2016年无法相比。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6万元,占35%;其他支出29.7万元,占6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交通运输支出(类)邮政业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16万元,完成预算8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单位,人员陆续到岗,工作开展较慢。 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9.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17万元,完成预算1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单位,人员陆续到岗,业务开展较慢。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7万元,占1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017年新增单位,无法与2016年进行对比。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2017年新增单位,无法与2016年进行对比。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7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1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餐费1700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2017年新增单位,无法与2016年进行对比。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眉山市邮政业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2017年新增单位,无法与2016年进行对比。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眉山市邮政业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1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9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眉山市邮政业服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 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本部门未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3分,存在的问题:一是年初预算编制准确率不够,预算执行与预算数偏差较大,个别项目资金不够;二是绩效目标设立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不够。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的学习培训,完善绩效评价机制;二是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严格事项全口径预算管理,强化绩效目标控制。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下属单位无项目经费,未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 交通运输支出(类)邮政业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支出。 10.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指上述项目以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
【附件:1.眉山市邮政业服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眉山市邮政业服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1).do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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