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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委党史研究室2017年度决算编制说明
2018-09-29 16:44  原市委党史研究室 [字号: ] 打印

眉山市委党史研究室

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对党史工作的指示,完成市委部署的党史方面的工作任务。

2、完成中央和省委党史研究室布置的党史工作任务。

3、向各区、县委党史工作部门和市级有关部门传达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党史工作的指示,组织、指导全市党史资料的征集、专题研究和专著编写工作,审查修改各县重大党史专著送审稿,组织党史工作经验交流,培训党史工作部门的业务骨干。

4、征集、整理、编纂眉山建市前和建市以来的党史大事记、专题研究、重要人物传记等资料,为市委解决有关问题提供党史资料。

5、搞好党史宣传教育,进行党史研究,总结历史经验,编发《眉山党史》刊物,编辑出版中共眉山地方党史。

6、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深入学习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全国、全省党史工作会议精神。

2、史料征编情况

一是完成《中共眉山市委执政实录》(2016)编纂工作。二是完成《中国共产党眉山历史大事记》(2017)的编写。

三是完成《中国共产党眉山地区历史》(1997—2000)的编撰工作。

四是启动编写《中国共产党眉山历史》(2000—2012)的编撰工作。已收集相关文字资料150余万字,完成提纲的编写工作。

3、专题研究情况

完成《三线建设在四川·眉山卷》的编写工作;完成《中国共产党眉山历史》(2000—2011)的初稿编撰工作。

4、党史资政情况

加强党史资政,完成《建设“天府新区增长极,大都市区新高地”的眉山路径研究》资政报告,该报告被市社科联选送参加“第七届成都经济区建设与发展研讨会征文比赛”,并获得一等奖。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委党史研究室是市委的直属事业单位,是征编、研究、教育、宣传中共眉山地方史的工作部门,参照公务员法制度实施管理。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市委党史研究室部门收入总额为140.79  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0.79万元,占100%。 

 

(图1:收入决算结构图)

2017年市委党史研究室本年支出合计140.79万元,基本支出104.08万元,占总支出的73.93%;项目经费36.71万元,占总支出的26.07%。

 

(图2: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40.79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8.58万元,增长6.5%。

 

(图3: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0.7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8.58万元,增长6.5%。

 

(图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0.7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3.70万元,占87.8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5万元,占6.57%;医疗卫生支出3.66万元,占2.6%;住房保障支出4.18万元,占2.97%。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86.88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实务(项):2017年决算数为36.71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事业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0.12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决算数为0.12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6.52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2.61万元,完成预算100%。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决算数为3.42万元,完成预算100%。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决算数为0.23万元,完成预算100%。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决算数为4.1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4.0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0.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本室无因公出国境项目,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与2016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17年无因公出国(镜)。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与2016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43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无公务接待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9万元,2016年减少11.91万元,下降75.4%。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委党史研究室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四)预算绩效情况

本部门2017年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市级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市级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市级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市级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市级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市级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以及其他费用。

中共四川省眉山市委党史研究室(本级).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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