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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2018-09-30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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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大的常设机关,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依法行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它对本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的形式,依法、集体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立法工作 (1)、制定《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2)、开展全市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物业管理、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调研,为下一步立法工作做好准备。 2、监督工作 (1)、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环境保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财政预算决算执行、审计工作、“脱贫攻坚”、“三去一降一补”、预算调整、代表建议办理等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 (2)、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3)、调研和视察。调研全市竹编产业“双百工程”、 传染病防治工作、康养事业发展情况、依法治市工作和“两院”半年工作情况,视察深化农村改革放活土地经营权情况。 (4)、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及时审查市政府及区县人大常委会报送的规范性文件。 3、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 (1)、围绕预算决算、城市规划、建设“五个先行区”等重大事项,适时作出决议决定。 (2)、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任免权的有机统一,确保市委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4、代表工作 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专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活动。坚持重点建议重点督办,建立办理落实情况回访督查机制。开展新任代表履职培训。指导县乡人大试点代表履职监督。持续推进代表联系群众“百、千、万”活动。深化“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再行动”活动。组织代表围绕产业转型升级、生态保护、民生改善等开展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属于行政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共有4个专门委员会和8个办事工作机构,其中办公室内设5个科室。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本年收入合计1684.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84.63万元,占100%。
(图1: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2017年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本年支出合计1684.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3.24万元,占68.46%;项目支出531.39万元,占31.54%。
(图2: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84.63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52.35万元,增长9.9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培训费的增加、公务交通补贴的发放、办公楼电费的收取。
(图3: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84.6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52.35万元,增长9.94%。
(图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84.6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25.74万元,占90.5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98万元,占5.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55万元,占1.99%;住房保障支出38.35万元,占2.28%。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994.36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决算数为396.99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立法(项):2017年决算数为3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2017年决算数为104.40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决算数为2.18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60.40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24.16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0.24万元,完成预算100%。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决算数为24.40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决算数为9.16万元,完成预算100%。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决算数为38.3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53.2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41.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1.30万元,完成预算7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厉行节约的要求,加强“三公”经费管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9.03万元,占95.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27万元,占4.42%。具体情况如下:
(图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6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9.0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9辆,其中:轿车8辆、载客汽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9.03万元。主要用于日常事务、接待、会议保障、学习考察、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3.73万元,下降7.07%。主要原因是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务用车保有量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2.2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179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2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省人大、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陕西省榆林市人大、苏州市人大、河源市人大、湘乡市人大、贺州市人大、遂宁市人大、内江市人大等来眉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所发生的交通费、餐费等开支。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2.04万元,下降47.33%。主要原因是接待任务减少,接待费相应减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1.68万元,比2016年增加86.61万元,增长345.47%。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60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共有车辆9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立法(项):指反映各级人大立法方面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指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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