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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8-09-30 09:08  市委政法委 [字号: ] 打印

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决策,代表市委领导管理全市政法工作,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检查、指导政法各部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加强执法监督,切实解决执法活动中的违法问题;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建立既相互制约又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组织讨论、研究和协调有重大影响或有重大争议、政策性强的案件;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探索政法工作及政法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会同市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管理政法部门中层干部;指导政法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和政法部门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检查全市政法队伍建设领导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完成市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信访维稳工作扎实有效,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省信联办交办积案办结率100%、息访率98.96%,省委巡视组交办377件信访案件全部办结;全市排查涉稳因素3532条,预警100余次,化解3493件,化解率98.89%,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727件次,经评估可以实施724件,暂缓实施3件,排查化解稳定风险点2590余个;省委维稳办督办的4件和市“两办”督办的19件涉稳突出问题成功摘牌,筑牢了维稳工作源头防线。

2.综治工作创新发展,平安建设成效显著。131个乡镇(街道)建立第三方调解中心,42个市级部门完善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工作体系,眉山经验继续保持全国一流;完成240个村雪亮工程建设任务,补齐农村治安防控短板;试点推进智慧小区建设,启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建设应用,健全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办理网格事件20.76万件;出台《眉山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等7个工作制度,形成监测、预警、救治、帮扶、服务、管理制度体系,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经验全省推广。

3.司法改革稳步推进,执法司法公信力持续提高。完成首批法官、检察官入额工作,制定办案人员权力清单制度,落实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司法责任制改革有力推进。积极稳妥推进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制定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工作方案,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牵头评查560件执法司法案件,对问题逐案督查整改,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65件,完成法律援助事项1.8万人次,提供法律援助服务2.1万人次。

4.建设过硬政法队伍,素质能力全面提升。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举办第二届我最信任的基层政法单位、我最喜爱的政法干警评选表扬活动及先进事迹报告会,开展《担当与奉献2011-2016年眉山市政法工作纪实》系列宣传活动,全市政法系统在省级以上媒体刊播新闻2200余篇;组织干警参加中央政法学习讲座、四川政法大讲堂在线学习,举办7期眉山政法大讲堂、60余期专题培训、110余场次技能练兵活动,成功举办第三届政法系统运动会;开展政法队伍纪律、作风、执法情况暗访督察18次,暗访基层政法单位50个,发现并纠正问题20余个,促进队伍纪律作风持续好转。

二、部门概况

市委政法委行政机构1个,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市法学会)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市委政法委本年收入合计1176.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70.66万元,占99.51%,其他收入5.8万元,占0.49%





2017年市委政法委本年支出合计1234.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3.41万元,占75.63%;项目支出300.75万元,占24.37%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58.7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00.99万元,增长31.4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委政法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8.3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3%。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70.66万元,增长28.2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市委政法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8.3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39万元,占5%;公共安全支出1064.98万元,占86.7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77万元,占4.62%;医疗卫生支出21.11万元,占1.72%;住房保障支出24.12万元,占1.9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决算数为61.39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581.75万元,完成预算100%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决算数为296.15万元,完成预算95.1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还未完成,未结算。

4.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92.88万元,完成预算92.7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还未完成,未结算。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决算数为0.48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40.2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6.08元,完成预算100%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决算数为21.11万元,完成预算100%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决算数为56.7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市委政法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28.3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55.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71.7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96万元,完成预算2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改减少了公务用车4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厉行勤俭节约及接待人次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万元,占66.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96万元,占33.0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次。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6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截至2017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均为轿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维稳、综治、调研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2万元,下降66.67%。主要原因是车改减少了公务用车4辆。

3.公务接待费2.9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8批次,320人,共计支出2.9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兄弟市州考察学习,上级机关调研检查工作。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3.44万元,下降5.4%。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及接待人次减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市委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1.7万元,比2016年增加130.45万元,增长316.2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上涨等因素,支出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市委政法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1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2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办公电脑购置和系统维护服务购买。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市委政法委共有车辆3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我部门2017年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项目支出中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运行基本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项目支出中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务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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